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徽商银行关于信创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芯片存储
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jyzx-zb-ah-2024-00055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杨宪
中标公司
合肥天地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徽商银行关于信创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目(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JYZX-ZB-AH-2024-00055)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3曰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徽商银行关于信创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详见公示附件,工期/交货期/服 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公示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公示附件 三、其他 详见公示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
联系人: 杨宪(0551·62320144)、吴润航(0551-62654052) 电 话: 0551-62654052 电子邮件: jyzx ah@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vNjr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徽商银行关于信创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目(二 次)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信创 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日(二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信创芯片存储及相关设备资源采购项日(二次) 项日编号:JYZX-ZB-AH-2024-0005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二: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合肥天地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陆拾玖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1691900.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润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柒拾壹万捌仟元整(小写:1718000.00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英福泰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720000.00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标段三;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1438000.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南京普惠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1449000.00 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南京鑫元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壹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小写:1448000.00元)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杨宪、吴润航 联系电话:0551-62320144、0551-62654052 公示期: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节假口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号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吴润航、杨宪,电话:0551-62654052、0551-6232014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 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 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1、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含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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