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兴市供销学校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616.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兴市供销学校改造项目 已由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 泰兴市供销学校改造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8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供销学校改造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兴市* 2.2建设规模:租用大庆西路49号(原泰兴市供销职业技术学校)办公楼及宿舍总建筑面积约5678平方米,进行改造。主要实施对原有天棚面等腻子、涂料铲除;楼地面装饰工程约2300平方米;宿舍外铺设混凝土道路约1000平方米;同步进行宿舍室外雨污水改造约237米;新建污水检查井24座;购置18台监控摄像设备等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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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施工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消防验收后付至审计方确认的已完工程的60%,在取得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⑤□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2年8月-2022年10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0时0分至2022年11月18日0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日期:2023-01-30 【编辑:信息中心】 上一篇: 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南湖公园项目维序服务外包招标公告">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南湖公园项目维序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 下一篇: 盘龙区双龙街道“云南省旅游名镇沿线景观小品打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相关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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