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公司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0551-8255213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0551-870113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原公告日期:2024-12-2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各投标人: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如项目中标后原初步设计测绘基础数据及设计成果是否提供word、CAD、shp等可编辑格式电子文档?
回复:可以提供。
提问二:设计任务书中方案设计及规划设计成果要求是否应为初设阶段解决问题,例如以下(一)、(二)条等多个涉及条款:
(一)规划及设计成果要求,1、变更方案说明书8份(A3规格,提供光盘),包括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构筑)物说明、关键技术说明、经济技术指标、附属设施数量等。2、方案图册(不少于8套),要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彩色)、鸟瞰图、单体建筑(构筑)物透视效果图、平面图(包括给排水图)、立面图、剖面图,景观道路、沟渠及复垦后整体效果图等其他业主要求提供的相关效果图。3、提供具体三维动画视频。
(二)各单体方案及变更设计成果要求,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变更设计和本章设计各项要求,进行各单体方案和变更设计(含概算及文本编制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审查提出的修改、调整,并确保交通、国土、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三:初步设计图纸中疑是存在较多设计不合理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是否需对该类不合理项目进行修改?如修改产生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及变更责任如何界定。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四:设计招标范围要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竣工图测绘、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等”。以上要求中“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应为初步设计完成内容,“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存在较大繁琐工作量,68万设计费用根本无法覆盖以上工作内容成本,如有此项内容可咨询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咨询相关收费标准。
回复:本项目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68万元,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五:关于设计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正文P2与P21所述内容不同,以哪个为准?
P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竣工图测绘、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等。”
P2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招标范围的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服务及全过程相关评审等所有内容。”
回复:初步设计内容已完成。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深化设计及设计驻场提供现场服务支持。
提问六:P22,工程变更原则:“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中标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请招标文件明确材料及设备价格计取依据。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根据招标文件p67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第二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问:我单位由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企业认定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认定文件不含认定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提问八:根据招标文件p27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运营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并加盖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小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运营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有限公司,属**市省属国有农业企业,因我单位作为业主方(甲方),与地方政府(乙方)签订运营合同,现由我单位(甲方)与地方政府(乙方)同时出具运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九:招标文件第27页对业绩资料的证明要求如下: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还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问:我单位提供业绩的竣工证明材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盖章的验收意见函,没有体现施工单位,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须提供该验收意见函中的项目为该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业主证明材料。
提问十:问:我单位提供的运营业绩及奖项为我单位80%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及奖项,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及奖项须为本公司所持有。
提问十一:问:我单位提供的农业类运营项目(或品牌或产品)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的证书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有效期至2023年6月,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提问十二:问:我单位于2020年6月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十三: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中最终设计成果要求包含了(一)规划及设计成果、(二)各单体方案及变更设计成果、(三)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庐江县土地整理初步设计,是否能认为前期变更设计及初步设计均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本次设计内容主要为根据前期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十四:根据招标文件中的“17.3工程进度付款”要求“①土地复垦通过验收且种植率达到100%,并自开始运营纳入统计的社会固定资产累计(下称“累投”)达到1500万元,支付合同价款的85%”,其中“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包含什么?能否给予进一步解释。
回复:符合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内容则需要及时纳统。中标人运营后由发包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提问十五:根据招标文件“17.3工程进度付款”中的“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中标价例如3亿元计算,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即9000万),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即1800万);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即1.8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即0.72亿元);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即2.4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即1.44亿元);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即2.4亿元)。”
回复:付款方式应理解为:合同中标价例如3亿元计算,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即9000万),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20%,为合格工程量,约6000万元);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即1.8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40%,为合格工程量,约12000万元);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60%,为合格工程量,约18000万元);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即合同工程量的80%,为合格工程量,约24000万元)。”
提问十六:运营成本中每年的租赁费用是否可以在耕地种植之后(即年末)进行支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提问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为投标人承接的农业类运营项目(或品牌或产品)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稻谷获得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十八: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实力认定为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或省级及以上现代(数字、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工厂)(种植类)类或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九:工程施工概算表按照填表说明:表中(7)=(2)+(3)+(4)+(5)+(6)。工程施工概算表中序号(7)合计金额均与表中(2)+(3)+(4)+(5)+(6)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请明确是以表中序号(7)合计金额为准还是以表中(2)+(3)+(4)+(5)+(6)的计算结果为准?
回复:按照(7)合计金额为准。
提问二十:直接工程费概算表中(三)砾石土处理只有工程量没有相应的价格。请明确是否有错误?
回复:无错误,砾石土处理根据市场价格是直接填写,未套定额,因此不显示,补充软件版本截图。
提问二十一:招标文件“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或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农业种植类运营业绩”
我单位*****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属国企控股公司,我单位在全国建立近千家县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省、市、县****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如浙江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长丰县***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占控股权,农业种植生产托管合同均由当地公司签订,请问此类运营业绩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及奖项须为本公司所持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8255213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1月10日
原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原公告日期:2024-12-2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各投标人: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如项目中标后原初步设计测绘基础数据及设计成果是否提供word、CAD、shp等可编辑格式电子文档?
