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项目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57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公寓、商业、地下车库、服务配套用房等;最高层数约24层;建安工程总投资估算约70000万元;最终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规模为准。
2.3设计服务期限: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绿色建筑前期咨询服务、概算编制等)并通过审批;具体时间以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步凤镇光明路东、步凤路南侧地块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主体及专项等所有工程的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勘察、绿色建筑前期咨询服务、概算编制等)、协助招标人进行相关报批报审工作、后续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招标的发包人需求(含设计任务书)编制、招标配合及施工图设计配合等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按招标人要求执行,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中初步设计须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勘察成果文件须确保通过相关图审部门审定,绿色建筑标识须确保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规定及招标人要求的星级标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本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5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6本次招标不允许组建联合体投标。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档上传网址:http://49.73.84.193:880/#/login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大纲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标:资信业绩部分:10分 技术标:设计大纲部分:80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不良记录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1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2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的,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5.2。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3分) | 1、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具有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系指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中3.2民用建筑工程所列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的,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5.2。 注:同一个业绩在上述“类似项目业绩”和本项“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仅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正高级或研究员级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5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包含一级注册建筑师1名的得1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的得1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的得1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名的得1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1名的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投标时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 ||||
2.2.4(2)设计大纲评分标准(80分) | 1、项目解读(20分) | 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各专业的设计依据、设计特点、系统组成及主要参数指标;设计成果完备且深度满足任务书要求,提供关键空间效果图,设计理念清晰完整,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 | |||
2、设计构思(25分) | 应包含交通流线、消防、竖向设计及绿化布置图、管道综合图、室外主要工程做法、交通分析图等;总平流线顺畅、交通组织合理有序,满足消防设计要求;可以提供认为有必要展示的建筑专业相关成果文件,对后续施工图设计具有指导意义。 | ||||
3、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5分) |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全面、实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 ||||
4、设计质量、进度、投资、保密、安全等保证措施(10分) | 设计质量、设计进度、投资控制、保密、安全设计管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 ||||
5、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全面、可行。 | ||||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5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7、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3分) | 对经济指标和概算分析等内容进行评分。 | ||||
8、合理化建议(2分) | 合理化建议具有可行性、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本项目更优实施。 | ||||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设计大纲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设计任务书等多方面进行评审。以上设计大纲评审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设计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10分) | 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并参与计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大纲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评标
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同步发布。
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宏居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园6#楼B座12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916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张先生
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