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50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xrt-2025-001
预算金额8500万元
招标公司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联系人于先生0370-23356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瑞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9339617837
标书截止时间2025/02/08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8
公告正文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HNXRT-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500 万元,招标人为商丘市医疗保障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 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002)第二标段; (003)第三标段; (004)第四标段; (005)第五标 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002 第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003 第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004 第四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005 第五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1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2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 7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2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 7 楼会议室
七、其他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鑫瑞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就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 市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 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 目;1.2 项目编号:HNXRT-2025-001;
1.3 项目地点:商丘市境内;
1.4 预算金额:约 8500 万元(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每年约 8500 万元,决算金额以全市职工 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每人 150 元标准);
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5 个标段具体如下:1、第一标段
控制价:1928 万元
内容: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夏邑县、柘城县、虞城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 务。
参保人数:约 12.85 万人(最终以实 际参保人员数量为准)。
人均标准:每人 150 元标准
2、第二标段
控制价:1849 万元
内容: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市直、示范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参保人数:约 12.32 万人(最终以实 际参保人员数量为准)。
人均标准:每人 150 元标准。
3、第三标段
控制价:1703 万元
内容: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民权县、睢县、宁陵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参保人数:约 11.35 万人(最终以实 际参保人员数量为准)。
人均标准:每人 150 元标准。
4、第四标段
控制价:1645 万元
内容: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永城市)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参保人数:约 10.97 万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员数量为准)。
人均标准:每人 150 元标准。
5、第五标段
控制价:1406 万元
内容: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睢阳区、梁园区)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参保人数:约 9.38 万人(最终以实 际参保人员数量为准)。
人均标准:每人 150 元标准。
1.7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 求等);
1.8 采购内容:第一标段为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夏邑县、柘城县、虞城县)参 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第二标段为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市直、示范区)参保 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第三标段为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民权县、睢县、宁陵县)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服务;第四标段为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永城市)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补助服务;第五标段为承办商丘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睢阳区、梁园区)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补助服务。
1.9 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
1.10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标准;
1.11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1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 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 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 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与分公司(支公司、子公司)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3.2 投标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规定,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和“信 用中国 ”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在资格审查时查询到 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查询时间:本项目资格 审查结束之前)。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最多应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或者共同提交 投标承诺函,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明确承办服务中 各公司的服务区域、参保人群和有关责任义务。
(4)不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在一个统筹地区内同一保险集团 公司投标开展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一家,同一集团不同子 公司组成单个投标联合体的除外。
2.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其他要求
3.1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 额 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
3.2 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应具有在统筹地 区 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服务的能力。
3.3 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段投报,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中两个及以上的第一中 标 候选人时,则该中标候候选人按照靠前顺序保留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自动 放弃靠后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此类推。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交验资格审查中所有原件。
4.2 投标人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3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份数要求:一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 条件的最终认定。
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要 求 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报名时间、地点:2025 年 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对通过报名的单 位 发售纸质版或电子版(PDF)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 7 楼 701 室投标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开标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5.2 开标地点:商丘市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 7 楼会议室 5.3 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商丘市医疗保 障局》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于先生 贾先生
电 话:0370-2335656、0370-3589263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南 50 米路西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鑫瑞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商丘市示范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七楼 701 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9339617837
发布人: 河南鑫瑞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 年 1 月 26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与睢阳大道交叉口南 50 米路西 联 系 人:于先生 贾先生
电 话:0370-2335656、35892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瑞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商丘市示范区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华盛大厦七楼 701 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9339617837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