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2023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8月8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关于2023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应急〔2023〕60号)文件要求,各街道应急办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大问题隐患要加大政府支持帮扶力度,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聘请安全专家等方式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积极推进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措施工程治理措施。为有效推进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应急管理办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由专业机构对辖区38家工贸企业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预计费用共计99180元。 |
项目预算金额:9918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21752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8月8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