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气象局:4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突发性、不规律性更加突出,长沙市现主要依托 S 波段双偏振雷达(黑麋峰)产品和长沙精准气象预报系统,缺乏高分辨率、高频次更精细的雷达监测手段作为支撑,在监测精细度、预报精准度、服务精细度等方面不能满足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精准决策调度要求。拟通过本次采购 X 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弥补精密监测的短板,监测产品与长沙精准气象预报系统融合后,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系统捕捉和城区防涝排渍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二、相关标准:
(1)《湖南省“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
(2)《长沙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气发[2020]23 号)
(4)《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 号)
(5)《气象观测技术发展引领计划(2020-2035 年)》(气发[2019]90 号)
(6)《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 年)》(中气函〔2017〕139 号)
(7)《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升级投资标准》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双偏振技术改造
标准》(气计函〔2017〕159 号)
(8)《CINRAD/SA 新一代天气雷达大修及技术升级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气
测函〔2015〕137 号)
(9)《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10)《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国务院令第 623 号)
(11)《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
(1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07〕16 号)
(13)《业务组网天气雷达技术状态变更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气象局气办
发〔2007〕41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JGJ/T346-2014)
三、技术规格:
1、雷达技术要求
2、环境适应性要求
1) 高温
工作温度:室外、车厢外设备+50℃,室内、车厢内设备+40℃;
贮存温度:全部设备+60℃。
2) 低温
工作温度:室外、车厢外设备-40℃,室内、车厢内设备 0℃;
贮存温度:全部设备 0℃。
3) 恒定湿热
3、配套产品要求 需为天气雷达配备相应的服务器、存储设备、防火墙及交换机等, 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以及确保运行过程的可靠性、高效性、稳定性。
★4、因长沙区域气象数据有接入中国气象局业务网络的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本次采购产品在正式安装调试前获得 X 波段双线偏振一维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如无法提供《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1 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2 中标人负责设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5 年
2.3 质保期内,雷达系统及配套软硬件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人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
3、 售后服务
3.1 本项目采购的 X 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中标方提供 5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2 维保包括设备维护维修及相关附属软件维护,保证每年 2 次的常规现场巡检,分别在汛前和汛后,设备发生故障时在业务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维护保障或更换组件。
3.3 在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中标方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立即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应承诺 8 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问题解决。
