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疫木除治项目(第四片区)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971.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疫木除治项目(第四片区)
二、预算金额:9712500元。其中:2023年度预算5550000元;2024年度预算2775000元;2025年度预算1387500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范围及目标
①长沙县全县范围内,重点包括黄花镇、长龙街道、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开慧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北山镇、黄兴镇、黄兴会展、江背镇、福临镇15个镇街,整体划分为六个片区,本项目为第四片区。
★ ② 第一片区-第六片区项目总体目标:严防疫情向外扩散,控制疫情由发展态势转向趋于平稳,控制发生范围和病死树数量,减轻疫情生态灾害损失。计划2023年以“消减存量”为主,即全面清除山场枯死松木,并加大防治力度;2024~2025年以“控制增量”为主,逐步压缩疫情发生态势;预计到2025年末,全县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有所突破、综合管理取得实效,枯死松木数量较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逐年下降率50%以上、疫面下降至10万亩以内、拔除疫点镇(街)4个。
年度目标:到2023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50%以上(不超过10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减少1.7万亩,拔除黄兴镇、黄兴会展2个疫点镇(街);到2024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75%以上(不超过5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在上年度基础上减少1.2万亩,拔除长龙街道;至2025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85%以上(不超过2.5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在上年度基础上再减少0.5万亩,拔除黄花镇。
2.防治区域划分
片区一:金井镇;
片区二:开慧镇;
片区三:青山铺、福临镇;
片区四:北山镇、安沙镇;
片区五:高桥、路口、春华、果园;
片区六:江背、黄花、黄兴、黄兴会展、长龙片;
二、相关标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公布)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2014年5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2021年6月2日)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2005年7月15日)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修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8〕64号,2018年7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2018年11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2019年6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2021年4月2日)
《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2021年6月2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5〕102号,2015年12月3日)
《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湘政办法〔2013〕9号,2013年1月25日)
《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2019年4月25日)
《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十四五”单项规划》(湘林规〔2022〕9号,2022年4月25日)
三、技术规格:
(一)技术指标
1、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以及疫点的濒死、衰弱等疑似感病松木清除合格率(含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
2、疫木除害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除治措施及要求
1、疫木除治
(1)除治要求: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先开展交通沿线、景区等区域的枯死松木清除工作。枯死松木除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除治技术流程和标准实施,对重点防控区和疫情控制区内枯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除害处理。根据疫情小班具体情况,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措施,包括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两种方式,对采伐的松木主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条和树干、伐桩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疫木除治必须留存影像资料。所有枯死木清理资料都必须通过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上传和管理,每个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都必须存档备案。
(2)伐桩处理: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文,保证伐桩高度不超过5cm,可不做处理。
(3)无害化处理
由各片区的中标人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行设置疫木无害化处置场,每个片区设置一个,实行自行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建设费用,三年合同期满后,疫木无害化处理厂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4)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可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5)采集上报
应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6)疫木除治任务
计划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底(三个年度)共计完成枯死松木除治不少于64750株,其中2023年(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37000株;2024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18500株;2025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9250株。
(7)实施阶段
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清理工作,同期完成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工作。
(8)疫木除治档案管理
除治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填写《松材线虫病疫木择伐信息登记表》,记录日期、疫木编号等相关信息,中标单位及监管人均有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使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的,还要提供逐株经纬度坐标矢量数据和枯死松木点位分布图存档备案。疫木处理采取粉碎(削片)处理的,如有就近短距离转运的情况,建立疫木运输、粉碎(削片)和制品流向的监管台账,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2、其它说明
以上所有技术措施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等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则以这三个文件内容为准。如承包期内国家、省出台新的技术方案,承包单位按新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要求实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的特殊情形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底。
1.1 服务地点:长沙县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本项目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所有防控措施实施完毕,经每年度10月份秋季普查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疫木除治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疫木除治工程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木除治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作业小班图纸备验;年度绩效评价防治效果验收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底,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枯死松木除治(无害化处理)年度验收工作。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根据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按实际可支付的金额,以3∶3∶4形式予以支付:即在完成当年除治任务后付30%,达到年度绩效目标支付30%,余款40%在次年除治验收后一并支付。
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治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安全责任:对人与牲畜活动区域提前进行作业宣传,保障人与牲畜的安全,拟投入除治作业的人员,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金额为总体包干价,表格中数量为暂估数,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按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及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进行察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察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行负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疫木除治项目(第四片区)
