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分析天平多功能声级计声级校准器进口产品保险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解决方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空心阴极灯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单色器火焰原子化系统鱼尾燃烧头喷雾器雾化室气路系统塞曼背景校正基线稳定性安全检测功能光学火焰监测器光学温度传感器错误检测燃气/助燃器压力检测乙炔气流速稳定性检测废水液面检测冷却水量检测防回火装置电磁阀故障监测恢复供电时防止气体自开启功能光控升温真实温度控制技术进样针调节单孔热解石墨管160位极坐标自动进样器内置防尘设计自动暴沸监测功无需使用大功率驱动电路进样功能冷注入双孔石墨管平台石墨管杯状石墨管检测器光电倍增管多任务操作功能校正曲线中文操作软件原子吸收光谱仪主机及顺序注射泵自动暴沸监测系统毛细管无油空气压缩机冷却循环水中文软件包中文使用手册石墨锥样品杯试剂杯数据处理终端office办公软件报告数据输出终端双面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乙炔气体氩气光源集束脉冲控制方式进样系统全自动内置式双顺序进样器样品盘自动进器分析检测氩氢火焰观察窗具有双重功能的设计可直接观察火焰全密闭测量专用四位阀切换流路溶液体积进行反应还原剂单点自动配标准曲线自动清洗高浓度样品自动稀释并测量原子荧光测量汞元素灯稳定装置二级气液分离器气液分离装置在线自动去除有机成分的复杂机体去除水蒸气有效消除水蒸气仪器测定有害元素的捕集阱通过对有毒元素的吸附和化学处理实验室不容易被污染并与排风装置检出限技术服务仪器安装验收顺序注射泵密闭式石英炉原子化器反应系统配件盘载流槽样品管混合反应块石英针管三通泵管连接管烟囱石英炉芯接口电缆点火炉丝调光器专用工具商用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钢瓶减压阀编码空芯阴极灯现场故障服务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技术现场服务技术支持安装维护服务伴随服务辅助服务远距离运输技术协助原材料设备备件技术资料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价格评审优惠环境盗质能能进设多功能级汁
金额
92.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6140019
预算金额94.3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招标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先生15084851490
中标公司海学环保科技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2.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第1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SCG-202206140019
二、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中标(成交)候选(前三名)评审结果
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原因和依据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九、推荐供应商及推荐意见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十二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二、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成交)价格(元) |
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398号利海世纪绿洲花园三期A区高层7栋203房 | 929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
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1 | 515000 | |||
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1 | 235000 | |||
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1 | 127200 | |||
分析天平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1 | 28000 | |||
多功能声级计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1 | 17800 | |||
声级校准器 | 详见附件 | 详见下文 | 2 | 3000 |
详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伟强、孙为民、袁志兵
排序 | 候选人名称 | 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填写评审得分,最低评标价法填写最终报价) |
1 | 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29000.00元 |
2 | 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932000.00元 |
3 | 长沙皓嵘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936600.00元 |
无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推荐供应商名称 | 采购人推荐意见 |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
长沙奥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符合采购要求 | / |
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符合采购要求 |
长沙皓嵘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 | 符合采购要求 |
十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
联系人:邓先生 |
电 话:0731-87807615 |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姜先生 |
电 话:15084851490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502室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中标通知书.pdf中标通知书.pdf
- 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docx竞争性谈判文件--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docx
- 推荐.pdf推荐.pdf
- 最后报价.pdf最后报价.pdf
2022 年6 月29 日
中标通知书
成成交交通通知知书书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6140019
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6140019)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谈判小组认
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采购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
项目方式监测站能力建设
