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区运营服务费人工成本办公成本招商差旅费参展费用宣传广告服务费大型人才沙龙产业园政策汇编整体招商产业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产业园的宣传推广安全防范物业管理政策建议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人才招聘猎头人才测评SAAS法律财税知识产权转化人力资源资源实习实训园区人才储备能力人才培训信息化系统维护日常通知活动报名入驻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人才信息平台产业园门户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园品牌的宣传推广产业园活动相关政策动态信息产业园品牌标识的各式宣传品产业园品牌识别力度人力资源行业相关的论坛培训沙龙产业技术交流会科研成果转化洽谈会人力资源机构人才人力资源对接交流会安保设备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培训保障服务青年人才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工人培训各类人才人才引育招商引资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团队建设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制度引育人才统计服务园区企业政策补贴信息化设备运行日常使用需求策划平面设计客服合同网络知名创业孵化平台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机构人力资源专题活动供需对接活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消防设备维持公共秩序园区运营办公租赁运营经费产业招商入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园区规划人资源服务
金额
943.1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19111500252
预算金额943.1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元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权加18173113434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20191115002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科元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191115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商采购 其他运营服务 详见附件 3 9431271
 合计金额小写: 9431271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肆拾叁万壹仟贰佰柒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条项目三年总运营管理费用为¥9431271.00元(大写:玖佰肆拾叁万壹仟贰佰柒拾壹元整),每年总运营管理费用为¥3143757.00元(大写:叁佰壹拾肆万叁仟柒佰伍拾柒元整),本项目采用合同总价包干制,合同总价包括运营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含人工成本、办公成本、招商差旅费、参展费用、宣传广告、服务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但不含举办高峰论坛和行业展会、大型人才沙龙等专项活动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每年总运营管理费中,运营管理费与每年考核指标挂钩。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首个年度总运营管理费的7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2200629.9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零陆佰贰拾玖元玖角)。每个运营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甲方按照年度运营目标,对乙方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甲方需在1个月内支付上年度运营经费的余款,如考核结果达到目标任务量80%(含)以上的,甲方参照上年度标准支付当年度的首期运营管理费。如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任务量80%(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当年度及下一个年度首期运营管理费支付比例。

第三条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者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账户信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长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条产业园项目运营宗旨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是围绕“率先打造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率先建设5000亿国家级园区”发展目标,坚持服务智能制造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智慧园区与人才高地“双臂支撑”发展战略,打造以“立足长沙市、服务长株潭、辐射中西南、面向全中国”为经营目标,以“人、财、科技”为主题、以“平台经济”为载体,具有模式先进、配套完善、服务优良、互联互通、产业特色明显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体。

第二条产业园委托运营服务内容

对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准,服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经济发展,管理、发展、推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整体招商、产业服务、运营管理、宣传推广、安全防范及物业管理对接、政策建议等。具体详见政府采购编号为JKCG-201911150025的《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条产业园入驻对象

(一)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知名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

(二)从事教育培训、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人才招聘、猎头、人才测评、SAAS等服务的优质机构

(三)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从事法律财税、知识产权转化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

(五)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协会、商会等机构;

(六)其他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或智力机构。

第四条开展产业园的招商工作

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机构为目标开展招商,整合人力资源资源上下游产业链,营造产业园全链条生态圈,壮大园内产业规模,并协助做好产业园政策汇编和宣传工作,做好招商企业的进驻审核工作。

第五条做好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工作

(一)加大人才政策宣传力度,打造区域人才名片;定期举办各类引才活动,为园区用工企业丰富引才渠道。

(二)建设产业园实习实训平台,提升园区人才储备能力。

(三)定期举办各类人才培训活动,引导园区企业在职员工岗位成才,增加在职员工与园区、员工与用工企业粘性。

第六条做好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建立规范高效的园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管理体系,让产业园的管理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1)建设好产业园园区信息化系统,如:日常通知、活动报名、入驻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客户服务需求信息与人才信息平台等。(2)运维好产业园门户网站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及社交媒体和工具管理,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产业园”优惠政策和各项活动信息,实现从实体产业园向虚拟产业园的延伸,突破产业园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三)加强管理团队建设,按照《公司法》和运营需求,科学规划设计公司组织架构、薪酬激励体制与员工发展规划,配置不少于8人以上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学历要求均不得低于大专学历。

(四)加强满意度管理,不断优化提升对入驻机构服务,定期(每6个月至少1次)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加强行业分析,定期开展行业调查,分析产业园发展状况,做好有关日常接待工作(不含商务宴请)。

(六)引进知名创业孵化平台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区。

(七)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机构,专业从事产业园运营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究开发。

第七条开展产业园的宣传推广工作

(一)根据产业园定位及内涵,进行品牌CI的维护与推广,提高产业园在本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利用各种载体与渠道积极做好品牌宣传推广活动。(1)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平台,开展产业园品牌的宣传推广;(2)及时有效发布产业园活动和相关政策动态信息;(3)及时调整和编印具有产业园品牌标识的各式宣传品,在园区内推广使用,加强产业园品牌识别力度。

