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石家庄市元氏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 | 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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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9-15 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9 09:00 |
2022年石家庄市元氏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石家庄市元氏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概况:元民县蟠龙湖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掌子面及山体修复工程、挖损土地修复工程。该项目区总治理面积为1.053平方千米,其中,掌子面及山体修复工程区域面积413827.65平方米,挖损土地修复工程区域面积639300.62平方米。2.1.2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苏村乡、苏阳乡、南佐镇、赵同乡;2.1.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保修期满;2.1.4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监理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当年的财务状况表);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特别提示: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0:00至2023-09-2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9.186.7:8888/)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24.239.186.7:8888/)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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