成交金额
人民币玖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929000.00元
(大写)
成交
联系人周丽娜联系电话13217417161
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联丰路398号利海世纪绿洲花园
地址
三期A区高层7栋203房
联系人邓建华联系电话0731-87807615
采购
单位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30日内,尽快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
(甲方)盖章处
单位名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29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6140019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
1、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采购人名称)的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被邀请供应商名称):第一章谈判邀请2022年6月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6140019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 |
01 | 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943000元 | 14000元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获本采购邀请的供应商于2022年6月17日17:00(北京时间)前采购代理公司将通过邮箱方式发放电子版文件。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确认3、谈判地点: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2、谈判时间:2022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1、采购人信息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询问及质疑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2年6月2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
(1)名称: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4)电话:0731-87807615(3)联系人:邓先生(2)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1)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九、其它补充事宜(6)电子邮箱:847850419@qq.com(5)电话:15084851490(4)邮编:410600(3)联系人:姜先生(2)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2022年6月17日银行账号:601574418988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说明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注:本通知请勿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31-87807615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15084851490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复印件;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 2、特定资格条件:无。 |
第3.2款 | 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3.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谈判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
二、谈判文件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10.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943000元 |
第10.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
第11.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第12.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历天 |
第13.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第14.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2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5.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 购 人: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17.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6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湖南佳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99号中央领域2栋1单元502室)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第21.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第27.2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第33.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35.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第37.2(1)项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第37.2(1)项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第37.2(2)项 | 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第37.3(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
第37.3(2)项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37.7款 | 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在成交后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现场勘察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谈判的费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6.谈判文件的组成二、谈判文件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
三、响应文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
