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长城小区物业服务 | 2,550,000.00 | 1.0 | 套 |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11月11日 至 2022年11月21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
方式或事项:
(一)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采府购投标人库”(https://www.gec123.com/supplier/regist_registration)进行注册,成为正式投标人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11日)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下载本项目投标文件以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1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1日9:00-17:00(北京时间)。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
1.在规定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到重庆市金开大道爱琴海购物中心C10幢8楼8-6,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12月1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2年12月1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金开大道爱琴海购物中心C10幢8楼8-6
开标时间: 2022年12月1日 09:30
开标地点:重庆市金开大道爱琴海购物中心C10幢8楼8-6
1、采购人:重庆市渝中区长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贺老师
采购人电话:13038328541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单巷子71号
代理机构:三信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许德轩
代理机构电话:023-630243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金开大道爱琴海购物中心C10幢8楼8-6
项目名称:长城小区物业服务 |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公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电子邮箱 | |||
单位地址 | |||
1.在规定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到重庆市金开大道爱琴海购物中心C10幢8楼8-6,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2.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才被接收。 | |||
项目经办人:许老师 |
项目名称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备注 |
长城小区物业服务 | 1 | 1 |
序号 | 地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一期 | 附33号、34号 | 0.85元/平方米/月 | |
1 | 一期 | 附35号-42号 | 0.50元/平方米/月 | |
2 | 二期 | 附31号、32号 | 0.85元/平方米/月 | |
3 | 三期 | 附28号、附29号 | 1.10元/平方米/月 | 3-32层 |
3 | 三期 | 附28号、附29号 | 0.90元/平方米/月 | 2层及以下 |
4 | A栋地下及一层车位 | 租用车位 | 物业服务费:60元/个/月占位占道费(产权车位除外):300元/个/月 | |
5 | 露天占道停车位 | “临时停车” | 300元/个/月(含占位占道费和物业服务费) | |
6 | 附31号平层车库(库房) | 60元/个/月(含物业服务费) | ||
7 | 摩托车露天车位 | 60元/个/月(含占位占道费和物业服务费) | 指定具体停放位置 | |
8 | 装修垃圾清运费 | 18元/平方米 | 业主自行清运需提供自行清运凭证,大件垃圾清运费用另行计算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技术部分(70%) | 物业服务方案(70分) | 1、物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差或未提供得1-0分;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优得5-4分,一般得3-2分,差或未提供得1-0分;3、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4、秩序维护及安全方案;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5、保洁方案;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6、绿化养护方案;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7、车辆管理方案;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8、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优得10-7分,一般得6-4分,差或未提供得3-0分; | 投标人自行勘察小区现场,提供方案,评审人员根据采购文件的方案进行评分。 |
2 | 商务部分(30%) | 企业业绩(30分) | 1.近三年投标人具有一个同类型(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的管理项目且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得8分,没有的不得分。2.近三年投标人具有一个其它物业服务的管理项目的,得6分,没有的不得分。3.近三年投标人为军队提供过一个物业服务的,得16分,没有的不得分。 | 1、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同一合同不重复计分。 |
类型 | 幢数 | 单元数 | 电梯数 | 套数(户)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 | 备注 |
高层住宅 | 2 | 2 | 5 | ||||
多层住宅 | |||||||
别墅 | |||||||
商业用房 | |||||||
工业用房 | |||||||
办公楼 | |||||||
车库含设备房 | |||||||
会所 | |||||||
学校 | |||||||
幼儿园 | |||||||
社区配置用房 | |||||||
物业管理用房 | |||||||
配电房 | |||||||
合计 |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绿化面积 | 平方米 | ||
2 | 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
3 | 污水检查井 | 座 | ||
4 | 雨水检查井 | 座 | ||
5 | 化粪池 | 座 | ||
6 | 垃圾中转站 | 个 | ||
7 | 配电室 | 个 | ||
8 | 消防水泵 | 个 | ||
9 | 消防水池 | 个 | ||
10 | 消防箱 | 个 | ||
11 | 中央监控系统 | 个 | ||
12 | 电梯 | 部 | ||
13 | 避雷设施 | 套 | ||
14 | 共用天线 | |||
15 | 道路灯 | 盏 | ||
16 | 机动车库 | 个/平方米 | ||
17 | 露天停车场 | 个/平方米 | ||
18 |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 平方米 | ||
19 | 物业服务用房 | 平方米 | ||
20 | 人防层 | 平方米 | ||
21 | 其他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1.日常服务应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文明服务。 |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 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 |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一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规范、文明服务。 | 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小区经理有两年以上小区经理任职经历。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 理 面 积 3501 —4000 平方米。 |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 理 面 积 3201 —3500 平方米。 |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 理 面 积 2901 —3200 平方米。 | 3.科学合理配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人均管 理 面 积 2500 —2900 平方米。 |
4.有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 4.建立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秩序维护等制度。 |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 5.按规划要求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不擅自改变用途。 |
6.小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周一至周五每天 8 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95%、有 效 投 诉 处 理 率98%。 | 6.小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家具。周一至周五每天 8 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其他节假日每天 6 小时在小区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 10 小时有管理人员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 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 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有效投诉处理率 100%。 |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及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等办公设施设备。每天 12 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答复率 100%、有 效 投 诉 处 理 率100%。 |
