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17
预算金额282.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小梅1869675981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HHPM[GK]2021017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峡漳线道路两侧保洁项目 2021-12-1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PM[GK]2021017的峡漳线道路两侧保洁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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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3(年) 按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执行 2829068.13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玖仟零陆拾捌元壹角叁分(¥2829068.13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1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范围。;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时间要求 (1)道路实行8小时制(06:30—10:30,13:00—17:00)、16小时制(春、冬季04:30—12:00,12:00—19:00)夏、秋季04:00—11:30,11:30—19:00)。 (2)普扫:16小时保洁路段早上(夏、秋季7:00;春、冬季8:00)前完成,8小时保洁地段早上8:00完成。普扫完成后开始循环保洁。 (3)白色垃圾处置要快速及时,主干道在8分钟内完成;次干道在15分钟内完成。成堆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及时清除责任区内量少的建筑垃圾,作业公司对突发性偷倒需要协调时,经事先上报后可适当延时。 5.2质量要求 (1)按建设部一级道路卫生要求,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隔离带、侧石边不积泥,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边沟、下水口无垃圾、不堵塞,绿化带、树穴、隔离护栏下、花台周围保持整洁,路面废弃物具体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果皮≤6片/1000㎡,纸屑塑膜≤6片/1000㎡,烟蒂≤8个/1000㎡,痰迹≤8个/1000㎡,污水≤0.5㎡/1000㎡,其它≤2处/1000㎡,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2)路面无杂草、无污染,及时处理杂草和冲洗撒落的泥土砂石、因垃圾堆放等原因污染的路面,确保路面干净。 (3)袋装垃圾不落地收集按规范作业,不漏收,袋装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不出现与服务对象等发生争执等有悖于文明服务的情况。 (4)沿路公交车停靠站、公园桌椅等要保持整洁、干净,站台、桌椅等无灰尘,周边无生活垃圾。两侧视线范围内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 (5)按规定将垃圾倾倒至指 定地点,不发生偷倒、乱倒等现象,特别是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 5.3范围要求 (1)凡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城市公共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公园、沟渠等),纳入保洁范围。要求全面清扫、到角到边、墙对墙、面对面,严格控制废弃物,提高道路洁净度。 (2)沿路可视范围内(原则上环城道路5米内,其它道路3米内)无其它作业主体的地方保持无生活垃圾。责任交界处各推进2米。 5.4清运服务作业人员要求 (1)清运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清运反光服)、戴工作帽。 (2)工作中不与他人吵架,不恶语伤人,不故意扬尘污染别人,不挑起事端;清运时要低扫压尘,避免把泥土等溅到行人,以防发生纠纷;文明作业,规范操作,做到无群众投诉; (3)严禁保清运员作业时站岗、坐岗或闲谈。 (4)在垃圾清运时,做到一停,二看,三清运,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5)新清运员上岗之前,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不教育不培训不能上岗。乙方应每月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积极配合业主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搞好突击清理,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5.5保洁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足额到岗,必须保证路面整洁干净。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服装,车辆载运、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不集聚闲聊,不消极怠工,注重自身形象。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 (4)作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两侧环境卫生管理所检查、考核人员的正常检查监督。 (5)16小时保洁路段上下班交接实行现场交接,确保保洁作业不断档。作业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春、冬季13:30,夏、秋季12:30,特殊情况下以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两侧环境卫生管理所通知为准。 5.6环卫设施要求 (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沿路设定的果壳箱每天清理不少于3次(时间为上午7:30前;中午11:00——13:00;晚上17:00前),无满溢和散落现象;按时清洗果壳箱、垃圾桶(主干道每天一次,次干道每周三次);直运车收集后及时做好清扫保洁,路段保洁人员确保现场地面干净。做到果壳箱、垃圾筒清理彻底、周围无垃圾、地面墙面干净。 (2)做好环卫设施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不超标。 (3)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毁及自然损耗等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部门。 5.7清运及其他要求 (1)收集:各分散垃圾收集点或堆放处的垃圾收集(包括装卸)。 (2)运输:垃圾由垃圾收集点或堆放处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需进行垃圾清运的地点: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两侧范围内的各垃圾点,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4)清扫、收集的垃圾要倒在垃圾站(桶)内,不随意乱倒,垃圾倾倒收集后,要扫干净撒落在站房、桶边、地面上的垃圾,并关好站门。 (5)各垃圾点垃圾需每天进行清运,如遇闲季,可自行安排清运时间,但应保证个垃圾点(屋)的垃圾及时清运,无溢满或投诉现象发生,周边地面干净清洁或无投诉现象,清运率达100%。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两侧范围巡回收集清运,车辆为密封式垃圾收集车。 (6)道路洒水作业:天气晴好,要认真做好镇区内主要道路洒水工作,要求每日至少3次,雨天重点针对道路两侧进行冲洗,每月冲洗不少于4次。伤冻天气,因洒水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其他特殊任务,也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洒水工作。 5.8其它要求 (1)乙方按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和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报管理部门,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 (2)按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 (3)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乙方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在保洁范围内的工作属于本职内日常保洁;在保洁范围外的保洁工作,补助另算。一切活动听从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和调度。 (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无法协调或其它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管理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 (5)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按招标要求配备),值班电话作业时段保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处理。 (6)按管理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 (7)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减人员需向环卫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同意后实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情形严重的,一次扣0.5分,扣款500元。 (2)对有时限要求的任务,无故延迟(规定时限)扣款500元,持续延迟以此类推进行处罚。 (3)对保洁人员按实配足,发现缺岗一人扣500元,发现缺岗五人每次扣3000元,缺岗十人每次扣10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出现5次以上解除合同;保洁公司未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按中标金额扣除当月所缺人员所有费用,超过十人及以上的解除合同。 (4)因管理不力,造成上级领导及组织批评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并作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款,严重者解除合同。 (5)其他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长乐区鹤上镇峡漳线两侧城区垃圾清运等检查考核办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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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服务费按月支付,按中标金额月平均数的100%,并扣除考核扣款后金额计算,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当月服务费于次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5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合同的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项目应安排不少于本项目基本配置的人员数量投入本项目服务。 14.2本项目聘请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工资、津贴及加班工资发放应按照国家法律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 14.3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甲方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4乙方必须为本项目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本项目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如果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具及人员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时更正或索赔。 14.6乙方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甲方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考核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14.7服务期内保洁人员的各种劳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8乙方必须按照考核细则及考核标准做好台帐记录,包括建立出勤管理台帐、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并按月将服务统计报表报送甲方。 14.9乙方应制定夜间应急方案,预备应急班组,解决服务时间以外发生的保洁突发事件。同时必须保证一旦接到甲方夜间应急事件通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突发的保洁事件。 14.10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继续签约承包,保洁人员去留安排由双方协调,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不得随意撤调保洁人员。 14.11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各项考核细则提供服务。 14.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城福路299号计生大楼204室
单位负责人: 游金盾 单位负责人: 陈小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99083928
联系方法: 186967598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行
账号: 账号: 935001010002852224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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