3.4 为保障设备运行稳定,投标人须保障在中标后在长沙地区派驻运维服务团队,并具备相应备品备件、耗材的储存场地。
4、 培训
4.1 采购人提供培训场地,中标人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数据解析及扩展应用支持服务等。
4.2 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要求:①中标人完成 X波段相控阵双偏振天气雷达生产后,经采购人确认后再进行系统安装调试; ②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稳定,符合各项要求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中标人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气象局。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为保障设备运行稳定,投标人须保障在中标后在长沙地区派驻运维服务团队,并具备相应备品备件、耗材的储存场地。
4、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因长沙区域气象数据有接入中国气象局业务网络的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本次采购产品在正式安装调试前获得 X 波段双线偏振一维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国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强度明显增强,突发性、不规律性更加突出,长沙市现主要依托 S 波段双偏振雷达(黑麋峰)产品和长沙精准气象预报系统,缺乏高分辨率、高频次更精细的雷达监测手段作为支撑,在监测精细度、预报精准度、服务精细度等方面不能满足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精准决策调度要求。拟通过本次采购 X 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弥补精密监测的短板,监测产品与长沙精准气象预报系统融合后,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系统捕捉和城区防涝排渍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二、相关标准:
(1)《湖南省“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
(2)《长沙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气发[2020]23 号)
(4)《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 号)
(5)《气象观测技术发展引领计划(2020-2035 年)》(气发[2019]90 号)
(6)《气象雷达发展专项规划(2017-2020 年)》(中气函〔2017〕139 号)
(7)《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升级投资标准》和《新一代天气雷达双偏振技术改造
标准》(气计函〔2017〕159 号)
(8)《CINRAD/SA 新一代天气雷达大修及技术升级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气
测函〔2015〕137 号)
(9)《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10)《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国务院令第 623 号)
(11)《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
(1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07〕16 号)
(13)《业务组网天气雷达技术状态变更管理规定(试行)》(中国气象局气办
发〔2007〕41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JGJ/T346-2014)
三、技术规格:
1、雷达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项目 | 性能指标 | |
1 | 总体技术指标要求 | 雷达体制 | 双线偏振体制 | |
2 | 工作频率 | 9.3 ~ 9.5GHz | ||
3 | 整机寿命 | ≥15年 | ||
4 | 探测距离范围 | 警戒≥100 km | ||
5 | 定量≥50 km | |||
6 | 近距离盲区范围 | ≤300米 | ||
7 | 50 千米处可探测的最小反射率因子(参考值) | ≤16 dBZ | ||
8 | 测量范围 | 强度 | -15dBZ~ +80dBZ | |
9 | 速度 | ±48 m/s | ||
10 | 谱宽 | 0m/s ~ 16m/s | ||
11 | 差分反射率因子 | -7.9dB ~ +7.9dB | ||
12 | 差分传播相位 | -90°~ +90° 或-180°~ +180° | ||
13 | 差分传播相位率 | -2°/km~ +20°/km | ||
14 | 相关系数 | 0 ~ 1 | ||
15 | 参数测量精度 | 强度 | ≤1dB | |
16 | 距离 | ≤30m | ||
17 | 速度 | ≤1 m/s | ||
