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388-3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各单位报废螺杆压缩机、冷凝器、换热器、工艺管道、打印机等转让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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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5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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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388-3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各单位报废螺杆压缩机、冷凝器、换热器、工艺管道、打印机等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82.090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1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18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受让方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及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 2、要求签订合同后,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价款及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30日内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受让方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在提货之日起9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物资出厂。 3、若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提货,按照违约处理,违约金在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4、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10%成交价款的保证金汇至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如未按时缴纳上述款项,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因买受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价款等上述款项的,合同自动取消,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需根据出具的电子成交确认书,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拍卖成交价格分项填报方法示例》要求填报成交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按照填报金额分别与辽阳石化分公司、辽阳石油化纤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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