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兴城港区台里作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及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乙方在4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整方案(送审稿)。
二、履约地点:兴城市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内容
(一)对葫芦岛市兴城港区台里作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收集调查海域基础资料,整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开展现场调研,补充海域调查材料。
2.分析梳理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与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海域环境质量预测,分析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必要性,确定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提出区划调整方案,制定功能区海域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3.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等技术要求及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葫芦岛市兴城港区台里作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包括图件等配套成果。
4.配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取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葫芦岛市兴城港区台里作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文件。
(二)成果要求
1.各类文档应当以数据光盘和书面两种形式提供。
2.《葫芦岛市兴城港区台里作业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包含各类图件)纸质版3份。
3.提供与纸质版内容相一致的电子备份文件1套(包括签字盖章的PDF版本和可编辑Word版本,图件采用CAD格式)。
4. 其他按国家、地方规定用于项目审批所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