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分公司2024年服务类第二次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3.8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4sk24fw02
预算金额53.8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邯郸光明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311-8793129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04SK24FW02

各相关投标人:

河北中兴冀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数字科技分公司2024年服务类第二次招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包号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万元/%)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交货期

资格能力

评标情况

04SK24FW02-1

2024年人工智能平台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96.8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2

2024年机房基础设施运维劳务服务

包1

河北宏轩凯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3

2024年影像宣传服务

包1

流标

04SK24FW02-4

2024年虚拟带库技术支持服务(二阶段)

包1

北京中泰华安科贸有限公司

53.860000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5

2024年小型机与存储维保服务(二阶段)

包1

北京宏涛嘉业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79.100000万元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6

2024年网络安全监测设备维保服务(二阶段)

包1

流标

04SK24FW02-7

2024年防病毒系统维保服务(二阶段)

包1

流标

04SK24FW02-8

2024年防火墙等设备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国科信通(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96.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9

2024年数据中台能力提升支持劳务服务

包1

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0

2024年社保一体化系统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流标

04SK24FW02-11

2024年劳动合同系统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8.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2

2024年数据赋能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河北中普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99.73%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3

2024年数据可视化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流标

04SK24FW02-14

2024年数据分析场景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四川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5

2024年供电服务系统技术支持劳务服务

包1

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95.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6

专利代理服务

包1

流标

04SK24FW02-17

资质体系认证技术服务

包1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98.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8

项目审计服务

包1

河北安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5.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第一名

04SK24FW02-19

2024年通信设施辅助运维劳务服务

包1

流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质疑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提出。

2.应当提交质疑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人为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质疑人为个人的,质疑书必须由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质疑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311-87931292、0311-87933194;

电子邮箱:hdgmzb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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