(4)承诺函(3)授权委托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
(10)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采购需求偏离表(7)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的响应(5)首次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如果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报价要求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保证金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2.响应文件有效期(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分包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2)供应商名称;(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供应商资格复核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谈判小组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响应文件审查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谈判程序
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谈判的规定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澄清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最后报价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退出谈判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提出成交供应商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6.不合理报价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9、40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7.3最后报价的评审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谈判的特殊情形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确定成交供应商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谈判终止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保密及串通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1.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成交通知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询问及质疑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签订合同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2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1强制采购:37.政府采购政策七、政府采购政策
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7.3价格评审优惠:(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第三章采购需求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9.其他规定38.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谈判文件中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38.代理服务费八、其他规定
四、项目技术参数和说明三、采购清单二、项目采购预算:943000.00元一、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套 | 520000 |
2 | 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套 | 237000 |
3 | 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 | 1套 | 130000 |
4 | 分析天平 | 1台 | 30000 |
5 | 多功能声级计 | 1台 | 20000 |
6 | 声级校准器 | 2台 | 3000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技术参数 1.工作条件 1.1 环境温度:0 - 40℃ 1.2 相对湿度:20-80% 1.3 适用电源:220V ( AC ),50Hz 1.4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监督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仪器整体设计: 火焰和石墨炉一体化系统,一台主机包括火焰和石墨炉两部分,两种方法采用软件切换,两种方法都必须能全波长校准背景,且全时段、全信息显示样品和背景的谱图。火焰和石墨炉方法都必须能实现实时双光束的测试。 3、光学系统: 3.1光源:8灯座旋转灯架,可自动对焦准直,可同时点燃2支灯,无需任何转接头,兼容国产空心阴极灯。待机状态下自动关闭空心阴极灯可减少能耗,延长空心阴极灯寿命 3.2波长范围:190nm-900 nm; 3.3波长准确度:0.2nm; 3.4波长重复性:0.15nm 3.5火焰和石墨炉都是实时双光束光路设计,同时检测样品光束和背景光束; 3.6光谱带宽:四档可调(0.2,0.4,1.3,2.6nm) 3.7单色器:消像差的C-T型单色器 3.8光栅:面积必须大于68mm68mm;刻线密度光栅≥1800条/毫米; 4、火焰原子化系统: 4.1燃烧头:水冷型预混合型鱼尾燃烧头,噪音低,耐高盐 4.2喷雾器和雾化室:耐腐蚀PPS材料,耐酸高效雾化器,可使用有机溶剂进行分析 4.3气路系统:独特三气路系统设计,提高雾化和燃烧效率 4.4背景校正:必须在190-900nm全波长范围内都能进行背景校正,后期没用任何耗材投入,最大程度节省成本。 4.5基线稳定性:0.0004Abs/30mins(基线偏移,必须提供测试谱图) 4.6安全检测功能:可提供火焰开启、闭合时气体泄露检测;光学火焰监测器;光学温度传感器错误检测;燃气/助燃器压力检测;乙炔气流速稳定性检测;废水液面检测;冷却水量检测;防回火装置;电磁阀故障监测;断电时火焰安全熄灭(缓冲罐法);恢复供电时防止气体自开启功能等安全检测 4.7检出限 Cu≤0.004μg/mL(扣除了噪音影响的综合性能指标,验收指标) 5、石墨炉原子化系统: 5.1.石墨炉测Cd特征元素检出限≤0.006μg/L(验收指标) 5.2温度范围:室温-3000°C,温差小于±10°C 5.3具有光控升温和真实温度控制技术,升温速率大于2600°C/秒; 5.4进样针调节:无需将进样针插入到石墨管内部,即可完成进样针深度的调节。 5.5石墨炉自动进样器:内置防尘设计;保证样品,环境,操作者不被污染或交叉污染,进样量1-100μL,XYZ三维空间定位,长时间进样不发生位移。 5.6自动暴沸监测功,智能监控样品在石墨管中干燥、灰化等过程的状况。 5.7石墨管内外保护气流分开控制,干燥、灰化、原子化等阶段都可四档流速可调; 5.8背景校正:采用塞曼背景校正,可校正高达3A的背景, 在背景为3A时,校正误差小于2%。无需使用大功率驱动电路,没有电磁场辐射危害。 5.9进样功能:冷注入,热注入任选,且50-200度温度任意可调 5.10具有峰高、峰面积、峰宽测定功能,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择。 