(三)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交流活动。(1)邀请知名人力资源机构负责人或知名院校及行业专家、国内知名创投机构等,举办人力资源行业相关的论坛或培训沙龙活动;(2)邀请知名专家来区开展技术、学术交流合作,举办产业技术交流会、科研成果转化洽谈会等活动;(3)定期组织园区入驻机构到国内其他地区考察交流,或参加行业展会,拓宽视野;(4)定期组织产业园人力资源机构与长沙经开区企业开展人才人力资源对接交流会;(5)定期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培训等专题活动。

第八条配合物业做好安全防范及物业管理对接工作

(一)制定和遵守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协助物业公司加强对产业园区域消防及安保设备监管,定期开展入驻企业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提高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技能和入驻企业员工的消防意识。

(二)协调物业公司,对接物业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做好产业园大型活动、交流考察活动及上级单位检查时的保障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629.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第一年度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312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根据第一年考核结果及合同约定结算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629.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第二年度预付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312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根据第二年考核结果及合同约定结算款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629.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第三年度预付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312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1,说明:根据第三年考核结果及合同约定结算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湖南中科元创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825010010005383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通过三年的精心培育与运营,力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人力资源产业链上下游相关机构100家(其中包括大中华区100强企业10家);年营业收达50亿元,年税收达4000万元;根据长沙经开区产业人才需求,引进青年人才(毕业前后一年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5000名、技能人才(持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同类等级证书)5000名、生产一线工人20000名,培训各类人才不少于20000人次;开展各类人才引育专项活动达48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第一条考核时间

每个运营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甲方对乙方上一个运营周期情况进行考核。运营周期是指一个自然年度,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二条指标任务和权重分解

(一)财税规模占10%的权重,其中产值和税收各占5%1)第一年度入驻机构产业规模达到25亿元,税收1100万元。(2)第二年度入驻机构产业规模达到35亿元,税收1750万元。(3)第三年度入驻机构产业规模达到50亿元,税收4000万元。

(二)招商引资占30%权重,其中引进企业数量和知名企业数量各占15%1)第一年度入驻机构业达60家,其中行业百强企业5家。(2)第二年度新引进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行业百强企业3家。(3)第三年度新引进机构不少于20家,其中行业百强企业2家。

(三)服务园区产业发展占25%权重,其中为园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技能人才和生产一线工人数量分别占比5%5%10%,培训人数占5%1)第一年度协助园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1000人,技能人才1000人,生产一线工人5000人,培训人数6000人以上。(2)第二年度协助园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2000人,技能人才2000人,生产一线工人7000人,培训人数7000人以上。(3)第三年度协助园区企业引进青年人才2000人,技能人才2000人,生产一线工人8000人,培训人数7000人以上。

(四)运营管理占20%权重,其中制度体系建设占3%,信息化、管理团队建设各占5%,入驻企业满意度占7%

1)建立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产业园入驻机构管理制度、招商等制度;(2)建立入驻企业信息、引育人才统计、服务园区企业、政策补贴申领等台账;(3)保障基础信息化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维护,满足日常使用需求;(4保障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高效运营,乙方应当配置8人(含)以上常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团队,负责招商(招商、策划、平面设计、客服、合同等)、运营(运营、行政、人事、网络、物业对接等)工作。该管理团队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两年(含)以上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经验(5)对入驻机构的提交的问题和意见做到100%有效反馈,确保满意度在90%以上。(6)引进知名创业孵化平台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区。(7)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机构,专业从事产业园运营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究开发。

(五)宣传推广占10%权重。每个年度在各类媒体(非产业园自有媒体)宣传报道不少于20期;每个年度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专题活动(含供需对接活动、产业技术交流会、科研成果转化洽谈会等)不少于8次;举办或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不少于2次;为甲方辖区企业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招聘和培训企业差旅费、宣传制作费除外服务。

(六)安全管理占5%权重。1)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协助物业公司加强对产业园区域消防设备监管,年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2期,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保技能和入驻企业员工的消防意识。(2)协调物业公司,对接物业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做好产业园大型活动、交流考察活动及上级单位检查时的保障服务工作。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期间,方若未能完成上述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60%(即考核结果未达到60分,下同),视为考核不合格,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协议,方在接到方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园区,向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若方当年完成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超90%(含90%)以上,则该年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全额拨付。

(三)若方未达到目标任务量的90%80%70%60%,则从剩余款中分别按照运营总费用的5%10%15%20%的比例予以扣除。即:

1)考核结果≥90分,年度总运营经费全额给付;

280分≤考核结果<90分,年度运营经费扣除5%

370分≤考核结果<80分,年度运营经费扣除10%

460分≤考核结果<70分,年度运营经费扣除15%

5)考核结果<60分,年度运营经费扣除20%

(四)若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根据实际数值与目标数值比值进行加权计算,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超额10%(含)-20%:奖励年度运营经费的10%

