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邮保险2023年生产机房IT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组织“中邮保险2023年生产机房IT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2023年生产机房IT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述:为确保中邮保险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及时解决承载中邮保险各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与安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问题,拟购买由合格的维保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存储、网络与安全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
3、采购内容:本次拟购买的三方维保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合同约定的IT设备定期进行巡检与状态评估,出具相关巡检报告和设备保养建议。二是设备故障修复,对故障设备重点巡检,需要替换或者升级时给出解决方案。三是突发事件紧急响应以及重大节假日保障服务。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银行、保险行业总部实施设备维保项目的合同案例及证明文件,(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9)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获取文件的主体一致。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 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将下述文件的电子版提交给项目联系人以便获取磋商文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包含以下内容):
a.获取文件单位名称:获取文件单位全称;
b.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
c.注册地址及电话:请在地址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d.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请在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e.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8:30-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7层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9、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丹
电子邮件:wuxiaodan@chinapost.com.cn
电 话:68856469,18601388718
1、项目名称:中邮保险2023年生产机房IT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概述:为确保中邮保险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及时解决承载中邮保险各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存储、网络与安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软硬件问题,拟购买由合格的维保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器、存储、网络与安全设备维护保障技术服务。
3、采购内容:本次拟购买的三方维保服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合同约定的IT设备定期进行巡检与状态评估,出具相关巡检报告和设备保养建议。二是设备故障修复,对故障设备重点巡检,需要替换或者升级时给出解决方案。三是突发事件紧急响应以及重大节假日保障服务。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2)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在银行、保险行业总部实施设备维保项目的合同案例及证明文件,(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供应商,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
(9)供应商必须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与采购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3)供应商未曾在采购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
注:参与磋商的主体应与获取文件的主体一致。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 9月20日至2023年9月22日,北京时间9:30 至17:00 时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将下述文件的电子版提交给项目联系人以便获取磋商文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包含以下内容):
a.获取文件单位名称:获取文件单位全称;
b.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
c.注册地址及电话:请在地址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d.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请在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e.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7、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8:30-10: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B座7层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9、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丹
电子邮件:wuxiaodan@chinapost.com.cn
电 话:68856469,186013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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