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全自动飞行质谱仪
金额
1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gwcg[gk]2018069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郭佳伟1845003700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全自动飞行质谱仪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厦门佳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8069全自动飞行质谱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飞行质谱仪 1 国内 1850000 1850000 毅新博创 Clin-ToF-II
合计: 18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元(¥1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全自动飞行质谱仪 规格型号:Clin-ToF-II 制造商:北京毅新博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数量:1 单价:18500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合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且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甲乙双方同意,合同货物由甲方验收并以甲方的验收意见为准。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6.1.2合同货物验收时,由甲方的使用科室签署验收报告。6.1.3乙方应派代表参与验收过程,乙方未派代表参与或对验收意见有异议但未在验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对验收意见无异议。6.1.4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直接交付甲方使用。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合同货物的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6.1.5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换货、退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收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安装验收通过后支付。
2 5 质保期满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活动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或未能按时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货款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人为因素除外,配件及耗材保修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个月。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无质量问题或存在的问题均已解决的,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质保期满确认书。14.2故障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或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响应, 12小时内到达, 24 小时内修复;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下,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14.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14.4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乙方能长期提供维修配件。14.5回访及不定期检修:乙方承诺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免费为合同货物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合同货物的长期正常使用。14.6技术培训: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并出具设备培训记录单。14.7技术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含价格)、零部件目录、维修密码、维修线路原理图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乙方: 厦门佳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安红灿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佳伟
联系方法: 18150100023
联系方法: 184500370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祥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89001052507737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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