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zszb[gk]2019002
预算金额4.39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131.94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闽峰
公告正文
福建工程学院环境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ZSZB[GK]2019002 作者:福建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9-06-18 12:2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乙方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GK]2019002福建工程学院环境污染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100499 其他分析仪器 多波段有机碳/元素碳(OC/EC)分析仪 1 进口 1149990 1149990 DRI DRI Model 2015
1 1-2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注射泵系统 1 国内 23990 23990 保定兰格 TJ-3A/W0109-1B
1 1-3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真空冷冻干燥机 1 国内 25990 25990 博医康 FD-1A-50+
1 1-4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超声波清洗机 1 国内 3490 3490 昆山舒美 KQ5200DE
1 1-5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其他仪器仪表 2 进口 1195 2390 赛洛捷克 MX-S
1 1-6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加热磁力搅拌器套装 1 进口 11490 11490 IKA C-MAG HS10
1 1-7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氙灯光源 1 国内 27990 27990 泊菲莱 PLS-SXE300
1 1-8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水热反应釜 90 国内 299.5 26955 岛思 HR-25
1 1-9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单道可调移液枪(0.5~5ml) 2 国内 595 1190 力辰 定制
1 1-10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气相色谱仪 1 国内 43990 43990 福立 GC9790
1 1-11 A021099 其他仪器仪表 单道可调移液枪 2 进口 995 1990 赛默飞 定制
合计: 131945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玖仟肆佰伍拾伍元整(¥131945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国产产品及进口不免税设备(169465元)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设备(多波段有机碳/元素碳(OC/EC)分析仪-1149990元),则交付时间为免税证明办理结束后90天。)中标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交付地点: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4.3交付条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货物说明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数量 规格 来源地 备注 1 1-1 多波段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1台 DRI/DRI Model 2015 斯洛文尼亚   1-2 注射泵系统 1套 保定兰格/TJ-3A/W0109-1B 保定   1-3 真空冷冻干燥机 1台 博医康/FD-1A-50+ 北京   1-4 超声波清洗机 1台 昆山舒美/KQ5200DE 昆山   1-5 漩涡混合器 2台 赛洛捷克/MX-S 美国 1-6 加热磁力搅拌器套装 1套 IKA/C-MAG HS10 德国 1-7 氙灯光源 1套 泊菲莱/PLS-SXE300 北京 1-8 水热反应釜 90个 岛思/HR-25 上海 1-9 单道可调移液枪(0.5~5ml) 2套 力辰/定制 上海 1-10 气相色谱仪 1台 福立/GC9790 浙江 1-11 单道可调移液枪 2个 赛默飞/定制 美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高标准)。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及验收标准 6.1.1验收标准 6.1.1.1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 定的供货地点。 6.1.1.2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1.1.3试运行: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1.1.4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1.5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2)乙方自检 设备在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该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和调试,直至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和调试过程中的有关记录。 (3) 最终验收 乙方在自检、调试、检定(校准)后该货物已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对该设备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要求为合格。 (4)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如果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或进口不免税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 如果所投产品为进口免税产品,则采用国际贸易方式付款。若不通过第三方外贸代理公司付款,则最终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的合同款。若通过受学校和中标单位共同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付款,进口三方协议签定后即向外贸代理公司支付20%合同款,货物到达福州口岸后凭发货运保单据向外贸代理公司付80%合同款。外贸代理公司与中标方付款方式具体由采购人、中标人、外贸代理公司三方协议确定。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 签订合同前,乙方缴纳中标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1年后,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则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1.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10.1.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10.1.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3‰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 (1)乙方须提供货物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壹年的质量保证期,无偿提供技术及升级服务。终身维护。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若有软件版本升级,须协助甲方无偿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更新,使甲方的系统处于最先进水平和最完善状态。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乙方须负责货物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质保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 乙方须免费更换部件,该部件必须是原厂的产品。 (4)乙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在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逾期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 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工程学院 乙方: 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6号山亚国际中心2016室
单位负责人: 童昕 单位负责人: 刘冀伟
委托代理人:
郑闽峰
委托代理人:
邓标
联系方法: 13489194158
联系方法: 1865032866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儒支行
账号: 3050161990109123123 账号: 35050189380000000038


签订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北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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