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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处置-竞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灰竞价销售公告24.6处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物资处置-竞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炉灰竞价销售公告24.6处置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HBMH24015700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03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气化炉灰渣竞价处置销售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动气化炉灰处置销售项目,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竞价气化炉灰处置销售项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分厂产生的气化炉灰产量约在75吨/天,实际数量以计量过磅为准。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期
2.1 竞价处置销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工)气化分厂气化炉灰竞价处置销售。本项目所处置物料整理、装卸、运输、现场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明细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
(成分和色泽) 单位 数量(约) 备注
1 气化炉灰 气化炉灰成分和色泽不固定,以实际产出为准。 吨 75吨/天 实际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销售处置周期:合同签订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注:合同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解除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合同实际执行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气化炉灰为招标方气化炉副产品,随气化炉运行工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招标方对标的物气化炉灰不做任何数量和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如出现装车等作弊事项,将按鹤壁煤化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3物资所在地点:山城区西环路鹤壁煤化工厂区内。
2.4工期要求:销售处置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及时拉运,不能影响工艺生产。
2.5计量方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进行注册,为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用户。
3.2.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2.3有近三年国内大中型企业灰渣处理经验,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有或租赁灰渣的储存场地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3.2.4有科学、合理、可行的气化炉灰处置方案。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3.3.1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3.3 在以往类似灰渣承包合同执行中,曾违反合同履行的单位及个人(个人原公司曾违约,换其他单位也不得投标)。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及样品查看截至时间:2024年6月11日10:00。
4.2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6月11日10:30(延时1分钟)。
4.3投标单位需缴纳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通过网银、承兑、电汇缴纳,否则将无法报价;未中标者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后9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签订的合同,不足部分及时补齐;
鹤壁煤化工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众金支行
账号:4100 1501 4180 5020 2747
注:在我公司账户上尚有足额余款,或参与之前招标时缴纳过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且尚未退还者,可不必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
五、竞标须知
5.1投标方必须在“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中原云商用户。
5.2投标方应在“中原云商”上报价。
5.3(1)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到招标方实地勘察气化炉灰的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对该标的物处置的影响(进出厂道路、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以便合理报价。
5.3(2)此次竞价销售是对每吨气化炉灰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吨);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中标后以每吨气化炉灰的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
5.4投标方必须按要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方若违反投标纪律,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中标方未按要求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7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为中标方中断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断合同期间,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动力灰处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有中标方承担,并扣除中标方合同保证金。
5.8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招标方现场管理,私自堆放,影响环保达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9每月24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10合同签订期限之日起(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影响公司生产,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要求
6.1中标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生产责任部门管理。
6.2中标方需遵守招标方现场安全、环保等一切相关规定,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中标方因运输、存放不当而造成环保等问题,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3中标方必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密封罐车)、处置途径,并在气化炉灰处置承包期间,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无组织进行储存、倾倒或造成外界其他环境污染,若因中标方不能有效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4中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输招标方气化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炉灰并承担装车、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中标方在装车期间,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6.5招标方生产期间,中标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拉灰一次,每次都要对灰库存留灰清空,若由于中标方清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灰库存溢库,由中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灰库炉灰疏通、清理,所污染周边卫生由中标方负责清理。离厂前确认好下灰渣闸板阀为关闭状态,灰库为关闭状态,若因未关而导致的损坏和事故,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若设备有问题,有责任及时告知现场人员。中标方在招标方生产期间,必须保证灰库正常库存,无条件的听从招标方生产部门的调度,及时拉灰,否则将对中标方进行罚款。
6.6招标方不提供存放场地。中标方未能及时运走气化炉灰而迫使招标方自行组织运输、存放或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中标方承担与其相关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不得造成灰库溢流,造成灰库溢流一次处罚5000元,招标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6.7中标方负责装灰库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中标方负责车辆冲洗及打扫卫生所需的胶皮管及相应的工具,胶皮管或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更换,不能因此影响冲洗和卫生的打扫。