7.公示 24 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50% 以上。 | 7.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 24 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75%以上。 | 7.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 24 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85%以上, 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7.实行 24 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公示 24 小时应急服务电话。急修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 100%,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8.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9.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10.每年进行 1 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 66%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 66%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 10.每年进行 1 次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 70%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 70%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 10.每年进行 1 次(含1 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覆盖率达到75%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 7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 10.每年进行 2 次以上业主满意度测评, 覆盖率达到 85% 以上,履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适时整改。 |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 11.公示共用部位收益和使用情况。 |
12.能提供并公示 1种(含 1 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 1 次(含1 次)以上社区活动。 | 12.能提供并公示 2种(含 2 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 2 次(含2 次)以上社区活动。 | 12.能提供并公示 3种(含 3 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大节假日进行专题布置,每年组织 3 次(含3 次)以上社区活动。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和保养等记录。 |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 |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运行、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 2.定期检查、巡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
3.每月巡查 1 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季巡查 1 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基本完好;每季巡查 1 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按规定修补;每年检查 1 次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 1 次,保持基本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 1 次。每半年巡查1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 3.每周巡查 1 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月巡查 1 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基本完好,开闭基本灵活;每月巡查1 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半年检查1 次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 2次。每季巡查 1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 3.每两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半月巡查一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半月巡查 1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季度检查1 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 2 次;每月巡查 1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 3.每日巡查 1 次小区房屋楼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等,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维修养护;每周巡查 1 次房屋外檐、门窗,保持楼内共用部位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每周巡查 1 次围墙、楼内墙面、顶面,遇有损坏,及时修补;每月检查 1 次雨水井、化粪池,保持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淘2 次;每周巡查 1 次场地、道路平整通畅,发现损坏按规定修复。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 5.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6.有安全标识、管理标识,标识完好。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7.载人电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 7.载人电梯 24 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 7.载人电梯 24 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 7.载人电梯 24 小时运行(正常维保和检修期间除外) |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5%。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24 小时修复。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3%,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4 小时修复。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接到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后2 小时修复。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人员要求:佩戴统一标志,语言文明; 身体健康,工作负责。 |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 语言文明规范;专职保安人员,50 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5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 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45 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50%以上, 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 1.人员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 仪容仪表整洁规范,语言文明规范,配备对讲装置;专职保安人员,以中青年为主, 45 周岁以下的占总数的 60%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
2.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门卫有交接班记录。 | 2.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边门定时开放并专人看管,门卫有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 2.小区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其中 8∶ 00—18∶00 立岗,不倚不靠, ,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 2.小区各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其中主出入口 7∶00—19∶00 立岗,不倚不靠,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对外来机动车实行询问登记。 |
