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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通用服务器)的公开询价V2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通用服务器)的询价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单位公章)
日 期: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询价文件
3. 应答文件
4. 应答
5. 唱价
6. 评审
7. 采购结果确定
8. 合同签订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二条 惩罚金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十条 侵权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2.设计目标及基本原则
3.设计依据
4.工程勘察(若有)
5.设计深度及设计成果要求
6.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4. 应答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企业情况介绍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为2024年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通用服务器)的采购方案,项目编号: 240HSHHL0022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71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
1.2询价范围: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的设备软硬件维保具体包括:对热线通用服务器设备进行维护。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维保周期:自项目委托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维护保障。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 (不含100.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2.3人员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设计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询价项目的代理机构;
(11)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上
3.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9日18时,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网上
4.1.1供应商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接收应答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供应商。采购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4.1.2供应商也可以自行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采购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应答文件。
4.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本项目将采用线上会议远程唱价,唱价当日,采购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采购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供应商进入线上唱价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应答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供应商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6.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松沪路338号6号楼2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喻先生,18918589413
联系电话:
6.2异议接收方式: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应答文件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前附表
本章节下各条款若无分标包描述,则各条款相关要求均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包;若本章节下有条款分标包描述,则分标包描述内容对应各自标包。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根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应答。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应答:
(1)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应答的,应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应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应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应答限价;
(7)供应商有串通应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应答;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应答底价时明显低于应答底价,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答,应当否决其应答。
3.1.4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3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3.3.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最低价成交。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维护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 在 上海 签订。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数字生活部/互联网部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授权代表:[ 陆奕奕 ]
项目联系人:[ 喻逸松 ]
联系方式:[ 18918589413,021-62262853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电话:[ 021-62262853 ] 传真:[ 55237260 ]
电子邮箱:[ 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 ]项目(“项目”)进行[ 热线服务器 ]的专项设备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信设备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设备维护清单》。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的服务标准应当高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如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部分考核标准低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则应以更高标准为准。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 2025 ]年[ 5 ]月[ 31 ]。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合同服务期限可自动续期三个月。
第二条 惩罚金
2.1 评分单位
甲方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数字生活部/互联网部 ]对乙方实际履约表现进行考核。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接受考核。
2.2 评分依据
以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为准。
2.3 评分分数
评分总计100分,每次结算时考核。
2.4 惩罚措施
(1) 惩罚金标准
(2) 若乙方得分在95>x≥90内,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5%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若乙方得分在90>x≥8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6%-10%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若乙方得分在80>x≥6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11%-39%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若乙方得分x<6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本合同费用的计费标准见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3.2 合同费用总额:
3.2.1 3.2.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本合同费用预估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万柒仟壹佰]元,小写[371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 ]元,小写[35000]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元,小写[ 2100.00 ]元,税率为[ 6 ]%。前述总额仅为预估值,最终以双方根据实际维护服务/各项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进行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2.2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3.2.3 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需要购置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 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主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辅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3) 各方独立负担
3.2.4 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报酬公式:
本合同应付款=第3.2.1项本合同费用总额-第2.4项惩罚金
3.3 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3.3.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3.2 分期支付
甲方分[ 四 ]期,分别于[ 每季度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5 ]%。
3.4 发票
3.4.1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双方盖章的结算依据,按[ 月/季 ]分期向乙方进行支付。
3.4.2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 30 ]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3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4.4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发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款和适配的新税率作为新的合同总价。
3.5 支付
本合同应付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 ]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账号:[ 100125400900545159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71143758E ]
地址:[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1号 ]
电话:[ 021-63240069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6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附件二 ]。
4.5 甲方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无 ]。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 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5.3 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 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 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6 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7 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8 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5.9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6.3.1 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6.3.2 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6.3.3 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6.3.4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6.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五 ]年内持续有效。
6.7 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用户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遵守本条外,乙方还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七《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6.8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维护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侵权处理
10.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安装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0.2.1 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10.2.2 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安装服务成果;
10.2.3 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0.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根据乙方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的违约情况,适用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1.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乙方提供的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和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所示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3%支付惩罚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11.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已完成部分技术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和/或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
1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
11.6 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2.1 不可抗力:
12.1.1 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2 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十 ]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十五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1.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1.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2.1 甲方因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合同项下安装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2.2.2 乙方已发生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财务或经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履约之能力、无法继续善尽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3 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4 如乙方行为有损中国电信或甲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5 对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6 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2.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和用户安置工作,以便甲方的后续工作开展。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完成所涉用户的安置等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拟单方暂停、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发生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3.2.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3.2.1 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2.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或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4.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4.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 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 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 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 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
14.8.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 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 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 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4.8.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信息如下: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联系人:[ 喻逸松 ]
电话:[ 18918589413 ]
传真:[ 55237260 ]
邮编:[ / ]
电子邮件:[ 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三: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四:用工承诺书
附件五:安全管理承诺书
附件六: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七:廉洁协议
14.10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4.10.1. 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4.10.2. 合同附件;
14.10.3. 其它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4.11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签约代表:陈成
