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疏浚船组租赁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5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承辉185501176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4
公告正文

 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疏浚船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疏浚工程船舶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疏浚施工用船舶组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6个液体散货泊位(309#~314#泊位)。所有泊位均为顺岸布置,码头采用式布置,通过桥与后方陆域相接。6个泊位自北向南编号依次为309#~314#泊位,分别布置3个1万吨级泊位、1个3万吨级泊位、1个5万吨泊位(兼顾2个5000吨级泊位)和1个10万吨级泊位。

工程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荣兴港区作业区(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联系人:王承辉,联系电话:18550117666)

本次疏浚工程用招标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投标人中标后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90-100万方疏浚,并按施工进度配备足够的抓斗挖泥船及配套泥驳船,必须办理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岸坡、泊位及港地疏浚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如因中标人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废弃物倾倒许可证不及时导致疏浚工程延后,疏浚方量未完成业主的指标造成招标人设备人工及工期等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财务能力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提供合格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最低配员证书、船舶技术参数表等); 

(4)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具体条件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几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具有履行抓斗挖泥船及配套泥驳船租赁合同范围内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业绩至少2份(合同文件及对应发票一份)。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至少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3 投标人中标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供应商于标书发售时间截止前通过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 http://ec.ccccltd.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4日1600分(北京时间)完成报价的录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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