18 | 谱宽 | ≤1 m/s | ||
19 | 差分反射率因子 | ≤0.2dB | ||
20 | 差分传播相位 | ≤3° | ||
21 | 差分传播相位率 | ≤0.2°/km | ||
22 | 相关系数 | ≤0.01 | ||
23 | 系统相位噪声 | ≤0.2° | ||
24 | 地物杂波抑制比 | ≥50dB | ||
25 | 收发单元通道幅相一致性 | 幅度波动小于±0.5dB | ||
26 | 相位波动均方根误差小于±3° | |||
27 | 输出参数 | 强度、速度、谱宽、差分反射率因子、差分传播相位、差分传播相位率、相关系数 | ||
28 | 电源要求 | 三相AC380V±10%,50Hz±5% 或单相AC220V±10%,50Hz±5% | ||
29 | 重量 | ≤4吨 | ||
30 | 环境要求 | 工作温度 | 室外、车厢外装备:-40~+50℃,室内、车厢内装备:0~+40℃ | |
31 | 贮存温度 | -40~+60℃ | ||
32 | 最大湿度(+30℃) | 室外:≤95%,室内:≤90% | ||
33 | 工作高度 | 海拔高度:≤3000m | ||
34 | 冲击、振动、淋雨 |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且满足野外运输要求 | ||
35 | 抗干扰 | 电源干扰、电磁干扰、无线电频率干扰 | ||
36 | 其它 | 防水、防霉、防盐雾 | ||
37 | 任务可靠性时间 | ≥2000h | ||
38 | 平均故障修复时间 | ≤0.5h | ||
39 | 架设方式 | 可固定架设也可车载移动式 | ||
40 | 整机功耗 | ≤10kW | ||
41 | 连续工作时间 | 可24h工作 | ||
42 | 微波辐射安全性 | 雷达微波漏能功率密度应符合GJB5313-2004的要求。 | ||
43 | 安全标记 | 雷达高压部位、微波泄漏部位、机械转动部位应有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记。 | ||
44 | 互换性 | 雷达备份零件、部件、组件和功能单元均能在现场更换,无需调整而正常工作。 | ||
45 | 电磁兼容性 | 雷达具有市电滤波和防电磁干扰的能力,设置静电屏蔽、磁屏蔽、电磁屏蔽,模拟地线、数字地线和安全地线严格分开。 | ||
46 | 安全性 | 雷达应有安全性设计,确保雷达按规定条件进行制造、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护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 ||
47 | 防雷要求 | 雷达站避雷针接地系统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分开,避雷针应避开雷达的主要探测方向,其高度应使天线处于45°保护角内,避雷针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 ||
48 | 雷达电源线输入端应加装防雷滤波器,室外电缆一律采用屏蔽电缆。 | |||
49 | 绝缘性 | 雷达各初级电源与大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 ||
50 | 其他 | 有关冲击、振动、跑车、淋雨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 ||
51 | 外观质量 | 外观应协调一致。外表面应无凹痕、碰伤、裂痕和变形等缺陷;镀涂层不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无锈蚀、毛刺及其它机械损伤。 | ||
52 | 标记与代号 | 机柜、机箱、插件和线缆等应有统一的编号和标记,符合国家标准。 | ||
53 | 印制板、主要元器件等应在相应位置印有与电路图中项目代号相符的标记。 | |||
54 | 标记的文字、字母和符号应完整、规范、清晰和牢固,且便于识读。 | |||
55 | 环境噪声要求 | 工作机房噪声不大于85dB终端操作室噪声不大于65dB。 | ||
56 | 雷达应有的铭牌包括的内容 | 雷达的名称、型号(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制造厂商标。 | ||
57 | 天线技术指标要求 | 天线形式 | 双线偏振相控阵阵列天线 | |
58 | 频率 | 9.3~9.5GHz | ||
59 | 极化方式 | 线性水平、垂直极化 | ||
60 | 波束水平宽度(水平偏振和垂直偏振)(法向) | ≤3.6 ° | ||
61 | 波束垂直宽度(水平偏振和垂直偏振)(法向) | ≤1.8° | ||
62 | 增益(法向) | ≥36 dB | ||
63 | 第一副瓣电平 | ≤-23 dB | ||
64 | 交叉极化隔离度 | ≥30 dB | ||
65 | 水平方向上双线偏振波束角度误差 | ≤5% | ||
66 | 水平方向上双线偏振3dB波束宽度差 | ≤5% | ||
67 | 抗风能力(阵风) | 有天线罩:17级风速下正常工作 | ||
68 | 天线阵面和伺服系统技术指标 | 天线阵面扫描方式 | PPI、RHI、体扫、扇扫、定点、用户自定义 | |
69 | 天线阵面扫描范围 | 方位机械扫描 | 0 ~ 360°连续扫描 | |
70 | 俯仰电子扫描 | -2 ~ +60° | ||
71 | 俯仰机械调整 | 0 ~ +90° | ||
72 | 天线阵面扫描速度 | 方位 | 0~36°/s,误差不大于5% | |
73 | 天线阵面定位精度 | 方位 | ≤0.1° | |
74 | 俯仰 | ≤0.1° | ||
75 | 天线阵面控制精度 | 方位 | ≤0.1° | |
76 | 阵面尺寸 | ≥1.3m×1.0m | ||
