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龙门吊集中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9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龙门吊集中租赁招标公告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
龙门吊集中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龙门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租赁。本次公开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国交建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土建工程(YK20+351~YK35+575)(以下称为本项目)主要穿越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涵盖 7 站 6 区间+1 联络线+1 出入线+1 车辆基地。车站均为明挖地下站,区间采用盾构、明挖、暗挖等工法。其中换乘站 5 座(大学城中路站与 17 号线换乘,大学城南站与 27 号线换乘,陈家桥站与 1 号线换乘,张家湾站与 19 号线换乘,物流园北站与 7 号线换乘)。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龙门吊公开招标集中租赁不分包件,所需求设备主要指标、数量、等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2.2 本次招标的龙门吊,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龙门吊租赁招标的租赁期见设备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1.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5其他条件。
3.2具体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三合一营业执照,具备租赁安拆经营资质。
3.2.2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租赁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2.4近3年内至少有3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2.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安全、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出租商和设备不得参与投标。出租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3年无安全、质量事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设备已供租赁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6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8其它要求:
(1)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合格的龙门吊租赁合作商,以《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设备需求数量为基础,确定为重庆地铁15号线土建14标提供龙门吊租赁服务、维保服务、安全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合格供应商。
(2)龙门吊统一按照投标函含税租赁单价报价。
(3)投标人法人代表只允许授权一个委托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事宜。
(4)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设备租赁最高限价97万元,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5)投标人须提供盖章的设备拥有数量及设备情况表。
(6)出租方提供过程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服务内容:包含黄油填注等所有日常维保项目以及配件保养、更换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内容;
维保配件责任划分:
招标人维保人员造成的(如操作不当、维保不及时、未采纳投标人维保人员要求等),维保配件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设备本身缺陷,及相应配件未达到使用寿命造成的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提供的更换类配件,本身质量问题的,维修保养及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投标人需要配合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经营资格、专业资质、生产能力、财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提供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或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和设备租赁合同买方有随时抽检、检查进场材料的权利,若不符合我方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场材料做随时终止设备租赁合同的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或“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请选择“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
5.2 请于2024年8月8日11时30分至2024年8月15日11时3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现金购买,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可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按“9.联系方式”要求汇入所示账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标书申请、网上报价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和网上投标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11时30分至2024年8月29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本次招标不组织线下投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不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下同。
8.开标
本次招标在2024年8月29日11时30分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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