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兴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坡至长山口道路两侧土地招租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38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7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新东恒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潘国财
公告正文

中标供应商

标段(包):贵州兴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坡至长山口道路两侧土地招租项目(二次)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标供应商名称报价方式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93522729MADP599A4M长顺县田地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价人民币167832

项目名称

贵州兴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坡至长山口道路两侧土地招租项目(二次)XDH-2024-1136

贵州兴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新东恒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

拦标价

每一年租金为(人民币):0.60元/平方米(3年后每平方租金递增2%)。本土地面积约400亩,(共计266400平方米)

开标地点

贵州新东恒招投标有限公司办公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长顺县田地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投标人报价(

167832.00

租赁期限

5

第二中标候选人

潘国财

投标人报价(

165168.00

租赁期限

5

第三中标候选人

杨健

投标人报价(

163836.00

租赁期限

5

20241227日至20241231

公示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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