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宁县人民医院月山分院及江镇分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江镇分院配套用房1#楼、2#楼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2gc24a01g046
预算金额340.88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永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玉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三创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玉庆0556-461260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怀宁县人民医院月山分院及江镇分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江镇分院配套用房1#楼、2#楼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H2GC24A01G046 | ||||
招标人 | 安徽永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怀宁县江镇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王玉庆、0556-4890003 | ||||
最高限价 | 3408891.04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三创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巴比商务中心11楼 联系方式:0556-461260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记录表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霄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刘港组19号 | ||||
投标价(元) | 3068166.98元 | ||||
项目负责人 | 陈天月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191912614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刘静 | 质量标准 | 交工: 合格 ;竣工: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涛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凉亭乡凉亭居委会学堂组 | ||||
投标价(元) | 3068366.72元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兰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19202053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黄谱强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杰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江镇镇江镇北街51号 | ||||
投标价(元) | 3069716.64元 | ||||
项目负责人 | 程五二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212131193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黄涛 | 质量标准 | 交工:合格 ;竣工: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1日17点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玉庆、江继承,联系电话:0556-4890003、0556-461260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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