6.8中标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必须将作业现场打扫干净,负责招标方指定区域的卫生清理等工作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中标方应定期对灰库厂房内部地面卫生进行清理打扫,灰库下灰位置禁止有大量积灰。中标方每天清理完卫生,应将工具放入制定位置,胶皮管盘好放置。如因卫生问题造成我公司其他部门罚款,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9中标方车辆出入厂区要保持车厢干净整洁,出厂前车辆冲洗要按照招标方操作规程进行,车厢车轮车头必须冲洗干净,严禁超载,每次拉完灰渣要保证路面干净,现场人员检查确认后,签票离开现场。如有违反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操作不当,导致冲洗设备损坏,将按原价进行赔偿。
6.10中标方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接受招标方相关安全培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禁止穿短袖、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作区域,不准携带烟火,不准吸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要求。如因安全环保相关问题造成罚款或不按招标方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等事件,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罚款与赔偿。
6.11中标方合同签定前二日内需向招标方财务部缴纳的合同保证金30万元(银行电子承兑或现汇)。
6.12招标方厂区严禁烟火,如中标方人员被发现携带烟火,罚款1000元,另按照香烟携带数(100元/支)罚款。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厂区内抽烟,罚款20000元并更换人员,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装置区域抽烟,招标方有权扣除30万元合同保证金且不退还中标方货款并解除合同。若因中标方人员造成事故,中标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13按照招标方厂区的“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中标方负责区域若发现有烟头,按照烟头的个数(1000元/个)进行罚款。因违反招标方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中标方需按时缴纳,否则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14没有鹤壁煤化工相关人员许可中标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经允许不得进入规定行驶路线以外的区域。
6.15中标方必须提供给作业人员符合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口罩,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若中标方作业人员出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16气化炉灰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严禁在厂区内外露天存放,严禁随意倾倒,一经发现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17中标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气化炉灰进行合法的处置或者销售,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正常情况下,气化炉灰禁止出河南省,若销售范围超出河南省,中标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18中标方禁止将气化炉灰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19中标方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其气化炉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招标方应保守中标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泄。
七、污染防治要求:
中标方运输、利用、处置气化炉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气化炉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气化炉灰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气化炉灰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气化炉灰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灰渣污染环境的措施。自建或者租赁的气化炉灰库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反馈给鹤壁煤化工,否则鹤壁煤化工有权解除合同,
八、货款结算:
每月24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鹤壁煤化工。
9.1本竞价公告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布。
9.2此公告物料内容只包含此标段内容。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390392388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
2024年6月3日
气化炉灰渣竞价处置销售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度动气化炉灰处置销售项目,已具备竞价销售条件,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竞价气化炉灰处置销售项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气化分厂产生的气化炉灰产量约在75吨/天,实际数量以计量过磅为准。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期
2.1 竞价处置销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工)气化分厂气化炉灰竞价处置销售。本项目所处置物料整理、装卸、运输、现场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明细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
(成分和色泽) 单位 数量(约) 备注
1 气化炉灰 气化炉灰成分和色泽不固定,以实际产出为准。 吨 75吨/天 实际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销售处置周期:合同签订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注:合同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解除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合同实际执行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气化炉灰为招标方气化炉副产品,随气化炉运行工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招标方对标的物气化炉灰不做任何数量和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如出现装车等作弊事项,将按鹤壁煤化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3物资所在地点:山城区西环路鹤壁煤化工厂区内。
2.4工期要求:销售处置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及时拉运,不能影响工艺生产。
2.5计量方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2.1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进行注册,为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用户。
3.2.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2.3有近三年国内大中型企业灰渣处理经验,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有或租赁灰渣的储存场地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3.2.4有科学、合理、可行的气化炉灰处置方案。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3.3.1最近三年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3.3 在以往类似灰渣承包合同执行中,曾违反合同履行的单位及个人(个人原公司曾违约,换其他单位也不得投标)。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及样品查看截至时间:2024年6月11日10:00。
4.2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6月11日10:30(延时1分钟)。
4.3投标单位需缴纳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通过网银、承兑、电汇缴纳,否则将无法报价;未中标者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后9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签订的合同,不足部分及时补齐;
鹤壁煤化工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众金支行
账号:4100 1501 4180 5020 2747
注:在我公司账户上尚有足额余款,或参与之前招标时缴纳过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且尚未退还者,可不必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
五、竞标须知
5.1投标方必须在“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中原云商用户。
5.2投标方应在“中原云商”上报价。
