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停止执行老农合慢性病待遇的通知(依医保函【2021】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3/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县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城乡参保居民: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文件中“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工作要求,根据《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关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相关规定,我县对医保慢性病病种进行规范管理。经2021年3月22日县医保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医保系统内享受原老农合慢性病病种人员待遇,原享受老农合慢性病待遇人员需按照慢性病鉴定标准重新鉴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享受新鉴定慢性病病种待遇。
依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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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文件中“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筹资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工作要求,根据《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关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相关规定,我县对医保慢性病病种进行规范管理。经2021年3月22日县医保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医保系统内享受原老农合慢性病病种人员待遇,原享受老农合慢性病待遇人员需按照慢性病鉴定标准重新鉴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享受新鉴定慢性病病种待遇。
依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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