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构成测算
序号
项目
月度费用
年度费用
1
人工费用
62656.92
751883.04
行政费用
150.00
1800.00
1066.67
12800.00
50.00
600.00
100.00
1200.00
200.00
2400.00
240.00
2880.00
2
公共设施
970.00
11640.00
3
清洁费用
3211.83
38542.00
4
绿化费用
313.33
3760.00
5
折旧费用
1100.28
13203.33
6
消毒杀菌
305.83
3670.00
7
节庆装饰
1225.00
14700.00
8
公众责任险
416.67
5000.00
9
残疾人保障金
(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1.5%×总人数)
2064.00
24768.00
10
水利建设基金
(营业收入×0.06‰)
750.00
9000.00
11
管理成本合计
(1-10项合计)
74920.53
899046.36
12
管理佣金
(按成本1%提取)
749.21
8990.46
13
税金
(管理成本+管理佣金)*6.72%
5085.00
61020.06
14
合计
(物业管理成本+管理佣金+税金)
80754.74
969056.88
月度总计:捌万零柒佰伍拾肆元柒角肆分(元/月)
年度总计:玖拾陆万玖仟零伍拾陆元捌角捌分(元/年)
伴随式服务
乙方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甲方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本合同设定有关要求。甲方定期对各品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双方约定,详见《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服务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2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费用每月100元包干,由乙方承担,该用房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原状返还甲方。
6、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定期考核,并在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对乙方实施的罚金。
8、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概算决算,合同期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财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为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甲方可提供食堂搭餐,按照早餐2元/人/餐,中、晚餐4元/人/餐标准由乙方次月初与甲方结算,中、晚餐限一荤一素)。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和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应保证不因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或与第三方的其他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
11、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乙方及其雇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有关信息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每年物业管理费3% 的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本条款不因任何原因而失效。
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5、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依据合同支付违约金、罚金等,甲方有权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取得予以抵扣,抵扣后履约金约保证金少于50%时,乙方应自减少之日起7日内予以补足,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该款项2‰的违约金。
2、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或纠正后行为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甲方解除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甲方解除全部合同的,乙方应承担每年物业管理费3%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该情况下合同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或与第三方的其他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给甲方造成其他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价款2‰的违约金。
6、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管理费用、物件损失费用、食宿交通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和法院诉讼费用等。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委托管理楼宇内的设施,每年被盗率不得超过1‰件,超过此比率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本合同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的送达,因首部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合同期内如新增物业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纳入本合同一并管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另行商定。
5、如合同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撤场移交手续,逾期甲方可自行收回场地,因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