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葫芦山水库防洪道路工程NO1合同段招标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葫芦山水库防洪道路工程,我中心已于2008年8月18日--2008年8月25日在有关媒体发出招标公告,截至报名截止时间,该工程NO1合同段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我中心依法对该工程NO1合同段的路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等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再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葫芦山水库防洪道路工程
2、招标机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3、建设单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建设局
4、建设地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境内
5、建设规模: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葫芦山水库防洪道路工程总长3.68KM。工程共设NO1、NO2、NO3、NO4、等四个合同段。NO1合同段为K0+000~K0+860,道路长度0.86KM;NO2合同段为K0+860~K1+660,道路长度0.80KM;NO3合同段为K1+660~K2+600,道路长度0.94KM;NO4合同段为K0+000~K1+080,道路长度1.08KM。技术标准山岭区四级,砼路面。本招标项目为该工程的NO1合同段。
6、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涵洞、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内容见设计文件)。
7、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工程质量:合格
9、工程工期:5个月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
3、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4、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证明。
5、若投标申请人为区外来桂企业,必须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备案过,同时须提供有效的备案证即《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只能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上述有关证件的原件备查。
五、招投标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8年8月28日--2008年9月3日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8月28日--2008年9月3日,每天8:00~12:00,15:00~18:00(节假日照常上班)。
六、报名地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府大院党政综合楼6楼)
七、招标文件每本收取成本费2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有关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人:罗俏云
联系电话:0778--8219662
传真号码:0778--8223188
邮政编码:546400
九、网上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zfcg(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