5.3(1)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到招标方实地勘察气化炉灰的产量及质量,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对该标的物处置的影响(进出厂道路、环保治理、车辆超限、道路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以便合理报价。
5.3(2)此次竞价销售是对每吨气化炉灰进行报价(单位为元/吨);以超过标底价的最高总价为中标价;中标后以每吨气化炉灰的价格同中标方签订合同。
5.4投标方必须按要求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投标方若违反投标纪律,干扰招标工作正常进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中标方未按要求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7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视为中标方中断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断合同期间,招标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动力灰处理,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有中标方承担,并扣除中标方合同保证金。
5.8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招标方现场管理,私自堆放,影响环保达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9每月24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10合同签订期限之日起(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影响公司生产,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要求
6.1中标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生产责任部门管理。
6.2中标方需遵守招标方现场安全、环保等一切相关规定,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中标方因运输、存放不当而造成环保等问题,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3中标方必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密封罐车)、处置途径,并在气化炉灰处置承包期间,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无组织进行储存、倾倒或造成外界其他环境污染,若因中标方不能有效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4中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输招标方气化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炉灰并承担装车、运输、保险等一切费用,中标方在装车期间,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方照价赔偿并支付修理费。
6.5招标方生产期间,中标方必须保证每天至少拉灰一次,每次都要对灰库存留灰清空,若由于中标方清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灰库存溢库,由中标方负责对招标方灰库炉灰疏通、清理,所污染周边卫生由中标方负责清理。离厂前确认好下灰渣闸板阀为关闭状态,灰库为关闭状态,若因未关而导致的损坏和事故,责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若设备有问题,有责任及时告知现场人员。中标方在招标方生产期间,必须保证灰库正常库存,无条件的听从招标方生产部门的调度,及时拉灰,否则将对中标方进行罚款。
6.6招标方不提供存放场地。中标方未能及时运走气化炉灰而迫使招标方自行组织运输、存放或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中标方承担与其相关的全部责任和费用。不得造成灰库溢流,造成灰库溢流一次处罚5000元,招标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6.7中标方负责装灰库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中标方负责车辆冲洗及打扫卫生所需的胶皮管及相应的工具,胶皮管或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更换,不能因此影响冲洗和卫生的打扫。
6.8中标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必须将作业现场打扫干净,负责招标方指定区域的卫生清理等工作并承担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中标方应定期对灰库厂房内部地面卫生进行清理打扫,灰库下灰位置禁止有大量积灰。中标方每天清理完卫生,应将工具放入制定位置,胶皮管盘好放置。如因卫生问题造成我公司其他部门罚款,全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9中标方车辆出入厂区要保持车厢干净整洁,出厂前车辆冲洗要按照招标方操作规程进行,车厢车轮车头必须冲洗干净,严禁超载,每次拉完灰渣要保证路面干净,现场人员检查确认后,签票离开现场。如有违反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操作不当,导致冲洗设备损坏,将按原价进行赔偿。
6.10中标方工作人员进入公司必须接受招标方相关安全培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规范着装,禁止穿短袖、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工作区域,不准携带烟火,不准吸烟,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要求。如因安全环保相关问题造成罚款或不按招标方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等事件,中标方承担所有责任及罚款与赔偿。
6.11中标方合同签定前二日内需向招标方财务部缴纳的合同保证金30万元(银行电子承兑或现汇)。
6.12招标方厂区严禁烟火,如中标方人员被发现携带烟火,罚款1000元,另按照香烟携带数(100元/支)罚款。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厂区内抽烟,罚款20000元并更换人员,如中标方人员在招标方装置区域抽烟,招标方有权扣除30万元合同保证金且不退还中标方货款并解除合同。若因中标方人员造成事故,中标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13按照招标方厂区的“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中标方负责区域若发现有烟头,按照烟头的个数(1000元/个)进行罚款。因违反招标方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中标方需按时缴纳,否则从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6.14没有鹤壁煤化工相关人员许可中标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不得擅自动用和拿取公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经允许不得进入规定行驶路线以外的区域。
6.15中标方必须提供给作业人员符合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口罩,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若中标方作业人员出现职业卫生方面的问题,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16气化炉灰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严禁在厂区内外露天存放,严禁随意倾倒,一经发现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17中标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气化炉灰进行合法的处置或者销售,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正常情况下,气化炉灰禁止出河南省,若销售范围超出河南省,中标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18中标方禁止将气化炉灰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19中标方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其气化炉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招标方应保守中标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泄。
七、污染防治要求:
中标方运输、利用、处置气化炉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气化炉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气化炉灰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气化炉灰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气化炉灰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灰渣污染环境的措施。自建或者租赁的气化炉灰库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反馈给鹤壁煤化工,否则鹤壁煤化工有权解除合同,
八、货款结算:
每月24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鹤壁煤化工。
9.1本竞价公告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布。
9.2此公告物料内容只包含此标段内容。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1390392388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
2024年6月3日
- 附件:气化炉灰处置销售公告24.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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