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江苏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92-QYGS-C2023-0002
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详细要求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并取得批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 点:淮安市洪泽区泽田生活广场412室。
方 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QQ、微信、邮箱等),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382918452@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2月13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淮安市洪泽区泽田生活广场411会议室
五、开启(磋商时间)
时 间:2023年2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淮安市洪泽区泽田生活广场4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园区分局
名 称: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
联系方式:刘峰 17712056639
2.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泽田生活广场412室
联系方式:姚志苹 15195300305
3.项目联系人:姚志苹 15195300305
附件:
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采购文件.doc淮安工业园区(清江浦区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服务采购文件.doc
一、磋商报价分(1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分 |
二、实施方案(22分) |
编制方案至少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每项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60%;未提供编制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编制方案存在重大偏差,则作无效磋商处理。(1)方案编制思路:4分(2)对现状情况的掌握:4分(3)关键性技术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4分(4)方案编制工作量分解及计划安排:4分(5)项目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6)合理化建议:3分 |
三、商务部分(18分) |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能力提升证书(项目空间规划大数据应用师)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提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2分;具备工业和信息化人才能力提升证书的,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注册测绘师和提升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3)供应商自2020年以来承接过征地报批或征地前期工作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及用地批复文件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及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注: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2022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如项目负责人为法人代表则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费用构成 | 单项收、支(元) | 总收、支(元) | 备注 |
合计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相关证书 | 拟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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