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50320250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纳溪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数字乡村治理机制建设项目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1-24 10:00:00,更正为:2025-02-0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1-24 10:00:00,更正为:2025-02-06 10:00:00。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履约团队中的所有内容。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技术指标中“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19分。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重要的技术要求响应得分规则如下:(重要技术要求条款指标注“▲”的条款,共16条)。 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重要技术要求条款的数量÷重要技术要求条款的总数量)×8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一般技术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要求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共110条)。 一般技术要求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总数量)×11分。 注:条数供参考,实际以现场评审为准。 ” 变更为 “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25分。 1.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重要的技术要求响应得分规则如下:(重要技术要求条款指标注“▲”的条款,共16条)。 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重要技术要求条款的数量÷重要技术要求条款的总数量)×8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一般技术要求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要求条款指未标注“★”和“▲”的条款,共110条)。 一般技术要求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总数量)×17分。 注:条数供参考,实际以现场评审为准。”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服务要求 序号1 服务要求名称其他中“该部分仅作为与评审因素对应,投标人可不用在服务应答表中响应。 (一)履约团队要求。1.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配置专职项目经理 1名,需要其具有相关能力对项目整体实施进行管理;2.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配置专职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需要其具有相关能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投标人需求为本项目提供方案,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和培训方案。” 变更为 “该部分仅作为与评审因素对应,投标人可不用在服务应答表中响应。 (一)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方案,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售后和培训方案。 ”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增加“ ★二、履约团队要求:1.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配置专职项目经理1名,需要其具有相关能力对项目整体实施进行管理;2.供应商需要为本项目配置专职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需要其具有相关能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采购股。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17号。
采购计划号:51050324210200000897[2025]00003;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89号
联系方式:梁老师 0830—2205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13111881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王宇
电话:13111881172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