回复:可以提供。
提问二:设计任务书中方案设计及规划设计成果要求是否应为初设阶段解决问题,例如以下(一)、(二)条等多个涉及条款:
(一)规划及设计成果要求,1、变更方案说明书8份(A3规格,提供光盘),包括工程概况、场地现状分析设计构思、总体布局设计说明、各单体建筑(构筑)物说明、关键技术说明、经济技术指标、附属设施数量等。2、方案图册(不少于8套),要包括总平面规划图(彩色)、鸟瞰图、单体建筑(构筑)物透视效果图、平面图(包括给排水图)、立面图、剖面图,景观道路、沟渠及复垦后整体效果图等其他业主要求提供的相关效果图。3、提供具体三维动画视频。
(二)各单体方案及变更设计成果要求,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复垦方案、变更设计和本章设计各项要求,进行各单体方案和变更设计(含概算及文本编制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审查提出的修改、调整,并确保交通、国土、水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三:初步设计图纸中疑是存在较多设计不合理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是否需对该类不合理项目进行修改?如修改产生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及变更责任如何界定。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四:设计招标范围要求“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竣工图测绘、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等”。以上要求中“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应为初步设计完成内容,“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存在较大繁琐工作量,68万设计费用根本无法覆盖以上工作内容成本,如有此项内容可咨询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咨询相关收费标准。
回复:本项目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68万元,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提问五:关于设计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正文P2与P21所述内容不同,以哪个为准?
P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规划设计、设计咨询、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设计、土壤改良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竣工图测绘、项目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报验材料编制等。”
P21:“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招标范围的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服务及全过程相关评审等所有内容。”
回复:初步设计内容已完成。本次招标内容为施工图深化设计及设计驻场提供现场服务支持。
提问六:P22,工程变更原则:“因中标人设计失误(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中标人未执行招标设计需求产生的漏项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请招标文件明确材料及设备价格计取依据。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根据招标文件p67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1)第二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问:我单位由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企业认定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认定文件不含认定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提问八:根据招标文件p27页,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运营业绩证明材料满足以下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并加盖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小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运营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运营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我单位******有限公司,属**市省属国有农业企业,因我单位作为业主方(甲方),与地方政府(乙方)签订运营合同,现由我单位(甲方)与地方政府(乙方)同时出具运营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九:招标文件第27页对业绩资料的证明要求如下:投标人应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证明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还需要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问:我单位提供业绩的竣工证明材料为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盖章的验收意见函,没有体现施工单位,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须提供该验收意见函中的项目为该施工单位所承建的业主证明材料。
提问十:问:我单位提供的运营业绩及奖项为我单位80%控股的子公司的业绩及奖项,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及奖项须为本公司所持有。
提问十一:问:我单位提供的农业类运营项目(或品牌或产品)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的证书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有效期至2023年6月,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奖项荣誉证明材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提问十二:问:我单位于2020年6月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请问招标人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十三: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七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中最终设计成果要求包含了(一)规划及设计成果、(二)各单体方案及变更设计成果、(三)施工图设计成果。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庐江县土地整理初步设计,是否能认为前期变更设计及初步设计均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本次设计内容主要为根据前期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
回复:投标人中标后,经论证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部分内容进行深化及优化。
提问十四:根据招标文件中的“17.3工程进度付款”要求“①土地复垦通过验收且种植率达到100%,并自开始运营纳入统计的社会固定资产累计(下称“累投”)达到1500万元,支付合同价款的85%”,其中“社会固定资产累计”包含什么?能否给予进一步解释。
回复:符合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录内容则需要及时纳统。中标人运营后由发包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报告。
提问十五:根据招标文件“17.3工程进度付款”中的“工程建设周期12个月: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
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合同中标价例如3亿元计算,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即9000万),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即1800万);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即1.8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即0.72亿元);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即2.4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即1.44亿元);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即2.4亿元)。”
回复:付款方式应理解为:合同中标价例如3亿元计算,完成合同工程量30%时(即9000万),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的2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20%,为合格工程量,约6000万元);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即1.8亿元),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4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40%,为合格工程量,约12000万元);完成合同工程量80%时,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工程进度款(即合同工程量的60%,为合格工程量,约18000万元);工程施工竣工并通过市资规部门复垦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即合同工程量的80%,为合格工程量,约24000万元)。”
提问十六:运营成本中每年的租赁费用是否可以在耕地种植之后(即年末)进行支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提问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为投标人承接的农业类运营项目(或品牌或产品)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产品稻谷获得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奖项荣誉的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十八: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实力认定为投标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或省级及以上现代(数字、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工厂)(种植类)类或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请问我单位提供的是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企业实力认定的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十九:工程施工概算表按照填表说明:表中(7)=(2)+(3)+(4)+(5)+(6)。工程施工概算表中序号(7)合计金额均与表中(2)+(3)+(4)+(5)+(6)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请明确是以表中序号(7)合计金额为准还是以表中(2)+(3)+(4)+(5)+(6)的计算结果为准?
回复:按照(7)合计金额为准。
提问二十:直接工程费概算表中(三)砾石土处理只有工程量没有相应的价格。请明确是否有错误?
回复:无错误,砾石土处理根据市场价格是直接填写,未套定额,因此不显示,补充软件版本截图。
提问二十一:招标文件“运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或面积不少于2000亩的农业种植类运营业绩”
我单位*****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属国企控股公司,我单位在全国建立近千家县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设立省、市、县****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如浙江省***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长丰县***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我单位占控股权,农业种植生产托管合同均由当地公司签订,请问此类运营业绩是否可行?
回复: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及奖项须为本公司所持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82552139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话:0551-87011305
2025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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