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城步财采计[2024]0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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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配套活动、业态植入及旅游发展推进会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8日

采购人(甲方):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馆        

供应商(乙方): 湖南暗物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配套活动、业态植入及旅游发展推进会系列服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宜

1、项目名称: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配套活动、业态植入及旅游发展推进会

2、采购计划编号: 城步财采计[2024]000072  

3、服务时间:2024年86——2024年9月14日(具体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

4、服务内容:

4.1本合同服务内容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旅游推进会策划执行服务、大会宣传手册等物料设计制作及配套活动的策划、布置、服务等。其中旅发大会配套活动由两大主题活动构成:南湖广场配套活动、南山大草原配套活动。

4.2旅发大会宣传物料设计制作包含文旅画册地图3000份招商手册1000份

4.3旅游推进会服务内容:以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为切入点,举行邵阳旅游推进会活动,需配合大会邀请文旅企业代表相关旅行社媒体记者等嘉宾到场为大会提供主视觉、PPT、活动物料设计制作;同时包含现场拍摄、视频制作、场内外氛围布置、宣传展台设置、推进会舞台舞美、屏幕、音响及座椅布置,以及推进会流程环(政务环节、旅游推介环节、交旗仪式等)的策划导演等执行工作。

4.4配套活动和业态植入:

 南湖公园配套活动和态植入,包含嘉宾观摩动线导视及主题美陈氛围包装,城步及邵阳市各区县非遗文化文旅产品、美食手作内容以市集方式呈现现场需要融入节目展演、互动游戏等内容形式,详细内容见策划方案及执行清单

 南山大草原配套活动和态植入,以观摩动线进行打卡布置,桥头堡主题氛围营造、蒙古包活动及氛围营造、紫阳峰主题氛围营造,详细内容见策划方案及执行清单。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三届邵阳旅游发展大会配套活动、业态植入及旅游发展推进会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 16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陆拾捌万元整)。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综合单价包含策划服务费、设计费、制作费、税金、利润、物料采购和运费、安装费、人工费、差旅费等各项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除双方沟通一致增补内容之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甲方支付乙方本活动价款的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预付款项,人民币 84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捌拾肆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款项,人民币 50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伍拾万零肆仟元整活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20%尾款,即人民币 33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叁拾叁万陆仟元整

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名称: 湖南暗物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161602763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事先确认的项目时间表执行。

2、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执行,并对执行质量把关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方案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提供服务项目意见和建议。

5、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执行服务后,执行完后,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6、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的服务成果,甲方享有一切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一切完整的合法权利。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不得因此对本活动的执行造成影响。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此次活动策划、创意、执行等工作

2、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有权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在活动正式举办当日乙方仍未收到预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3、乙方有义务提供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履行。

4、若甲方对已确定的工作安排进行重大修改增补,或延期举办,导致乙方产生在报价表以外的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

5、乙方有权将本活动及执行效果作为案例宣传。

 

 违约责任

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对方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果乙方存在验收不合格的内容情况,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明晰原因与责任确属乙方。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可控制、不可预见并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3、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一方履约迟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设法及时通知另一方;

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信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负有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当赔偿由于通知延误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导致安排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双方都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条、争议和仲裁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除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外,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肆份、乙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详细内容见策划方案及执行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湖南暗物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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