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发包编号 |
AHXS-20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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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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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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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殡仪馆馆内绿化养护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舒城县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舒交易(2022)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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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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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舒城县殡仪馆馆内绿化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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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 |
舒城县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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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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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2022年8月10日舒城县民政局对舒城县殡仪馆馆内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的立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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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实施地点 |
舒城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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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方式 |
固定价随机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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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规模 |
控制价:39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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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护期限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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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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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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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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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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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资质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无限制性承包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单位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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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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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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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发包文件的获取、项目发包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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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承包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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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推荐函及相关报名资料到安徽兴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县华竹实业三楼)报名并获取发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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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15日15时00分 地点:安徽兴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舒城县花桥路华竹实业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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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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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舒城县殡仪馆 |
代理机构: |
安徽兴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舒城县马河口镇 |
地址: |
舒城县花桥路华竹实业三楼 |
联系人: |
徐先生 |
联系人: |
潘工 |
电话: |
13856457139 |
电话: |
15156936517 |
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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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报名时现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报名:发包人开具的推荐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预承包人没有关注和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5、本工程承包保证金为1000元,以现金形式带到发包会现场,现场查验。 6.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格式附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8.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附件: 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 姓名: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_(姓名)为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或我单位人员),现就其本人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不属于新冠肺炎确诊人员和疑似病例人员; 2.不属于最近14天(指本项目开标前14天)内在中风险及以上疫情区域居住或旅居史; 3.不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按规定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社区(村委会)或竞包企业 (公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