5.11具有单孔热解石墨管、双孔石墨管、平台石墨管、杯状石墨管等多种石墨管技术。 6检测器:采用两个光电倍增管,背景信号与测量信号同时检测,做到真正的实时双光束测定。 7、软件功能: 7.1多任务操作功能,即在分析样品的同时,能同时进行数据处理。软件操作方便、直观,软件为中文提示多任务操作,并处理和打印全中文报告。软件具有中文提示、帮助界面,分析报告为中文报告 7.2校正曲线:多达10个标准点的各种校正曲线法供选择,可任选单标进行曲线斜率重校。 7.3每一元素的测量参数自动优化并推荐最佳值,无需使用者进行估计。软件可对干燥、灰化、原子化阶段最佳条件进行自动优化。 7.4中文操作软件;中文语音导航(全程操作指导、流程步骤实时提醒) (2)仪器主要配置和耗材 2.1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主机(包括主机及石墨炉自动进样等各配件系统和仪器必备的操作软件)1台 2.2自动暴沸监测系统1套 2.3无机进样毛细管1套 2.4无油空气压缩机1台 2.5冷却循环水1台 2.6原子吸收中文软件包、中文使用手册1套 2.7空心阴极灯Cd、Cu、Pb、Zn、各1支,Cr、Fe、Mn国产阴极灯各一支 2.8热解加热石墨管20支 2.9石墨锥1对 2.10石墨炉自动进样器进样针1套 2.11石墨炉自动进样器样品杯(1.5mL)60个 2.12 石墨炉自动进样器试剂杯(25mL)5个 2.13 数据处理终端:酷睿处理器:Intel i7;内存16G;硬盘:256GB SSD+2TB HDD;系统Windows 10以上;office办公软件;23英寸以上显示器; 2.14 报告数据输出终端:双面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2.15 乙炔气体(带钢瓶及减压阀)纯度≥99.999%1套 2.16 氩气(带钢瓶瓶及减压阀)纯度≥99.999%1套 (3)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 3.1安装及保修:厂家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培训,其培训内容指的是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修等。用户验收合格日起保修一年,终身维护,包括对零配件的供应与维护。 3.2维修响应: 配备专业技术工程师,能够提供快速安装及维护,对用户要求,如果需有技术工程师到场为用户排除故障应能12小时响应,48小时到场。 3.3用户培训:提供2-3人次免费深度应用培训。厂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及应用技术指导,以便协助用户进行分析方法的开发、检测数据比对。 3.4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
2 | 全自动原子荧光光度计 | 1、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1光源:采用集束脉冲控制方式,双道或单道测量可自由选择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1.2 进样系统:全自动内置式双顺序进样器进样系统装置。 1.3配置单个样品盘不少于160位新型极坐标圆盘式自动进器,实现全自动分析检测。 1.4氩氢火焰观察窗具有双重功能的设计,即可直接观察火焰、又可全密闭测量。 1.5具有专用四位阀,切换流路,使用寿命长,且不易老化。 1.6精确控制溶液体积进行反应,包括还原剂体积,单点自动配标准曲线r>0.9995,样品高浓度测量后自动清洗,高浓度样品自动稀释并测量。 1.7具有原子荧光测量的汞元素灯稳定装置。(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1.8 气液分离器:化学气相发生气液分离装置,反应物充分混合接触,在线自动去除有机成分的复杂机体样品产生的大量气泡;二级气液分离器:具有去除水蒸气的装置,有效消除水蒸气,提高仪器测定的稳定性。 1.9具备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测量尾气中有害元素的捕集阱装置:通过对有毒元素的吸附和化学处理,实验室不容易被污染并与排风装置共同作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1.10检出限(DL)As、Pb、Sb、Bi、Se、Sn、Te等元素<0.01µg/L; Hg、Cd<0.001µg/L; Ge<0.05µg/L; Zn<1.0µg/L 1.11测量精度 RSD<0.8% ; 线性范围 :三个数量级。 2、技术服务 2.1 用户支持:卖方向用户提供壹年的保修服务。 2.2 仪器安装、验收、培训:由卖方安排仪器制造厂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仪器,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仪器安装现场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3、配置 序号 品 名 数量/单位 01 主机及顺序注射泵 1/套 02 160位极坐标自动进样器 1/套 03 密闭式石英炉原子化器 1/套 04 进样反应系统配件: 1/套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1/个 1/个 164/个 1/个 1/个 2支 5根 1/支 1/套 1套 05 二级气液分离器 1/支 06 编码空芯阴极灯(汞、砷、硒、锑各1支) 4/支 07 烟囱 1/个 08 石英炉芯 1/个 09 接口电缆 1/套 10 有害元素的捕集阱 1/套 11 点火炉丝 3/个 12 调光器 1/个 13 专用工具 1/套 14 商用计算机 1/套 15 激光打印机 1/套 16 气体+钢瓶+减压阀 1/套 4、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序号 | 品 名 | 数量/单位 | 01 | 主机及顺序注射泵 | 1/套 | 02 | 160位极坐标自动进样器 | 1/套 | 03 | 密闭式石英炉原子化器 | 1/套 | 04 | 进样反应系统配件: | 1/套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个 | 1/个 | 164/个 | 1/个 | 1/个 | 2支 | 5根 | 1/支 | 1/套 | 1套 | 05 | 二级气液分离器 | 1/支 | 06 | 编码空芯阴极灯(汞、砷、硒、锑各1支) | 4/支 | 07 | 烟囱 | 1/个 | 08 | 石英炉芯 | 1/个 | 09 | 接口电缆 | 1/套 | 10 | 有害元素的捕集阱 | 1/套 | 11 | 点火炉丝 | 3/个 | 12 | 调光器 | 1/个 | 13 | 专用工具 | 1/套 | 14 | 商用计算机 | 1/套 | 15 | 激光打印机 | 1/套 | 16 | 气体+钢瓶+减压阀 | 1/套 | |||||||||||||||||||
序号 | 品 名 | 数量/单位 | |||||||||||||||||||||||||||||||||||||||||||||||||||||||||||||||||||||||||||||||||
01 | 主机及顺序注射泵 | 1/套 | |||||||||||||||||||||||||||||||||||||||||||||||||||||||||||||||||||||||||||||||||
02 | 160位极坐标自动进样器 | 1/套 | |||||||||||||||||||||||||||||||||||||||||||||||||||||||||||||||||||||||||||||||||
03 | 密闭式石英炉原子化器 | 1/套 | |||||||||||||||||||||||||||||||||||||||||||||||||||||||||||||||||||||||||||||||||
