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自贸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3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1.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1 | 服务人员 上岗要求 | (1)仪容仪表符合工作要求,上班着工装,佩戴工号牌,短发不过耳,长发用头花盘好,不允许留长指甲、染指甲。 (2)文明礼貌服务,语调温和亲切,微笑迎客、敬语待客、谦逊谢客。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串岗。 |
2 | 餐前准备 | 室内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桌椅 摆放整齐、卫生整洁。 (2)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面物品摆放有序,传菜间备品准备好。 (3墙面、地面整洁干净,无污渍、水渍。 (4)餐具摆放整洁有序。 (5)室内温度适宜、光线充足,空气清新。 (6)餐盘、筷子、碗、餐巾纸等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卫生达标。 (7) 开餐前半小时,按服务区域立岗迎候客人。 |
3 | 用餐服务 (自助餐) | (1)引导就餐人员用餐的顺序,如打菜时就餐拥挤,及时疏导。 (2)要注意器皿边缘及餐桌台面的卫生。 (3)及时观察菜品是否需添加,与厨房做好沟通。 (4)就餐人员用完餐后,提醒就餐人员把餐盘放到送餐处。 (5)倒餐时使用礼貌用语,提醒就餐人员自觉排队,倒餐处保持干净整洁。 |
4 | 用餐服务(包房) | (1)主动行礼问好,给就餐人员,铺餐布,并及时撤 走桌签。 (2)按照用餐顺序上菜,并报菜名,配料提前上并放置在菜品1厘米处。 (3)注意上菜速度,勤巡视台面,清理桌面杂物。 |
5 | 餐后 收尾工作 | (1)撤餐具,清理台面。 (2)清洁餐厅整体卫生,关闭电源门窗等。 (3)认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
序号 | 管理内容 | 管理标准 |
1 | 厨师长 日常管理 | (1)检查厨房的准备工作,如有短缺督促采购部门组织货源。 (2)控制食品到货情况、数量和品质。现场监督食品加工、制作及出菜质量,确保提供清洁优质食品。 (3)带头钻研业务,提高烹饪技术,不断提出新菜单。 (4)监督本厨房和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卫生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每天检查冰箱和原料,防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5)熟悉本厨房的设备设施,监督下属使用,定期提出维修、保养、更新。 (6)召集开例会,传达上级指令,解决工作难题,布置其他工作。 (7)负责本厨房安全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火责任,检查每天下班前水、电、气各系统设施消防隐患和安全因素,确保厨房安全。 |
2 | 厨师 日常管理 | (1)示范操作并组织督导本厨房人员制作食品。 (2)监督食品生产过程随时尝试口味,确保出品符合标准要求。 (3)带领厨师做好开餐前准备及收拾后的各项工作。 (4)负责检查下属的个人卫生,确保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及员工手册规定。 (5) 发现破损设备立即填写维修单,报厨师长签批。 (6)在厨房关门前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确保冷藏食品放入冰箱,其它食品加盖保鲜膜,避免细菌繁殖。 |
14、质量要求
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营养均衡。
15、服务态度要求
15.1食堂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同时要和蔼、亲切;服务态度端正、主动热情、礼仪规范,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使用文明用语。
16、特殊说明
16.1食堂零杂日常用品由投标方按需自行配备,涉及厨具、设备更新由采购单位专项采购。
16.2执勤、值班人员工作日晚餐及双休日、节假日就餐费用不包含在食堂总体费用之中,如有需要另行支付,按每人每餐15元进行支付。
16.3外来人员就餐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据实承担。
三、责任约定
受托方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在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极坏的责任事故,受托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2、必须承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管理办法,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受托方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缴纳五险。
4、食堂、餐厅工作及服务人员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涂指甲油。
5、食堂、餐厅工作及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仪容仪表个人卫生要符合标准,并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厨师帽等。
6、必须做好经营场所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及餐具的消毒工作。餐厅卫生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污渍、水渍,餐具摆放有序。
7、厨房卫生要清洁干净,每天进行打扫,定期检查厨房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8、下班前检查好水、电、煤气等是否关闭,并做好记录。
9、按时提供餐饮服务。早餐: 7:30—8:30 ; 午餐: 11:30—12:30
10、食品质量标准:1.肉类:品牌肉应保证具有检疫检验证明。2.农药残留:残留检测不合格的菜品,承诺立即退换,并自负损失部分。
11、制定卫生工作条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在各工作场所,接受监督。
12、厨师长安排、检查各部门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填写采购单,食品到货的验货工作,保证出品质量。
13、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和文明用语,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冲突。
14、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济及劳资纠纷完全由受托方负责,与委托方无关。
15、经营期间受托方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受托方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6、由于受托方违反相关安全规定造成一般性后果,受托方无条件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17、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得以“营口市自贸区管委会”签订,否则视为侵权,委托方有权追究受托方法律责任。
18、在经营期间,若受托方不履行相关的责任约定或出现以下情况,委托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放 (6人以上的轻微中毒反应);
(3)采购,加工出售伪劣食品。
19、检查标准及处罚
(1)对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涂指甲、不按规定着装带帽子、口罩等,一次罚款50元。
(2)对因服务态度不好与用餐人员发生争吵,一次罚款50元,累计出现上述情形2次者,予以清退。
(3)检查中发现厨房操作间卫生不达标,未按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加工、存放食物的,一次处罚500元;对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存放餐具的,一次处罚500元;对采购使用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原材料的,一次处罚2000元。
四、重要事项
如食堂因受托方原因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对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受托方符合委托方有关要求,续签第二年第三年服务外包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6时30分至2023年09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地 址: 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 0417-6655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龙山大街与营大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8941746202
邮箱地址: lnfsh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渤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8679165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艳艳
电 话: 1894174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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