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及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5.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车载终端设备的参数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 OBD定位终端特性 工作电压:9V/36V 200mA 待机电流:5mA/12VDC OBD车载定位终端性能特性 硬件架构:工业级芯片架构 ★通信方式:TD-LTE和FDD-LTE 可靠性设计:电源高低压保护 ★定位方式:BDS(内置定位天线) 通讯方式:(TCP)(内置通讯电线) 定位精度:小于10米(开阔地) 整机重量:小于280g ★温度特性:工作温度-30℃ - +75℃ 存储温度:-40℃ - +85℃ ★湿度特性:5%-95%无冷凝 ★电池容量:160mAH(3.7V聚合物电池); ★数据格式:符合国家交通部JT808协议 离线存储: 不少于8000条数据存储条目 在线参数配置:可通过短信或网络传输配置指令,实现远程配置终端设备参数,包括车牌号绑定、数据发送频率、远程主机地址、速度报警阈值、车辆健康体检。 速度误差:0.1m/s 水平误差:小于5M 跟踪灵敏度:-160dBm 捕获灵敏度:-147dBm ★能够采集到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数据和车辆故障码 ★定位时间:冷启动小于32秒(开阔地);热启动小于5秒(开阔地);重捕获时间小于1.0秒(开阔地)。 电气特性 1V-5V; 其它要求 具备3C认证 ★无缝对接省、市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车载数据的接受、解析和存储,并与业务关联,实现对平台车辆的监督管理。 物联网卡及流量、短信息服务 ★数据流量:物联网流量业务,流量包>=30M/月;通过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对物联网卡进行管理。 ★短信息:支持向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手机卡即时发送;与平台软件及手机客户端软件对接。 |
三年维护服务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 ★1、专职维护人员2名,对所有车载终端进行安装及日常维护 ★2、每天对平台上所有车辆在线情况进行巡检 ★3、每周根据客户方要求汇总所有车辆相关数据一次 4、每周主动对所有下级车管单位的车管员电话交流一次并对维护人员服务进行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周提交一次车辆在线情况报表 ★6、每月对所有下级车管单位的所有车辆进行例行上门巡检一次 ★7、发生故障6小时内解决,如果需要上门,则12小时内解决 ★8、对紧急情况处理10分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9、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个别车辆,派专人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到所有故障必须找到原因、解决 ★10、服务期内,所有设备自发故障,不维修只换新 |
★按照日常实际,须实现以下功能:
基础数据可视化展示:
可视化显示数据包括:车辆总数、使用中车辆数、待派遣车辆数、常用车辆数、各部门现有车辆数及驾驶员人数、用车任务量部门分布图、最新用车任务滚屏显示。每两分钟数据刷新一次。
成本数据可视化展示:
可视化显示数据包括:各部门当月里程(或油耗)汇总;本月里程(或油耗)最高的十个部门;各月实际用油与原计划指标对比;各月用车数量与里程(或油耗)对比;本月行驶里程最多的十辆车;当月实际里程(或油耗)与当月计划指标对比;上月实际里程(或油耗)与上月计划指标对比。每两分钟数据刷新一次。
行驶大数据实时预警展板:
包含超速车辆名单、超速地点标记、地图上能够切换显示全部数据和单一车辆数据;超速车辆次数排名、超速详情记录。每两分钟数据刷新一次。
离线车辆大数据展板:
非正常离线车辆车牌号、所属单位、离线时间、离线时刻定位地点标记、登记核查详情包括:离线原因、负责人姓名、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时23分至2021年11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参加开标前应自行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来访人员防疫规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 址: 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叶路188号
联系方式: 024-42218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47264270
邮箱地址: 781642443@zfcg.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北地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558830706000011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4726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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