04 | 进样反应系统配件: | 1/套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个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个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64/个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个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个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2支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5根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支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套 | |||||||||||||||||||||||||||||||||||||||||||||||||||||||||||||||||||||||||||||||||
04 | 样品盘 载流槽 样品管 混合反应块 气液分离器 顺序注射泵石英针管 进样针 三通 泵管 连接管 | 1套 | |||||||||||||||||||||||||||||||||||||||||||||||||||||||||||||||||||||||||||||||||
05 | 二级气液分离器 | 1/支 | |||||||||||||||||||||||||||||||||||||||||||||||||||||||||||||||||||||||||||||||||
06 | 编码空芯阴极灯(汞、砷、硒、锑各1支) | 4/支 | |||||||||||||||||||||||||||||||||||||||||||||||||||||||||||||||||||||||||||||||||
07 | 烟囱 | 1/个 | |||||||||||||||||||||||||||||||||||||||||||||||||||||||||||||||||||||||||||||||||
08 | 石英炉芯 | 1/个 | |||||||||||||||||||||||||||||||||||||||||||||||||||||||||||||||||||||||||||||||||
09 | 接口电缆 | 1/套 | |||||||||||||||||||||||||||||||||||||||||||||||||||||||||||||||||||||||||||||||||
10 | 有害元素的捕集阱 | 1/套 | |||||||||||||||||||||||||||||||||||||||||||||||||||||||||||||||||||||||||||||||||
11 | 点火炉丝 | 3/个 | |||||||||||||||||||||||||||||||||||||||||||||||||||||||||||||||||||||||||||||||||
12 | 调光器 | 1/个 | |||||||||||||||||||||||||||||||||||||||||||||||||||||||||||||||||||||||||||||||||
13 | 专用工具 | 1/套 | |||||||||||||||||||||||||||||||||||||||||||||||||||||||||||||||||||||||||||||||||
14 | 商用计算机 | 1/套 | |||||||||||||||||||||||||||||||||||||||||||||||||||||||||||||||||||||||||||||||||
15 | 激光打印机 | 1/套 | |||||||||||||||||||||||||||||||||||||||||||||||||||||||||||||||||||||||||||||||||
16 | 气体+钢瓶+减压阀 | 1/套 | |||||||||||||||||||||||||||||||||||||||||||||||||||||||||||||||||||||||||||||||||
3 | 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 | 用途:用于固定污染源47mm/90mm 滤膜、滤筒、低浓度采样头称量 产品配置:滤膜半自动称重系统主机1台、配平板电脑及软件系统1套、四级防震台1套。 工作条件: 工作环境 10-40℃,10 -75%RH 供电电源 AC220V/50Hz,1.8KW 4.设备参数:称量室具备恒温、恒湿功能 ① 温度控制范围:15℃ - 30℃, ② 相对湿度控制范围:40%RH-60%RH ③ 温度波动度:小于±0.5℃ ④ 温度显示精度: 0.1℃ ⑤ 湿度波动度:小于3%RH ⑥ 湿度显示精度:±0.1%RH 5. 称量样品:不少于60张47mm滤膜 /36张90mm滤膜 /30个滤嘴或滤筒 6.称量标准:符合《HJ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等标准中温度控制(15-30)℃任意一点,控温精度±1℃,相对湿度应控制在(50±5)%RH的范围要求。 7.系统具有四级防震工作台(提供厂家盖章技术说明) 8.要求操作主机放置在四级防震工作台上,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在四级防震台下(提供设备安装现场图片盖章证明)。 9.除静电:正负离子束除静电,安全无风无辐射。 10.设备外形及重量:仪器主机尺寸 不大于730*600*1000(mm) 主机重量:不大于40kg,占地面积不大于1平米 11.系统结构: ① 系统具备不少于4种样品存储架 ② 采用上下分体设计,下体作为恒温恒湿恒温恒湿控制系统,上体作为操作主机。中间为四级防震台。 ③ 操作主机内空间采用无指纹残喷塑防滑处理。 ④ 系统具备双显示屏一触屏、一按键,触摸显示屏采用安卓系统。 ⑤ 操作主机采用上吸风下进风循环方式,保证箱体内温湿度均匀度。 ⑥ 具有无线WIFI连接平板电脑实时显示温湿度变化曲线并记录温湿度及称重数据,一键导出数据。 ⑦天平读数可直接存储到平板电脑上,避免了了手工记录数据的麻烦,平板电脑可切换重量单位g、mg、μg。 温湿度数据在存储显示屏上15S刷新一次,2分钟保存一次。 12.具有升级为全自动端口,不需返厂,只更换主机。 具有预留升级颗粒物粒度、粒形分析系统端口,升级后系统可实现同时分析颗粒物粒度、粒形。(提供升级后系统颗粒物分析测试报告) 14.设备设有加湿管空烧保护、加热丝空烧保护、压缩机过流保护、压缩机高压保护、缺水保护等保护功能。 15.设备箱门为全框透明视窗,窗口设有两个操作孔位,防静电手套。 16.设备配有省级计量单位的恒温恒湿计量报告。 17、资质文件 1)具有FDA认证证书 2)具有CE认证证书 3)设备厂家参与不少于8项国家标准(提供标准前3页) 4)设备厂家具有不少于20项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盖章复印件) 18、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 |||||||||||||||||||||||||||||||||||||||||||||||||||||||||||||||||||||||||||||||||
4 | 分析天平 | 技术参数 1、最大称量值:52g; 2、可读性:0.01 mg; 3、重复性:0.02 mg; 4、线性误差:0.05 mg; 5、灵敏度漂移:2.0 ppm/˚C; 6、稳定时间:8S; 7、秤盘外形尺寸 :Ø80 mm; 8、防风罩有效高度:234mm; 9、动态图形显示(SmartTrac),直接显示天平已使用的称量范围。 10、前置水平调节脚和水平指示器,方便观察和调节水平,时刻确保水平状态。 11、动态温度补偿,实时修正环境温度对称量结果的影响。 12、按键触发的自动内部或外部砝码校准,确保始终获得稳定称量结果。 13、客户微调功能(ADJ.CF),能够用自己的校正砝码调整内置校正砝码值。 14、1/10d可读性缩位功能。 15、标配五面玻璃防风罩及防静电底板设置,有效避免静电对称量结果的影响。 16、PC-Direct功能可将称量结果直接传输至Excel等开放式应用程序,传输过程自动开始无需其他辅助软件。 17、清晰的结果显示,醒目的背光显示屏能够显示超大数字; 18、内置的时间与日期标识,确保称量、校准和校正的数据符合ISO/GLP文档的记录要求; 19、具有基础称量、统计称量、配方称量、密度称量、动态称量、百分比称量、自由因子称量等多达9种内置应用程序等; 配置:天平主机1套、中/英文操作说明书1套,产品保修卡1套、不锈钢实心秤盘1个、 电源适配器1个 。 | |||||||||||||||||||||||||||||||||||||||||||||||||||||||||||||||||||||||||||||||||