2)超额20%(含)-30%:奖励年度运营经费的15%

3)超额30%以上:奖励年度运营经费的2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产业园运营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其详细告知园区运营及管理情况。

3、甲方每年度运营期期末安排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运营管理工作及运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考核,督促乙方守法经营。

4、运营服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协议的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有权将有关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告之入驻企业,并督促结清有关债务、做好善后事务。

5、乙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协议,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接到甲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撤出园区,向甲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二)甲方的义务

1、无特殊情况,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标准向乙方如期支付运营管理费用。

2、与乙方共同确立产业园入驻机构标准,并支持乙方依法合规的引进符合产业园定位和入园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业园机构申报相关政策补贴的审核及材料上报方,入驻机构相关申报资料由乙方统一收集,转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乙方派驻的管理团队提供办公租赁场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要求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标准支付乙方费用。

3、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4、以本协议内容为基础,制定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组建运营公司团队全面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工作。

5、乙方可以在甲方的监督下支配产业园运营经费的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合作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一切债务往来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招商、运营管理接受考核、运营服务费结算等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度详细告知甲方运营管理情况。

3、乙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运营服务期间,负责入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并协调相关事宜。乙方亦不得出现损害甲方园区企业权益的行为,否则造成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比如:若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园区企业财产损毁等情形的,由乙方负责按照权益人通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原价赔偿等。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所管理的园区资产向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6、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与企业商业合作赢利等活动。

7乙方应当配置8人(含)以上常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团队,负责招商(招商、策划、平面设计、客服、合同等)、运营(运营、行政、人事、网络、物业对接等)工作。该管理团队人员中至少一人具有两年(含)以上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经验

8、乙方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甲方提供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园区规划,并通过甲方审核合格

9、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编号为JKCG-201911150025的《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本协议及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10、乙方执行《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7.违约责任

第一条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1、无正当理由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展运营工作或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

2、擅自改变产业园功能的,无法保障产业园正常运转的;

3、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

4、出现接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等违约行为,发现后经通知拒不整改的或者2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5、乙方运营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责令停业的;

6、符合协议约定的解约条款或者甲方认为其陷入重大诉讼(乙方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身份)或者可能资不抵债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采购编号为JKCG-201911150025的《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和《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三条甲方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收回产业园运营权时,要求乙方退还当年度多收取的运营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截止至乙方违约行为发生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将产业园按解除协议时的状况无条件交回甲方,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交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完全撤离的,甲方有权强制执行。

第四条协议期间,若该项目遇重大事项以政府文件为准或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运营服务期为三年(一年一考核),运营服务期满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如乙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均在90分(含)以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签约运营的优先权。如乙方有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1、无正当理由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开展运营工作或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

2、擅自改变产业园功能的,无法保障产业园正常运转的;

3、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

4、出现接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等违约行为,发现后经通知拒不整改的或者2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5、乙方运营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职能部门责令停业的;

6、符合协议约定的解约条款或者甲方认为其陷入重大诉讼(乙方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身份)或者可能资不抵债的;

7、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采购编号为JKCG-201911150025的《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和《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行为。

)甲方依据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收回产业园运营权时,要求乙方退还当年度多收取的运营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截止至乙方违约行为发生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将产业园按解除协议时的状况无条件交回甲方,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撤离。如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期限交回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完全撤离的,甲方有权强制执行。

(五)协议期间,若该项目遇重大事项以政府文件为准或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第二条特别约定

(一)本协议中提到的运营目标中的园区企业指在长沙经开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企业。

(二)本协议中提到的行业百强机构是指由HRoot认定的大中华区百强企业。

(三)核实人才引育考核指标数据时,乙方需提供合作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参保证明、现场照片、园区合作企业证明等资料。

(四)乙方同等享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政策。

(五)非乙方责任不能达到当年度运营目标的,乙方可以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经甲方核实后在当年度考核中不扣分。

(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甲方有权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七)由甲方或其它部门非乙方引进的人资源服务行业公司,符合产业园入驻条件的,入驻产业园后,视为乙方招商业绩,由乙方进行统一管理。

(八)乙方运营服务过程中,产业园由甲方申报获得的政府荣誉,归甲方所有。

(九)因运营服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运营经费支付、税收、管理、服务等因素,本项目要求乙方实现本地化,乙方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且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到长沙经开区。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如采取书面形式,必须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若一方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协议中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将被视为有效,任何一方按协议中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文件或传真视为履行了传递文件的通知义务。如因协议中确定的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由有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二)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三)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成为本协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场地现状不受损坏,以及入驻机构的正常营业。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C栋511、512室
法定代理人: 曾知山 法定代理人: 陈武
委托代理人: 于志刚 委托代理人: 冯权加
电话: 13973142444 电话: 18173113434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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