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蒸汽锅炉改造项目磋商更正公告
1、磋商文件第15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先进技术”-原“1、提供锅炉制造商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5分。2、提供与锅炉低氮型燃烧器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3分。”现修改为“ 提供锅炉制造商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8分”。
2、磋商文件第15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锅炉的节能性”-原“燃气锅炉20℃给水、80%以上负荷连续运行12h时,排烟温度≤60℃的计4分,60℃<排烟温度≤70℃的计2分,排烟温度>70℃计1分。(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应用技术手册或证明文件并加盖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否则不计分);油气两用锅炉20℃给水、80%以上负荷连续运行12h时,排烟温度≤80℃的计4分,排烟温度>80℃计2分。(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应用技术手册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蒸汽锅炉20℃给水、80%以上负荷连续运行12h时,排烟温度≤70℃的计8分,70℃<排烟温度≤80℃的计4分,排烟温度>80℃计2分(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应用技术手册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3、磋商文件第15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锅炉冷凝器材质优越性”-原“燃气锅炉冷凝器采用316L不锈钢管的计6分,采用304不锈钢的计3分,采用DN钢的计1分。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蒸汽锅炉冷凝器采用316L不锈钢管/紫铜管/钛合金管的计6分,采用304不锈钢的计3分,采用DN钢的计1分。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4、磋商文件第15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排污热回收”-原“燃气锅炉排污配有换热器热回收装置,可回收锅炉排污时污水热量的计3分。采用排污扩容器回收的计1分,没有任何回收的不计分。(提供换热器实物照片及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现修改为“蒸汽锅炉排污配有换热器热回收装置或排污扩容器回收的计4分,没有任何回收的不计分(提供换热器实物照片及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
5、磋商文件第15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启炉及时性”-原“燃气锅炉冷炉(20℃炉水)状态下,启炉(蒸汽压力达到0.8Mpa)时间≤40分钟的计5分,>40分钟的计2分。(以厂商公开发布的样本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现修改为“蒸汽锅炉冷炉(20℃炉水)状态下,启炉(蒸汽压力达到0.8Mpa)时间≤40分钟的计5分,>40分钟的计2分。(以厂商公开发布的样本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依据)”。
6、磋商文件第16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获奖情况”-原“锅炉制造商获得锅炉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计6分,二等奖的计3分,三等奖的计2分(需提供锅炉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现修改为“锅炉制造商获得《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颁发的锅炉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计6分,二等奖的计3分,三等奖的计2分(每类奖项计取一次,不同类奖项不累积计分,最高计取6分,需提供锅炉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7、磋商文件第16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绿色环保”-删除“锅炉制造商2018年9月至今被评为国家绿色工厂的计2分,没有的0计分。(需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查询的绿色工厂名单截图,否则不计分)”
8、磋商文件第16页-《评审因素和标准》中-“售后服务”-原“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地化售后服务;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专业服务团队情况;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等方面,内容完整、科学可行的每项计1分,不合理、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地化售后服务;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专业服务团队情况;4)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计划等方面,内容完整、科学可行的每项计1.5分,不合理、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总分6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
9、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9:00(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9: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