5 | 多功能声级计 | 1、用途:用于环境噪声自动测量 符合标准::国家新的计量检定规程JJG188-2002《声级计》的要求,性能达到GB/T3785和GB/T17181 1型, IEC61672 1级,GB/T3241 1级的要求GB/T 3241-2010(IEC 61260) 1级 满足最新的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22337-200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测量低频噪声实时频谱监测仪器要求 2、主要指标: (1)传声器:预极化测试电容传声器; (2)频率范围:10 Hz~20k Hz; (3)本机电噪声:<10 dB(A),<15 dB(C),<20 dB(Z)(以1μV为0 dB); (4)测量范围: A计权声级20 dB(A)~143 dB(A); (5)C计权峰值声级60 dB(C)~146 dB(C) ; (6)时间计权:并行(同时)F、S、I; (7)频率计权:并行(同时)A、C、Z; (8)显示器: 4.3英寸电容型触摸屏; (9)主要测量功能:总值积分、统计分析、24小时自动监测、1/1和1/3倍频程频谱分析、FFT分析、室内测量、混响测量等; (10)主要测量指标:Lxyp、Lxeq,T、Lxeq,t、Lxmax、Lxmin、LxN、SD、SEL、Lxpeak等;(注:x为A,C,Z,y为F,S,I,N为5,10,50,90,95) (11)主要显示内容:可实时测量及显示9个以上测量指标、统计分布图、累积分布图、24小时分布图; (12)数据存贮:16G内部存储,最大支持64G TF卡 ; (13)通信接口: 4G、WIFI、蓝牙、串口、USB、网口: (14)电池:10000mAh锂电池,正常模式续航8小时以上,24小时测量模式续航1天以上。 (15)电源: 5V USB TypeC(10W慢充)、9V DC电源(20W快充)。 (16)测量时间:1s到96小时任意设置。 (17)工作温度:-20℃~60℃ (18)外形尺寸(mm):288×95×40 (19)重量:510 g (20)自带操作系统电容型触摸屏 (21)高标准防水,防护等级IP55 (22)自带地图定位功能 (23)快速充电,超强待机,充电两小时可以用足24小时 (24)带定时开关机功能 | |||||||||||||||||||||||||||||||||||||||||||||||||||||||||||||||||||||||||||||||||
6 | 声级校准器 | 产品概述:主要用于传声器、声级计和其它声学测量仪器的绝对声压校准,符合GB/T15173 1级和IEC60942标准。 主要技术性能: 1.标称声压级:94 dB ,114 dB (以20 μPa为基准) 2.频率:1 kHz ±1%,250Hz ±1% 3.声压级准确度:1级,±0.2 dB(+23 ℃),±0.3 dB(-10 ℃~+50 ℃) 4.总谐波失真:≤1 %(1kHz,94 dB时) 5.电源:电池1×6F22 6.工作温度范围:-10 ℃~+50 ℃ 7.外形尺寸:φ52×116(mm) 8.适用范围:φ23.77 mm(1英寸),φ12.7 mm(1/2英寸),φ6.35mm(1/4英寸)传声器及声学测量仪器校准 9.温度范围:-10℃~50℃ 10.相对湿度:<90% 11.大气压力:65kPa~108kPa 12.自动气压修正。 13.可以对市场上所有的声学仪器校准 |
5、在交货前,成交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4、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成交人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3、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谈判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质量保证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成交人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六、验收标准和方法7、成交人能提供的其他有价值的服务。6、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成交人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4小时以内。
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故障响应: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1、技术支持:七、安装维护服务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交货(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1、交货时间、地点八、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2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为准。2.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2、结算方法: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
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政府采购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目录年月日供应商: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响应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四、承诺函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谈判响应声明十二、最终报价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备注: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交由监委查验。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备注: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交由监委查验。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地址:供应商:(盖章)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文件作出的处理。经慎重研究,我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决定于年月日参与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的竞争性谈判,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采购人名称):四、承诺函
报价表附件5-1报价表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年月日传真:电话: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分项报价说明附件5-2分项报价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无效。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报价(元):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六、采购需求的响应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响应一览表附件6-1响应一览表日期:年月日
分项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 备注 | ||
