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沙湾市第五中学艺体楼东食堂彩钢棚子以及照明灯、五号公寓外挂楼梯彩钢顶以及扬帆楼彩钢顶维修以及两处照明以及国旗杆维护维修竞价公告
金额
3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11568219633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鲁新151099359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沙湾市第五中学艺体楼东食堂彩钢棚子以及照明灯、五号公寓外挂楼梯彩钢顶以及扬帆楼彩钢顶维修以及两处照明以及国旗杆维护维修 

 项目编号:6202411156821963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鲁新  15109935966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5 18:09  -  2024-11-20 20:00 

 采购单位:沙湾市第五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服务内容:维修;服务方式:现场+远程服务;采购人需求描述:沙湾市第五中学艺体楼东食堂彩钢棚子以及照明灯、五号公寓外挂楼梯彩钢顶以及扬帆楼彩钢顶维修以及两处照明以及国旗杆维护维修;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30000.00 -
 
 买家留言:现场踏勘出具维修清单及报价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要求‌:响应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的国内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报价价格不得高于预算总价,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告要求,且报价价格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供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配套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验收要求‌: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货物的清点和验收,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购人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或试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塔城地区 沙湾市 三道河子镇 沙湾市世纪大道南路54号 

 送货备注: 沙湾市第五中学艺体楼东食堂彩钢棚子以及照明灯、五号公寓外挂楼梯彩钢顶以及扬帆楼彩钢顶维修以及两处照明以及国旗杆维护维修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沙湾市第五中学艺体楼东食堂彩钢棚子以及照明灯、五号公寓外挂楼 报价要求‌:响应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标的的国内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报价价格不得高于预算总价,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告要求,且报价价格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供货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供应商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配套设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验收要求‌:采购人最终用户负责货物的清点和验收,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采购人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或试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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