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单位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试点项目
金额
13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单位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试点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单位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试点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开行班车保障我单位通勤人员上下班3条线路、通学人员上下学3条线路,共计6条线路。
2.因紧急事项,临时使用车辆的保障。
三、金额概算
136万元/年。
四、服务内容
1.开行班车保障我单位通勤人员上下班3条线路、通学人员上下学3条线路,共计6条线路。
2.因紧急事项,临时使用车辆。
五、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1年(按照实际通学、通勤天数计算);合同意向2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
六、服务要求
1.公司要求:需符合国家、军队关于公司采购的资格条件;车辆所属公司负责提供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故障维护、交通罚款、(油)电费、保险费用(含车上座位险)、司机费用等全部运营费用;遵守保密、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
2.车辆要求:全部车辆为公司名下,不限油车和电车,使用年限在5年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车容干净整洁,证照齐全,车辆保险齐全。未发生过曾造成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损坏的交通事故,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无维修或更换记录。服务期限内,需求单位可按实际需求调整车辆类型,双方按照相应类型车辆中标价格结算。
3.驾驶员要求:55岁以下,具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技能过硬,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书,相应车型驾龄;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酒驾醉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其他: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定期提供车辆月检、旬检、年检等检查情况。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刘助理 010-55442588 18131671568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现将单位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试点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单位公务用车多元化保障试点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开行班车保障我单位通勤人员上下班3条线路、通学人员上下学3条线路,共计6条线路。
2.因紧急事项,临时使用车辆的保障。
三、金额概算
136万元/年。
四、服务内容
1.开行班车保障我单位通勤人员上下班3条线路、通学人员上下学3条线路,共计6条线路。
2.因紧急事项,临时使用车辆。
五、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时间:1年(按照实际通学、通勤天数计算);合同意向2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
六、服务要求
1.公司要求:需符合国家、军队关于公司采购的资格条件;车辆所属公司负责提供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故障维护、交通罚款、(油)电费、保险费用(含车上座位险)、司机费用等全部运营费用;遵守保密、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
2.车辆要求:全部车辆为公司名下,不限油车和电车,使用年限在5年10万公里以内,车况良好、车容干净整洁,证照齐全,车辆保险齐全。未发生过曾造成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损坏的交通事故,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无维修或更换记录。服务期限内,需求单位可按实际需求调整车辆类型,双方按照相应类型车辆中标价格结算。
3.驾驶员要求:55岁以下,具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技能过硬,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书,相应车型驾龄;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酒驾醉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其他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其他:驾驶员和车辆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定期提供车辆月检、旬检、年检等检查情况。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截止到开标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刘助理 010-55442588 18131671568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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