项目名称 | 约50吨废旧电料转让(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挂牌底价2500元/吨) | 项目编号 | N0109WZ242323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6 09:3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
标的现状 | 废旧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转让底价(元) | 2500.00元/吨(含税)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嘉越 联系电话:15849275566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
特别 |
1、本次转让的资产为废旧电料,挂牌价格为吨单价,预估重量约50吨,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过磅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对标的进行拍照、摄像等作为记录。 2、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先按照最终成交单价*预估重量50吨交纳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最终重量以转、受让双方现场过磅为准,如实际过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受让方应补足其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后再进行拉运,实际过磅重量少于预估吨数时,多预交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在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表》后3个工作日无息原渠道退还给受让方。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3、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勘验联系人:刘嘉越15849275566。 4、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如出现恶意串通、违反转让方安全规定等行为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等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今后电力项目。 7、 报名截止日之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报名本项目:a.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且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b. 以往与电力公司存在废旧物资转受让关系,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产交接工作,且产生纠纷并对转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8、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9、在通过 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交易平台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1、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方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详见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并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标的现场查验交易资产并对交易资产无异议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并由转让方将双方签订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提交至中心,中心收到《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受让方方可进行资产清运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资产移交、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中心在收到双方签署的《废旧物资提货回执明细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切割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其他承诺,详见《受让履约承诺书》。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地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勘验联系人:刘嘉越15849275566。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6 09:30:00 至 2024-08-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3.受让申请书.doc 6.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4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6 09:30:00-2024-08-13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无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3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