二、预算金额:9712500元。其中:2023年度预算5550000元;2024年度预算2775000元;2025年度预算1387500元。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单位(株) | 预算单价(元) | 合计(元) |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疫木除治项目(第四片区) | 伐桩处理及山场清理 | 37000 | 18500 | 9250 | 120 | 7770000 |
下山及运输 | 37000 | 18500 | 9250 | 30 | 1942500 | |||
三年预算金额 | 9712500 |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范围及目标
①长沙县全县范围内,重点包括黄花镇、长龙街道、春华镇、果园镇、路口镇、高桥镇、金井镇,开慧镇、青山铺镇、安沙镇、北山镇、黄兴镇、黄兴会展、江背镇、福临镇15个镇街,整体划分为六个片区,本项目为第四片区。
★ ② 第一片区-第六片区项目总体目标:严防疫情向外扩散,控制疫情由发展态势转向趋于平稳,控制发生范围和病死树数量,减轻疫情生态灾害损失。计划2023年以“消减存量”为主,即全面清除山场枯死松木,并加大防治力度;2024~2025年以“控制增量”为主,逐步压缩疫情发生态势;预计到2025年末,全县疫情防控关键环节有所突破、综合管理取得实效,枯死松木数量较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逐年下降率50%以上、疫面下降至10万亩以内、拔除疫点镇(街)4个。
年度目标:到2023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50%以上(不超过10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减少1.7万亩,拔除黄兴镇、黄兴会展2个疫点镇(街);到2024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75%以上(不超过5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在上年度基础上减少1.2万亩,拔除长龙街道;至2025年底,枯死松木数量在2022年秋季普查结果上下降85%以上(不超过2.5万株),疫情发生面积在上年度基础上再减少0.5万亩,拔除黄花镇。
2.防治区域划分
片区一:金井镇;
片区二:开慧镇;
片区三:青山铺、福临镇;
片区四:北山镇、安沙镇;
片区五:高桥、路口、春华、果园;
片区六:江背、黄花、黄兴、黄兴会展、长龙片;
二、相关标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公布)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2014年5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2021年6月2日)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2005年7月15日)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修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8〕64号,2018年7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2018年11月26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2019年6月3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2021年4月2日)
《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2021年6月2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5〕102号,2015年12月3日)
《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湘政办法〔2013〕9号,2013年1月25日)
《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2019年4月25日)
《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十四五”单项规划》(湘林规〔2022〕9号,2022年4月25日)
三、技术规格:
(一)技术指标
1、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以及疫点的濒死、衰弱等疑似感病松木清除合格率(含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
2、疫木除害处理率达到100%;
(二)主要除治措施及要求
1、疫木除治
(1)除治要求:要求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先开展交通沿线、景区等区域的枯死松木清除工作。枯死松木除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除治技术流程和标准实施,对重点防控区和疫情控制区内枯死松木进行统一采伐和除害处理。根据疫情小班具体情况,除治性采伐分为择伐和皆伐两种措施,包括集中除治和即死即清两种方式,对采伐的松木主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条和树干、伐桩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疫木除治必须留存影像资料。所有枯死木清理资料都必须通过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上传和管理,每个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影像资料、文档记录都必须存档备案。
(2)伐桩处理: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2〕94号)文,保证伐桩高度不超过5cm,可不做处理。
(3)无害化处理
由各片区的中标人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自行设置疫木无害化处置场,每个片区设置一个,实行自行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建设费用,三年合同期满后,疫木无害化处理厂由中标人自行处理,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4)除治标识
除治山场可设置除治标识,内容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5)采集上报
应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疫木除治数据。
(6)疫木除治任务
计划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底(三个年度)共计完成枯死松木除治不少于64750株,其中2023年(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37000株;2024年(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18500株;2025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底)除治枯死松木不少于9250株。
(7)实施阶段
每年11月至翌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清理工作,同期完成疫木定点集中处置工作。
(8)疫木除治档案管理
除治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填写《松材线虫病疫木择伐信息登记表》,记录日期、疫木编号等相关信息,中标单位及监管人均有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使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的,还要提供逐株经纬度坐标矢量数据和枯死松木点位分布图存档备案。疫木处理采取粉碎(削片)处理的,如有就近短距离转运的情况,建立疫木运输、粉碎(削片)和制品流向的监管台账,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2、其它说明
以上所有技术措施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等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则以这三个文件内容为准。如承包期内国家、省出台新的技术方案,承包单位按新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要求实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的特殊情形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底。
1.1 服务地点:长沙县
五、服务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本项目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所有防控措施实施完毕,经每年度10月份秋季普查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疫木除治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疫木除治工程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木除治量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作业小班图纸备验;年度绩效评价防治效果验收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5年10月底,每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枯死松木除治(无害化处理)年度验收工作。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根据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按实际可支付的金额,以3∶3∶4形式予以支付:即在完成当年除治任务后付30%,达到年度绩效目标支付30%,余款40%在次年除治验收后一并支付。
其他说明
1、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治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安全责任:对人与牲畜活动区域提前进行作业宣传,保障人与牲畜的安全,拟投入除治作业的人员,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金额为总体包干价,表格中数量为暂估数,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按长沙县2023-2025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及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进行察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察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行负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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