3.每天不定时在小区内巡逻,做好巡逻记录。 |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 4 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 小时至少巡查1 次。 |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 3 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3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实施 24小时监控。 | 3.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每 2 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部位应设巡更点,监控中心有巡更记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 2 小时至少巡查 1 次;实施 24小时监控。 |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的,24 小时开通,监控视频保存半月以上。 |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的,24 小时开通,监控视频保存一月以上。 |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 3 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 24 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保存一月以上。 | 4.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 4 项技防设施,如录像监控(监控点应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周界报警、门禁系统等, 24 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视频应保存一月以上。 |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疏导,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基本畅通。 |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简要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通行和停放基本有序。 |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完善的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 |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等异常情况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1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1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 7.建立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到火警、警情和住户紧急求助等异常情况时,5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按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运 1 次, 垃圾袋装化。 | 1.按楼层或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 次,垃圾袋装化, 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明显异味。 | 1.按楼层或栋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1 次,垃圾袋装化, 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异味。 | 1.按楼层设置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 1 次, 垃圾袋装化,垃圾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1 次,每周擦拭 1 次,箱(桶)无满溢,无明显异味。 |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1 次,每周擦拭 1 次,箱(桶)无满溢,无明显异味。 |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1 次,每两日擦拭1 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 | 2.室外果皮箱、垃圾桶合理设置。每日清理 2 次,擦拭 1 次, 箱(桶)无满溢、无污迹、无异味。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 1 次;楼道每日清扫 1 次,每周拖拭 1 次;消防通道每周清扫 1 次,每月拖拭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半年清洁 1 次;楼道灯、庭院路灯每年清洁 1 次。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 1 次;楼道每日清扫 1 次,每两日拖拭1 次;消防通道每周拖拭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清洁 1 次; 楼道灯、庭院路灯每季度清洁 1 次。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1 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 1 次;消防通道每三日拖拭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楼道灯每季度清洁 1 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 1 次。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2 次;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拭 2 次;消防通道每两日拖拭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 1 次;楼道灯每两月清洁 1 次;庭院路灯每月清洁 1 次。 |
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每半月擦拭 1 次;电梯轿厢等部位每周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室外标识每季度擦拭 1 次。 | 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每周擦拭 1 次;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室外标识每月擦拭 1次。 | 4.楼梯扶手、宣传栏、信报箱每 2 日擦拭 1 次;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 室外标识每周擦拭1次。 | 4.楼梯扶手、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电梯轿厢等部位每日擦拭 1 次,目视无灰尘、明亮清洁;电梯操作板每日消毒1次。 |
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 1 次,每半年灭鼠 1 次。 | 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 1 次,每半年灭鼠 1 次 | 5.消毒灭害,每季度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 1 次,每季度灭鼠 1 次。 | 5.消毒灭害,每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 1 次,每季度灭鼠 1 次。 |
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 | 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 6.小区内主干道、广场、一层共用大厅等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循环保洁,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1.绿地保存率 80%以上。 | 1.绿地保存率 90%以上,绿地基本无裸露。 | 1.绿地保存率 95%以上。 | 1.绿地保存率 100%。 |
2.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2.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 每年普修 3 遍以上, 草面基本平整,无大面积杂草。 |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 10%。 | 2.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每年普修五遍以上,杂草、杂物面积不大于 5%。 |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3.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
4.预防病虫害,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4.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 2 次,控制大面积病虫害发生。 | 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 3 次 | 4.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每年喷洒药物不少于 3 次。 |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按规范及时修剪整形,每年 2 遍以上。 | 5.花卉、绿篱、树木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 保持观赏效果,无枯枝死杈。 | |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 1 次。 |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 2 次(含 2 次)。 | 6.花卉布置一年不少于 3 次(含 3 次)。 |
物业类别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
物业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有电梯住宅 | 1.00 | 1.30 | 1.60 | 1.90 | 4 万平方米以上可上浮 10% |
无电梯住宅 | 0.60 | 0.85 | 1.10 | 1.35 | 4 万平方米(含)以下可上浮 15% |
特级停车场 | 100.00 元/位.月 | 半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 20% | |||
普通级停车场 | 80.00 元/位.月 | 全机械停车场可按特级标准上浮 30% | |||
备注:1.住宅收费等级按《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划分,物业服务未达到一级标准的,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一级基准价;2.停车场收费等级按《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划分。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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