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纬二路跨铁路天桥维修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同
金额
9.0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纬二路跨铁路天桥维修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同
发布日期:2024-11-13
发布日期:2024-11-13
合同名称 | 纬二路跨铁路天桥维修改造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同 | 发包人 | 济南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 |
承包人 | 济南鲁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30 |
合同价款 | 90800元 | 合同规模 | 837.5m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天桥区纬二路,南起经一路,北至西工商河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5-30 |
质量标准 | 编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报告及取得相关批复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05-30 |
违约责任 |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单位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互不追责;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编制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照实际工作量的一半支付编制费;超过一半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编制费。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编制单位支付编制费。编制单位交付成果资料、文件及相关批复后,如本合同项下所涉工程项目停、缓建,则发包人仍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支付编制费。 3、编制单位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编制单位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编制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编制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编制单位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由此给发包人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编制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编制费总额1%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编制单位向发包人支付上述编制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5.合同生效后,编制单位要求终止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双方沟通解决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发包人应保护编制单位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编制单位同意,发包人对编制单位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编制单位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备注 | 空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