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8(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的第18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合同包(18)变更原因:采购合同无法备案;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采购项目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医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联系方式:028-62739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01
联系方式:028-89399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杨女士
电话:028-89399925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7日
相关附件:
单一来源(数据库)定稿.pdf 单一来源(数据库)定稿.pdf 包18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8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N5100012022000907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医学院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07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
第三章协商记录要求
第四章采购终止情形
第五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成都医学院的委托,就“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
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所需货物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就本项目提
交密封的报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07
二、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213.35万元。
四、项目概况: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针对学校图书馆馆藏
文献资源数字化和满足学校教学科研文献信息需求进行采购,总预算213.35万元,项目
内容为20个包单一来源数据库,具体内容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 数据库名称 | 拟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
第1包 | 银符考试模拟题库应用系统[简称:银符考试题库] | 北京银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第2包 | 北京畅想之星电子书阅读数据库[简称:畅想阅读] | 北京畅想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 |
第3包 | 中华医学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数据库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10 |
第4包 |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云平台V2.0[简称: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22 |
第5包 | “CNKI系列数据库平台”软件[简称:KNS] | 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 54 |
第6包 | 计算机技能自助式网络视频学习系统[简称:软件通] | 中新金桥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4 |
第7包 | 图书馆人工智能咨询服务平台[简称:人工智能咨询服务平台]V3.0 | 重庆公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5 |
第8包 | 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服务系统[简称:SinoMed] | 重庆聚合科技有限公司 | 6.5 |
第9包 | 尚唯学位论文文献服务系统 | 重庆尚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 |
第10包 | JoVE视频数据库 | 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35 |
第11包 | 公图艺术资源O2O服务平台 | 重庆公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6.5 |
第12包 | 博学易知考研学习平台[简称:博学易知考研数据库] | 浙江博学易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 |
第13包 | [超星系列数据库(学术搜索、资源统一检索平台、移动图书馆、发现系统)] | 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 |
第14包 | 博看触摸屏报刊阅览系统 | 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4 |
第15包 | 人民金典引文比对系统[简称:经典引文比对] | 人民出版社 | 6 |
第16包 | 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服务系统[简称:VJIP] |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 5.6 |
第17包 | 联图非书资源云服务软件 | 广州联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 |
第18包 | 网上报告厅视频制作系统[简称:网上报告厅] | 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 |
第19包 | NoteExpress参考文献管理与检索系统(标准版)[简称NoteExpress(标准版)] | 北京爱琴海乐之技术有限公司 | 4.9 |
第20包 | 外文医学信息资源(FMRS)检索平台[简称:FMRS] | 深圳市迈特思创科技有限公司 | 8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
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除第5包、第10
包,其余包件均面向中小企业)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
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
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
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2022年07月22日上午09:30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
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协商地点: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
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医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8-62739132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文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联系人:蒋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9399925
注:当前新冠疫情期间,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
授权代表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证明,未提供者不得入场。请大家积极配合防疫
工作。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213.35万元。其中第1包:3万元;第2包:20万元;第3包:10万元;第4包:22万元;第5包:54万元;第6包:4万元;第7包:7.5万元;第8包:6.5万元;第9包:10万元;第10包:10.35万元;第11包:6.5万元;第12包:3万元;第13包:20万元;第14包:4万元;第15包:6万元;第16包:5.6万元;第17包:3万元;第18包:5万元;第19包:4.9万元;第20包:8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1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213.35万元。其中第1包:3万元;第2包:20万元;第3包:10万元;第4包:22万元;第5包:54万元;第6包:4万元;第7包:7.5万元;第8包:6.5万元;第9包:10万元;第10包:10.35万元;第11包:6.5万元;第12包:3万元;第13包:20万元;第14包:4万元;第15包:6万元;第16包:5.6万元;第17包:3万元;第18包:5万元;第19包:4.9万元;第20包: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2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3 | 成交原则 | 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
4 | 协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协商保证金。 |
5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并凭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与采购人签订本合同。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支付账户名称:成都医学院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72320500XP银行账户:2281050104000712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天回支行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合同签订前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货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年内退还(无息) |
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7 | 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盖 |
章)。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法人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8 |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单一来源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9 | 节能和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如适用)(实质性要求)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落实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政策:1、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对该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2、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规定,落实推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拟提供产品中为或其中包含财政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公布清单为准)内产品的,提供该报价产品在清单页对应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定(清单在本磋商文件发出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均可)。 |
10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 ||
11 | 供应商质疑 | 采购项目代理协议中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028-89399925采购单位联系人:李老师、孙老师联系电话:028-62739132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蒋先生、杨女士。联系电话:028-89399925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鑫盛路366号友盛上都3栋24楼2401号。 |
13 | 供应商投诉 |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受理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
14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5 | 报价响应有效期 |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
1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7 | 招标代理费 |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各包件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不足2000元 |
的,按2000元收取),由各包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第三章协商记录要求
协商小组和采购人代表审核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代表进行协
商,协商中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所取得一致的修改意见应作出会议纪要,由协商小组
成员、采购人代表和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
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协商的情况,提交最终报价。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包含:
1.公示情况说明;
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
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
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
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
七章);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
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有效);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
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
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行政部门出具
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对此项无要求,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原件,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本
采购文件第七章)。
8.供应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互联网出版许可
证》复印件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视同为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除第5包、第10包,其
余包件均面向中小企业)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的证件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
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
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
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
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
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
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
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
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
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
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
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
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
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
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
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
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
“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
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
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
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
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
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
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
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
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
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
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
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
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
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
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
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
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
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
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
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
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
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
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
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
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
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
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
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
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
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
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
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
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
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
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
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
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
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
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
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59
附件二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财采〔2019〕17号)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
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
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
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
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
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
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
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
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
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
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
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
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
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
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
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
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
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
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
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
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
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
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
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
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
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
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
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
账户。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
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
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
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
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
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
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
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
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
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
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
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
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
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
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
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
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
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
止。
附件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
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
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
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
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
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
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
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
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
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
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
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
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
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
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
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
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
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
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成都医学院2022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成都医学院年单一来源数据库采购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907,项目编号:
2022-07-26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否 | 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 |
-第1页-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