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岚高速AL-C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定位钢板、U型地脚螺栓询价单
定位钢板
U型地脚螺栓
型材
板材
管材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1964245240308150051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周小伟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岚高速AL-C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定位钢板、U型地脚螺栓询价单
采购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部门: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安岚高速 AL-C18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询价类目 型材/板材/管材
联系人
周小伟
应用领域:
房建类、公路类、铁路类、市政类、桥梁隧道类
询价单号:
1964245240308150051
询价日期:
2024-03-08 15:00 - 2024-03-11 16:00
供应商要求
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
期望到货日:
2024-03-15 前
报价要求:
含税
预计付款日:
2024-06-08
发票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
现金付款/汇款
发货要求:
统一发货
质保金收取:
收取
质保金比例:
订单额 5%
质保金时长:
收货后 90天
收货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安岚高速AL-C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经营地址:
不限
询价单及订单争议处理地要求:
采购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采购清单
商品类别
物料名称
规格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物料描述
其他类
定位钢板
400mm*400mm*20mm
47.0
块
国标20mm厚
其他类
U型地脚螺栓
M20*750mm
94.0
根
补充说明
一、商家注意事项:
1、报价商家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2、请商家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后严谨报价。为防止胡乱报价和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的交易行为,并且向铁建商城举报,拉入供应商黑名单,谢谢合作!
3、报价单上所报单价为到需方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即单价含材料费、运杂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货物必须送达指定地点 ,若不能请勿报价。请商家在限价范围内进行合理报价,可多次报价或调整报价,最终以最低报价为准,交易确认后卖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要求。
4、商家在填写报价单时必须写明税率,必须将运费分解到单价中,即报价单中运费项必须为0。同时下载买方询价单中的价税分离报价单按要求填写后盖章作为附件上传,且数据与线上报价单相关数据要保持一致。价税分离报价单说明:不含税单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含税总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含税单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价税合计;(计算公式:其中不含税总价=采购量*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含税单价=不包含单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价税合计=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额)具体详见价税分离报价单。
5、商家报价时需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及产品的实物照片,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必须上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可以是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6、货到现场后经检验或在后期使用过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直接做退货处理并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货到工地经验收后由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不接受预付款等任何形式的结算方式。
8、商家应将发票邮寄给买方,附寄纸版合同、盖鲜章的一照两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如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家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可以是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二、其它信息
1、收货相关信息:
到货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安岚高速AL-C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周小伟 17325011250
技术 联系人 : 吕斌 18805988912
收货人: 周小伟 17325011250
发票寄送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安岚高速AL-C1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发票接收人: 周小伟 17325011250
2、发票要求:
(1)一般纳税人的商家必须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明细要求: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如商家开具汇总专用发票,则应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 增值税开票信息
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MA49FRKB5E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21号1幢2层
电话: 027-51005379
开户行:建行武汉省直支行
账号: 42050186860800002629
(4)特别需注事项
a、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保持平整,不得折压和出现污点,不得在票据(正反)面涂写签字,并在开票日起7天内寄到指定地点。
b、因商家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C、商家未按承诺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报价中约定税率的,商家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商家还应向买方支付报价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商家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交易,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商家承担。
d、商家开票前请提前将开票内容与买方沟通确认后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沟通开出存在疑义的发票,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三、产品技术要求: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要求,各标准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较高的标准为准。检测不合格无条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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