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21122-2024-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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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红安县县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项目编号:421122-2024-00028

项目名称:红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并入不动产数据库整合入库项目

采购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期:2024年4月24日


第一节:资格需求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或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三年内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服务类 。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4.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明(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节: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类型

红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并入不动产数据库整合入库项目,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二、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 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和黄冈市自然资源局黄自然资规函〔2023〕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红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并入不动产数据库整合入库,全县110615户、1034570宗地块。

三、工作内容

(一)农经权数据整合入库

1)前期调研:包括登记数据情况现状调研,收集现有登记成果资料,对现有数据对比分析检查,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逐项对比,设计数据框架,编制农经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

2)数据分析预处理:对收集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进行完整性分析、一次性、规范性、可用性分析。

3)数据规范化处理:将农经权宗地(承包地块)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对现有农经权数据进行分析,对空间数据进行入库、权属数据进行抽取转换、电子档案以及纸质档案数据进行移交,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4)数据质检:对收集到的数据资料,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的质检工作,确保各项数据成果符合标准

5)数据入库:数据整合完成后进行数据入库,并生成入库报告,建成支撑不动产统一系统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

(二)农经权数据补录:

1)对缺失农经权数据进行补录,使之符合不动产登记档案标准。

2)农经权图形数据处理:

3)对已发证图形数据进行检查、入库、机检,对与其它行业成果有冲突的农经权发证数据进行标注并说明情况。

四、付款方式

预付款不得少于总金额的45%,剩余款项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知识产权归属

编制单位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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