77 | 天线阵面控制字长 | ≥14位 | ||
78 | 角度编码器字长 | ≥14位 | ||
79 | 伺服同步误差 | 雷达具备远程同步控制能力,雷达时间同步误差:≤0.5s,雷达方位角同步误差:≤1° | ||
80 | 安全与保护 | 天线阵面应设有辅助支撑锁定机构,以保证其在运输架设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天线阵面的方位运转系统中应具有安全保护措施并具备锁定功能。 | ||
81 | 收发、接收通道技术指标 | 发射通道技术性能指标表 | 发射通道形式 | 全固态分布式 |
82 | 发射通道数量 | ≥32 | ||
83 | 工作频率 | 9.3 ~ 9.5GHz | ||
84 | 脉冲峰值功率(每个极化) | ≥100 W | ||
85 | 发射脉冲宽度 | 1 ~200 μs(可选) | ||
86 | 脉冲重复频率 | ≥500Hz(警戒) | ||
87 | >1000Hz(定量) | |||
88 | 发射通道输出端极限改善因子 | ≥50 dB | ||
89 | 发射通道频谱特性 | 符合相关规定中对所占频谱的要求 | ||
90 | 谐波和杂散抑制 | ≥40dB | ||
91 | 故障检测和保护 | 发生过温,过压,过流等情况时可报警并实现自保,输出功率低时输出报警信号 | ||
92 | 接收通道技术性能指标表 | 工作频率 | 9.3 ~ 9.5GHz | |
93 | 噪声系数 | ≤4 dB | ||
94 | 接收系统动态范围 | ≥95dB | ||
95 | 最小可测功率(灵敏度) | ≤-110dBm(带宽1 MHz) | ||
96 | 镜频抑制度 | ≥60dB | ||
97 | 模数A/D变换位数 | ≥14位 | ||
98 | 模数转换(AD)通道数量 | ≥32 | ||
99 | 最大脉冲压缩比 | ≥100 | ||
100 | 故障检测和保护 | 发生本振故障,时钟故障,噪声系数超限,双通道幅相一致性超限等情况时可报警。 | ||
101 | 波束控制与合成单元技术性能指标表 | 波束控制和合成形式 | 模拟域,数字域 | |
102 | 波束控制精度 | ≤5% | ||
103 | 电扫方向上双线偏振波束角度误差 | ≤5% | ||
104 | 电扫方向上双线偏振3dB波束宽度误差 | ≤5% | ||
105 | 同时接收波束数 | 模拟域:1个;数字域:≥16个波束 | ||
106 | 电扫方向发射第一副瓣电平 | 模拟域:≤-23dB,数字域:≤-22 dB(窄发窄收) | ||
107 | 电扫方向接收第一副瓣电平 | 模拟域:≤-23dB,数字域:≤-40dB | ||
108 | 信号处理单元技术性能指标 | 脉冲压缩主副瓣比 | ≥40dB | |
109 | 距离库长度 | ≤30m | ||
110 | 距离库数 | ≥5000个 | ||
111 | 脉冲累计平均次数 | 16、32、64、128、256可选 | ||
112 | 强度处理方式 | DVIP(数字视频积分) | ||
113 | 速度处理方式 | FFT/PPP处理 | ||
114 | 相关系数处理方式 | 一阶相关或多阶相关 | ||
115 | 处理对数 | 32、64、128、256可选 | ||
116 | 距离退模糊方法 | 相位编码或其他等效方法 | ||
117 | 速度退模糊方法 | 双PRF或其他等效方法 | ||
118 | 故障检测和保护 | 数据丢包,参数输出等故障 | ||
119 | 雷达配套软件技术指标 | 雷达配套控制软件要求 | 本地、远程在线监测显示雷达自动测试结果、上传基础参数、附 属设备状态参数等。雷达在线标定参数每 72 小时内更新一次。 | |
120 | 雷达配套软件气象产品显示要求 | 气象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产品:PPI 显示、RHI 显示、CAPPI 显示、垂直剖面、 组合反射率(CR)、最大值显示(MAX); 2)物理量产品:回波顶高(ET)、回波底高(EB)、1 小时累积降 水量(OHP)、3 小时累积降水量(THP)、N 小时累积降水量(NHP)、 风暴总积累降水量(STP)、垂直积分液态水(VIL)、最强回波高度、 质心高度; 3)风场产品:速度方位显示(VAD)、速度方位显示风廓线(VWP)、 风场反演; 4)强天气识别产品:暴结构分析(SS)、冰雹指数(HI)、风暴追 踪信息(STI)、中尺度气旋(M)、龙卷涡旋特征(TVS); 5)偏振数据产品:粒子相态识别、融化层识别、双线偏振定量降 水估测。 | ||
121 | | 雷达配套软件图形处理要求 | 多要素显示: 多层 CAPPI 显示; 多仰角多画面显示; 体扫多仰角 PPI 同时预览; 体扫所有方位角 RHI 同时阅览; 体扫无间隔 RHI 扫描显示预览; 动画回放; 图形放大、平滑、透明; 图形存储和背景图加载; 直方图显示; 等值线显示; 游标引导:通过游标录取并显示游标所在点的方位、高度、距离、 回波强度等数据; PPI 滑动 RHI 选择:通过在 PPI 上波动选择指针方位角度,双击 选中角度,可获取对应位置 RHI; 图像选择编辑工具:图片图像在线编辑、文字编辑,图像图形圈 选功能。 光标联动。 |
2、环境适应性要求
1) 高温
工作温度:室外、车厢外设备+50℃,室内、车厢内设备+40℃;
贮存温度:全部设备+60℃。
2) 低温
工作温度:室外、车厢外设备-40℃,室内、车厢内设备 0℃;
贮存温度:全部设备 0℃。
3) 恒定湿热
使用场所 | 相对湿度(%) | 环境湿度(℃) | 实验时间(h) |
室内 | 95 | +35 | 48 |
室外 | 90 | +830 | 48 |
3、配套产品要求 需为天气雷达配备相应的服务器、存储设备、防火墙及交换机等, 确保设备能正常运行,以及确保运行过程的可靠性、高效性、稳定性。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性能要求 |
