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zszb[gk]2018007
预算金额22.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峰15868579292
公告正文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181]ZSZB[GK]2018007 作者: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发布时间:2018-04-25 15:18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福建联合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SZB[GK]2018007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24 226080 按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 设备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派人在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并排除故障。
合计: 2260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陆仟零捌拾元整(¥2260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人以中标价固定运营管理服务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管理费不含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水费、电费、菌费及药剂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乙方时,如项目未环保验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申报环保验收,甲方应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实行季度结款方式。季度付款金额为:中标价÷12(季度数)。2、运营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运营报表,申请核拨运营服务费,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核拨上季度的运营管理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年项目服务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乙方提供的服务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8、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派1位专人长期配合参与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在设备维护过程中提供帮助,对乙方的配药、加药进行监督管理; (2)如果系统需要进行设备维修,由乙方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设备损坏需更换运营设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各50%;需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则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3)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乙方时,如项目未环保验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申报环保验收,甲方应确保设施与设备(含备用)均无损坏、整套系统处于正常运行; (4) 在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移交给乙方时,提供整套的设计方案、竣工图纸、所有设备的维护手册及前期使用的操作规程等。 14.2运营管护:乙方是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技术负责主体,负责污水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站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运营管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运营方案,报备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2)建立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污水站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保养手册; (3)建立运维管理队伍,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巡检人员和维护人员; (4)负责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检查及养护,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站出水水质指标达到GB18466-2005表2中的排放标准要求;如若因水质不达标所引起的后果,由运营公司(乙方)负责。 (5)为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营公司有义务向甲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运营公司每个月需确保至少现场服务2次,每季度进行水质监测一次,并由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出具报告。如果系统出现问题,则需驻点现场,以上服务由乙方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乙方做好日常联络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乙方履行安全环保责任。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和义务;乙方负责运营过程的安全责任。 托管运营期满后,乙方须保证其移交的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 福建联合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高山镇西江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东路8号书香领寓6#楼507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钟小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峰
联系方法: 15980100835
联系方法: 158685792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账号: 账号: 91350121097635490P


签订地点:福建福清


签订日期:2018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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