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2018084的福建省残联机关内外网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套 | 国内 | 230000 | 230000 | 详见投标文件之报价部分“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文件之报价部分“第二章 投标分项报价表” | ||||||
合计: | 2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元整元(¥2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⑴电子政务内网(非涉密)系统配置1台出口防火墙、3台交换机。 ⑵互联网系统配置1台出口防火墙、1台上网行为管理、3台交换机。 ⑶对现有的网络端口进行逐一检测修复,完成保证后每个房间不低于2到3个电子政务内网(非涉密)端口及2到3个互联网端口可用;对现有的内外网线进行重新整理、测试、标识,修复有问题的网线,对网络端口不够的进行重新布线。 ⑷由于从网络机房到康复部的距离超过了100米,需要铺设内外网光纤(可能需要破路)。 ⑸在办公区统一部署无线网络热点供手机连接上互联网,无线信号无缝覆盖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以及走廊公共区域,实现信号零漫游覆盖,要求支持多种接入认证管理方式。 根据本项目要求完成项目总装集成,系统整体调试与培训工作,保证项目各部分顺利实施,并确保整个系统的部署和稳定运行。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软硬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系统验收合格后三年,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为采购单位提供免费咨询和技术维护服务;同时提供7 X 24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 (2)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在接到采购单位求助电话后2小时内中标单位的技术专家要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或者免费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 (3)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采购单位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内中标单位还应负责提供24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在内的全部技术支持。 (4)本项目的最终用户必须是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如果是服务所包含的软硬件产品,该产品在原厂登记的最终用户必须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规定为准,如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高者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1)所有货物或材料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2)软件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3)整体系统验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如有矛盾,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2、验收步骤 (1)中标人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合同规定经采购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采购设备,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现场,经采购单位认可后实施。 (2)系统安装、调试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验收规范(包括项目、指标、方式、测试仪器和测试工具软件等)应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交给采购单位,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书和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初验文件,系统入网试运行。 (3)系统经过1个月试运行,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出现的相关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解决。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0 | 全部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标人)书面付款申请和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40%; |
2 | 20 | 项目初验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标人)付款申请和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20%; |
3 | 30 |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达到采购人的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标人)付款申请和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30%; |
4 | 10 | 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三年免费保修期满后15天内采购单位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存在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若满足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守约方有权在解除或者选择解除本项目签订的合同后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的损失超出上述违约金的,守约方仍可就超出部分要求违约方足额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甲方应依约支付货款,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因支付流程较长等原因造成的逾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逾期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逾期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4、若因乙方违约责任造成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按照本章违约责任条款第1条和第3条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其它违约责任若有补充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见第10条 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对所投货物及服务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质保,提供叁年上门服务。质保期内设备及软件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等服务,在质保期內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14.2乙方应为本次采购的系统、设备及服务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设备、软件正常运行维护。质保期内系统、设备出现故障的,乙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抵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乙方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 14.3乙方对系统、设备应进行定期的维护,每季度至少维护1次。维护工作结束后,提供书面设备维护保养报告,以使系统、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次维护出具完整的维护报告,满12个月后再出具年度维护报告。 14.4乙方应提供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4.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培训应使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能熟练使用,能处理排除基本的故障,能良好进行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对本合同的任何更改、补充,均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 乙方: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73号 省直东湖大院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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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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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7668548 |
联系方法: | 0591-878609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冶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10301040006438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