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展参展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供应商:
现就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参展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展参展项目
2.询价说明:
(1)布展内容:展品 8 件,其中大型盆景 2 件,中型盆景 3 件,小型盆景 2 件,微型盆景 1 组。 展品包括树桩、山水、树石和微型组合盆景共 4 类。 展品规格为大型 80-120 厘米,中型 40-80 厘米,小型 15-40 厘米;微型组合盆景规格为 15 厘米以下,要求 5 件或以上为一组,配置于博古架上。另需准备4件备用展品用于展品损坏、枯萎后及时更换。
(2)布展要求:布展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5月底撤展,4月24日前完成全部布展任务。安排参展、送展工作及所需人员、车辆等,安排专业人员驻场负责展览期间展品的日常养护、安保管理等,承担展品损坏、死亡、丢失等风险。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相关结果将在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7:29前提交书面询价单(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询价单提交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3楼309房间。
四、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联系人:纪 岩 联系电话:84387908
附件:报价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报 价 单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现就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参展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展参展项目
2.询价说明:
(1)布展内容:展品 8 件,其中大型盆景 2 件,中型盆景 3 件,小型盆景 2 件,微型盆景 1 组。 展品包括树桩、山水、树石和微型组合盆景共 4 类。 展品规格为大型 80-120 厘米,中型 40-80 厘米,小型 15-40 厘米;微型组合盆景规格为 15 厘米以下,要求 5 件或以上为一组,配置于博古架上。另需准备4件备用展品用于展品损坏、枯萎后及时更换。
(2)布展要求:布展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至5月底撤展,4月24日前完成全部布展任务。安排参展、送展工作及所需人员、车辆等,安排专业人员驻场负责展览期间展品的日常养护、安保管理等,承担展品损坏、死亡、丢失等风险。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相关结果将在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7:29前提交书面询价单(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询价单提交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3楼309房间。
四、本次询价联系事项
联系人:纪 岩 联系电话:84387908
附件:报价单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林园艺专题展览宿迁盆景展参展项目 |
展品要求 | (1)参展盆景8件,其中大型盆景2件,中型盆景3件,小型盆景2件,微型盆景1组。 (2)展品包括树桩、山水、树石和微型组合盆景共4类。 (3)展品规格为:大型80-120厘米,中型40-80厘米,小型15-40厘米;微型组合盆景规格标准为15厘米以下,要求5件或以上为一组,配置于博古架上。另需准备4件备用展品用于展品损坏、枯萎后及时更换。 |
工期要求 | 布展时间为2023年4月23至24日,撤展时间为2023年5月底 |
竞标 总价 | ¥: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 角 分 该费用包含展品参展、运输、保险、养护等参展所需所有费用。 |
备 注 | 负责展览期间展品的日常养护管理,养护人员应每日对展品进行定时巡视检查,发现枯萎或损坏后需与组委会沟通后及时更换。展览期间发生病虫害、损坏、丢失、死亡等风险均自行承担,养护人员食宿等各类费用自理。 |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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