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至五标段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1304005025000018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欣娜1933327358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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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M1304005025000018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M1304005025000018001A01 | ||||||||||||||||||||||||||||||||||||||||
原公告内容: | |||||||||||||||||||||||||||||||||||||||||
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三陵乡和黄粱梦镇3.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4.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计划设计周期:15日历天,计划施工工期:75日历天)5.建设内容: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主要包括改造提升便民活动广场 17 个、硬化修复道路路面 39.55 万平方米、铺设便道 75744.12 平方米、铺设路沿石 56170.09 平方米、停车场7000 平方米等;人居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治理坑塘 10 处、修复破损墙面 40000 平方米、铺设林下停车场 4285.69 平方米、改造老年活动中心 45 平方米等6.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5个标段一标段: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三标段: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四标段: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四标段五标段: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五标段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代表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后审。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成员至少满足3.1.1资质要求(1)和(2)中的1项。②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项目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5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6 00:00至2023-08-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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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为: 原公告内容:(1)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本招标项目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变更为:(1)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本招标项目丛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 丛审批〔2023〕3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邯郸市丛台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剩余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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