分项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单位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附件9-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本节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中所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日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9-1、附件9-2、附件9-3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十、关于资格的说明
1、按附件5-1、5-2、5-3进行报价。十三、最终报价(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2、最终报价相关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于谈判现场单独填写。
推荐供应商意见表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 项目名称 | 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本次采购的内容: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
推荐供应商名单:长沙果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长沙果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长沙果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长沙果邦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推荐理由:符仓采购要求采购人(签名):刚串!s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符仓采购要求采购人(签名):刚串!s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符仓采购要求采购人(签名):刚串!s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符仓采购要求采购人(签名):刚串!s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供应商意见表
单位名称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 | 项目名称 | 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本次采购的内容: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
推荐供应商名单:凹中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味仪器设备有限公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凹中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味仪器设备有限公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凹中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味仪器设备有限公公司 | 推荐供应商名单:凹中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味仪器设备有限公公司 |
推荐理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2d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2d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2d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理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名)2di2022年6月15日 |
推荐供应商名单
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项目名称2022年长沙市宁乡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 |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 | CSCG-202206140019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K) | 询价( |
推荐名单:长功奥邦环保实业有泄采购人推荐公司供应商 | 推荐理由:得合采购需买 |
采购人代表签字:外捷 | |
推荐名单1:财用华环保科技有限司 | 推荐理由: |
推荐名单2:谈判小组推荐供应商 | 推荐理由: |
谈判小组成员签字: | |
推荐地点湖南佳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推荐地点湖南佳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推荐时间2022年6月15日 | 推荐时间2022年6月15日 |
报价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5-1报价表
报价表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20614乡环境盗质能能进设项目名称:
报价其他内容
929000、90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
发期响应招求文
大写金额:致旅2图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海学环保科技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2022年6月28日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
说明。
附件5-3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编号:CScq-202206140019生态环境监测让的建设
项目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 | 金额(元)备注 | |||||||||
分项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或项目特征描述品牌/产地数量/单位 | 原吸吸 | ZAW000 | 日科学学(北有 | 1会5150000 | 515090.8 | |||||
2 | 全动原 | AS-933 | 北京友仪要限限公司 | 套 | |||||||
BTPM-Mws_ | 开东自特仪限公全 | 1金 | 127200.051127200.90 | ||||||||
4 | 今年平 | ME55 | 梅特动 | 1台 | 28000.00728080.00 | ||||||
5 | 多功能级汁 | AWA 6292 | 州爱使要有限公证! | 1780090717800.g0 | |||||||
级投 | AWA 6021A | 杭州爱纸仪整有公司!新江格州 | 3990,09609.91 |
单价小计
23509006235000、
舟东
6
报价(元)政据威仔图想92901,00
备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
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中学不件科技啊以可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23年月28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