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乙方:上海元方智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C[GK]2017007的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5 | 5-1 | 其他服务 | 教育费附加 | 1 | 179520 | 上海元方智库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评价并通过验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 时凌琳/2999695 | 上海元方智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764756703 | ||||
合计: | 1795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1795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评价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评价报告包括:评价说明、评价指标分析、综合评价结果(包括评价结论、主要绩效及存在问题等)、措施建议等; 5.2乙方的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应符合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政府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包括:预算法、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厦财预〔2015〕39号)、《厦门市财政重点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厦财预〔2016〕26号)、《厦门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厦财预〔2016〕30号)等、《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服务费用计费标准的通知》(厦财预〔2017〕23号); 5.3乙方应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情况分析、评价目的及思路、指标体系设定具体思路、技术手段、工作内容及工作方法、详细实施步骤及各阶段人员投入计划、时间安排及要求、评价工作组组成、基础保障等情况。。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递交项目评价成果,并通过评价小组验收,评价小组在验收单上签字。如超过一周未组织验收,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内容,乙方应于验收意见出具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应于整改成果交付之日起一周内组织二次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如超过一周未组织验收,则视同验收合格。二次验收的内容仅限于整改的内容,对于首次验收已经通过的内容,不再组织验收。 6.1.3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 6.1.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合同委托服务费=项目投标价格+差旅费,其中项目投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17,9520.00元)。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40%, 即人民币:柒万壹仟捌佰零捌元整(¥71,808.00元); (2)自 项目完成通过验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0%, 即人民币:壹拾万柒仟柒佰壹拾贰元整(¥107,712.00元); (3)乙方差旅费按照厦财预[2017]23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合理使用,但单个项目委托服务费(委托服务费=本次投标总价+差旅费),原则不高于20万限额,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差旅费总金额)和差旅费凭证(复印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此次项目的差旅费。 7.2上述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名:上海元方智库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国定路支行 账号:450762111693。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不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如需延迟服务起始日期或结束日期,双方需另行签署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等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服务及相应成果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其中: (1)因甲方未能及时对甲方需求、或乙方上一阶段的工作予以书面确认,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启动本阶段工作,除外; (2)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阶段工作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如,合格的硬件、规范的业务数据、计划中的会议沟通培训等),除外; (3)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暂停工作的,除外; (4)因甲方雇佣合同范围之外的第三方实施,与本合同服务内容关联的工作拖延的,除外; (5)因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的,除外; (6)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无法合理地预见而又超出其能力控制范围的原因,除外。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或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若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款,应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5%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部的逾期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其中: (1)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支付依据(如,合同等),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2)因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双方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均为合同金额的5%。 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或专利纠纷,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障甲方在使用乙方出具的方案和报告,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同意由 签约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约定 乙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在服务交付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对以下事项负责: 甲方负责:(1)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的标准,提供硬件、网络、基础软件、业务数据、办公场所及设备等乙方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2)及时组织相关的会议、汇报、培训,并协调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协作;(3)如涉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协同或协作,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配合、提供数据、组织会议和沟通交流,并承担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因配合而发生的费用;(4)及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确认服务工作范围和需求、确认乙方每个阶段的工作。 乙方负责:(1)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及时将成果物交付甲方;(2)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工作计划,开展服务工作;(3)组织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文档,以实现甲方人员对成果物的掌握;(4)协调乙方内部人力、技术、知识资源,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进度保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 | 乙方: | 上海元方智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3-5楼 | 住所: |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35号1号楼90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卢铁男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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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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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999695 |
联系方法: | 1376475670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