1 | 雷达专用数据隔离机 | 5 | 含授权码 |
2 | 雷达专用数据交换器 | 1 | |
3 | 雷达专用数据交换器 | 1 | |
4 | 雷达专用控制计算器 | 1 | CPU: ≥2颗10核2.40GHz; 内存:≥64GB; 磁盘: ≥600G * 2; |
5 | 气象产品访问处理机 | 2 | CPU: ≥2颗10核2.40GHz; 内存: ≥128GB; 磁盘: ≥固态 480G *4; |
6 | 气象产品计算器 | 3 | CPU: ≥2颗10核2.40GHz; 内存: ≥128GB; 磁盘:≥600G * 2; |
7 | 气象产品图像计算机 | 5 | CPU: ≥2颗10核2.40GHz; 显卡:16G; 内存:≥128GB; 磁盘:≥600G * 2; |
8 | 气象资料专用存储机 | 1 | CPU: ≥8核2.0GHz; 内存:≥64GB; 存储:固态≥24T,机械≥96T; |
9 | 气象产品显示机 | 3 | CPU: ≥8核; 内存:≥16GB; 显卡:≥6G; 存储:≥固态 2T; |
10 | 气象产品专用显示器 | 2 | 32英寸及以上 |
★4、因长沙区域气象数据有接入中国气象局业务网络的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格式自拟)本次采购产品在正式安装调试前获得 X 波段双线偏振一维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如无法提供《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 2 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1 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将设备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人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2 中标人负责设备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
2.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5 年
2.3 质保期内,雷达系统及配套软硬件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人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
3、 售后服务
3.1 本项目采购的 X 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中标方提供 5 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2 维保包括设备维护维修及相关附属软件维护,保证每年 2 次的常规现场巡检,分别在汛前和汛后,设备发生故障时在业务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维护保障或更换组件。
3.3 在免费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中标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中标方应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中标人应立即响应;无法远程解决的,应承诺 8 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问题解决。
3.4 为保障设备运行稳定,投标人须保障在中标后在长沙地区派驻运维服务团队,并具备相应备品备件、耗材的储存场地。
4、 培训
4.1 采购人提供培训场地,中标人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数据解析及扩展应用支持服务等。
4.2 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验收要求:①中标人完成 X波段相控阵双偏振天气雷达生产后,经采购人确认后再进行系统安装调试; ②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投入观测业务试运行稳定,符合各项要求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中标人可视情况向采购人书面递交延期申请,采购人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条件
付款人:长沙市气象局。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5%,余下合同金额的5%待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为保障设备运行稳定,投标人须保障在中标后在长沙地区派驻运维服务团队,并具备相应备品备件、耗材的储存场地。
4、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5、因长沙区域气象数据有接入中国气象局业务网络的需求,投标人须承诺本次采购产品在正式安装调试前获得 X 波段双线偏振一维相控阵天气雷达的《气象准用技术装备许可证》。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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