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区中部区域融合实施规划项目的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3-14 08:43:01 阅读:次项目编号:G-18GN002
合同编号:规2018-46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鄞州区中部区域融合实施规划
项目地点:鄞州区
委托单位: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
设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
签订时间:二0一九年一月
签订地点: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九楼)
填写说明
1.订立本合同书前,双方须认真阅读并协商各条款。本合同书一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书的空格部分如为空白句,应用“X”表示。涂改之处,须经合同书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宁波市鄞州区规划设计院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本合同书约定的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第二条 项目地点、名称、类别、范围
2.1 项目地点:鄞州区
2.2 项目名称:鄞州区中部区域融合实施规划
2.3 项目类别:□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
□镇乡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专项规划
√其它:
(请在□内打√)
2.4 项目范围:北至兴宁路-福明路-百丈路-世纪大道-兴宁路,东至东环南路,南至嵩江路-沧海路-鄞县大道-下应北路-富强路,西至奉化江,主要考虑高速、高架两侧1公里区域范围
2.5 项目规模:面积27.7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
√甲方委托书
□甲方设计任务书
√其它
(1)通过梳理相关规划要求和挖掘中部区域发展潜力,明确功能定位和形象定位。
(2)过现状的多方面详实评估寻找发展差距,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难点为指引,提出具体空间发展策略。
(3)以策略为抓手,以近期行动重点为主导,识别行动计划和重要项目分布,统筹分类推进并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条 规划设计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城 乡规划编制及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2 已批复的城乡规划成果。
4.3 甲方提交的政府对本合同书项目的指示、批示及会议纪要。
4.4 甲方委托书、设计任务书。
4.5 其它:
第五条 设计时限及成果要求
5.1 进度要求:乙方于本合同书签订后_3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展工作;乙方收到规划设计首付款后25个工作日提交规划大纲、初步方案或方案初稿;讨论通过并提交规划评审方案;方案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设计全部合格成果。合格成果是指乙方依评审纪要(如有)修改完善后提供的且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规划设计正式文件。
5.2 成果份数:√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8(套)
√全部图纸
√全部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二份
□其他
5.3 成果提交地点: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九楼)
第六条 资料提供
甲方协助乙方收集以下资料: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形式 |
备注 |
鄞州规划分局设计委托书 |
纸 质 |
|
规划相关资料 |
Word文件 |
|
已编制的相关规划 |
Word、jpg文件 |
|
相关政府文件 |
Word、jpg文件 |
第七章 规划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经双方商定,规划设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99.8万元(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本合同书所述的规划设计费用已包含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设计文本打印费用及评审费用等与规划设计相关的全部费用。
7.2 支付阶段: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进场开展工作时甲方支付总价款30%的首付款,计人民币29.94万元(大写: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乙方提交正式方案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40%的进度款,计人民币39.92万元(叁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余款30 %,计人民币 29.94万元(大写: 贰拾玖万玖仟肆佰元整)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的全部合格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结清。
7.3 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一)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 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采用政府国库集中支付和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二)乙方根据本合同书第七条第7. 2款约定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根据乙方发票的金额,在履行甲方财务审批手续完毕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可根据规划设计需要向乙方提交必要的资料及文件。
8.1.2 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并指定人员与乙方联系工作。
8.1.3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规划设计成果,甲方应及时将修改调整意见反馈给乙方;如果对阶段性方案的反馈时间超过三个月或整个设计周期超过两年时,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书的,双方可重新商定规划设计周期及规划设计费用。
8.1.4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书约定及时支付阶段性规划设计费用;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任务。
8.1.5 在合同书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支付前期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费用;已开始工作的,甲方根据双方商定后的价款支付规划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8.1.6 甲方应按本合同书约定的金额和阶段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付未付部分金额 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出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 和范围。
8.2.2 乙方须对甲方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 性等全面审查,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络本合同书项目规划设计的相关工作。
8.2.3 乙方应及时开展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查阅工作,按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依据等,向甲方交付符合规定深度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乙方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须符合本合同书约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及套数,内容和质量方面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8.2.4 乙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如需评审,乙方应参加评审并进行汇报。根据评审意见,乙方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8.2.5 已提交或甲方认可的规划设计成果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大纲、初步方案、方案初稿、评审方案及合格成果)如有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免费调整、修改和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设计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8.2.6 本合同书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书,乙方须全额退还已收的规划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3%的违约金。
8.2.7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规划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承担设计费用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9.1 甲方支付相应的规划设计费用后即取得本合同书项目所有的设计成果和文件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知识产权。
9.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材料及利用该等资料、材料而产生的所有资料、材料等进行保密和保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书项目外的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书生效及其他
11.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进行现场设计或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另外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由甲方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 员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11.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书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费用。
11. 3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 5 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1.6 双方履行完成合同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书即行终止。
11.7 本合同书共拾壹页,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4楼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15100
电话: 电话:0574-89111806
传真: 传真:0574-891118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行鄞州分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39402001040003453
联系人: 联系人:厉建平
邮箱: 邮箱:lijianping_999@163.com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