职务:数字生活部运行维护部经理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
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三
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附件四: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设备日常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___设备维保__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_/_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管理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保障设备日常维护队伍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我双方之间《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将组织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我公司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维护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通信要害部门。
二、我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三、我公司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有[ / ]等证件;如需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明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公司加强对服务队伍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安装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我公司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公司就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章守纪,遵守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规定,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八、我公司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设备维护服务工作。
九、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公司设备维护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服从贵公司的安全指挥。
十、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将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X、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注:以下第十二至十四条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采用】
【十二、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三、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X、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X、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四、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 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X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五、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六、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七、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X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八、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评述合作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为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项目维保服务,具体包括热线平台于真北,张江机房的设备进行维护的维护保障服务。
2.设计目标及基本原则
应答单位成交后应按国家法律、行业规范,根据本项工程要求执行。
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根据工程目标,工程现况及业务具体发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合理、有效地进行设计。
3.设计依据
1.采购人交给设计成交供应商的委托书或设计应答文件
2.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4.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通用基础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5. 其他国家、行业关于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及要求
6.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4.工程勘察(若有)
4.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勘察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勘察。
4.2成交供应商在每次工程勘察工作前三天向采购人发出书面的勘察计划书,介绍参加本次勘察工作的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勘察内容和需要采购人配合的相关工作。
4.3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次勘察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勘察报告,并由采购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4.4 成交供应商应每个月末前向采购人提供下个月的勘察设计书。
5.设计深度及设计成果要求
5.1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配给施工服务,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按采购人相关规定。
5.2设计阶段
本期工程为一阶段勘察设计
5.3设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在册的设计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否则将给予取消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应答与承建资格的处罚。
2.参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的能力。
3.参加成交项目设计的人员及配置应与应答文件中服务承诺书、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置表和设计组织方案一致。若因实际批复的规模与本次询价确定的规模有调整,成交供应商设计人员可作相应调整,但调整方案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5.4进度时限要求
1.根据采购人总体计划,本批次工程拟于询价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设计进度分阶段如下:设计成交后,按设计规范要求(具体单项工程设计进度在合同中明确)
(1) 进行现场勘察,确认设备安装位置。
(2) 进行现场勘察,完成施工图绘制。
(3) 完成概预算编制。
(4) 完成设计文件编写。
2.设计文件的提供时间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计划要求,原则上要求全部正式设计文件应在上述时间点送到采购人(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所有文件须提供电子版。但为便于采购人进行设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询价应答工作,设备清单配置、施工图纸(含工程施工界面图)等须应采购人要求提前提供。
5.5施工配合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向采购人聘请的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及施工图内容,并在本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中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流,编制合同图纸,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并负责变更设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检修,参加现场设备安装指导和试运转及工程竣工验收。
2.采购人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询价选择,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询价采购。成交设计单位应提供询价所需的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同时应对采购人询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样品进行确认。
3.工程实施期间,成交设计单位须出席由采购人召集并提前预告的会议。为统筹安排,成交设计单位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提供参会人员的名单和行程安排,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成交设计单位应对上述各阶段的设计和配合业务负全部责任。
5.6设计文件要求
1.设计文件应满足采购人关于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的要求,设计文件应具有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文本必须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3.设计各阶段深度要求应对本项目询价工程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修正设计应详细列明修正的项目、内容,对于图表的修正内容应作显著的标记;若需修正内容、项目较多的,则应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出版设计文件。所有设计变更应按采购人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网络情况的变化,并根据业务要求,做出工程预测,并提出设计要求和工程终期预测值;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到传输路由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估计,提出多种工程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6.设计中应包括割接方案,以及必要的工艺检查和配套设备的设计方案。
7.设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上),以方便采购人的设计文档信息管理。
8. 根据具体项目业主要求提供全套设计图纸CAD电子版本一套,同时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遵守并执行上海电信关于机房平面、机架U位等空间资源调配使用的管理规定。
6.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确保采购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存在安全风险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4. 应答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联合体协议书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企业情况介绍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1. 应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询价
项目编号/标包号:TM-DXXJ2024XXXX
应 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评审索引表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愿意以《应答一览表》的价格,承接本项目设计服务,并承诺按本询价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承包本项目。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90天)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
5.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询价公告”第2.6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我方承诺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有效,在到期前完成相关续办工作,否则由于资质无效引起的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如果在本项目下的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资质无效的情况,我方将自愿放弃剩余成交份额。
8.我方承诺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由于我方原因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同时我方将自愿放弃剩余成交份额。
9.我方承诺满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10.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11.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12.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 应答一览表
应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备注:
1.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此项对应上表中第1项报价)。
2、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预估设计费用(不含税价格)×折扣(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若供应商所报“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有计算错误,由询价小组以折扣为准,按上述说明中1、2条规则予以修正。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漏写或者错写,将导致被否决应答。
★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 (不含100.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折扣以百分比表示,如7折表示为70.00%,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6.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应答活动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7.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设计应答。现就联合体应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应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以及资质等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应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8. 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资质。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网上核查,核查网址为:http://jzsc.mohurd.gov.cn/home或www.creditchina.gov.cn;若核查结果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小组将否决其应答。)
3、人员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设计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4、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年份要求见询价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3)
5、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见询价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6、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放于本目录处。
9. 企业情况介绍
1. 企业简介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1)
3.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表2)
4. 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见附表3)
5.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4)
6. 廉洁应答承诺书(格式见附表5)
7. 承诺函(格式见附表6)
8. 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3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表7)
附表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如下:
附表2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应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注:★1.若“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一栏控股管理关系中未填写内容或填写为“无”或“/”的,则作否决应答处理。
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填写信息与官网查询截图不一致,则以官网查询截图为准。
3.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4.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5.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附表4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将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
附表5 廉洁应答承诺书
廉洁应答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4上海数字生活热部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询价项目,为保证询价应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应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应答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应答;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采购应答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询价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应答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采购项目的应答资格等。
附表6承诺函(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针对本项目应答,我公司已充分理解询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符合询价文件及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要求的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我公司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表7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3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注:
1. 须体现是由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2. 社保材料复印件须包含勘察设计负责人,社保材料中该人员信息处需明确标记。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供应商对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供应商须知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供应商须知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供应商须知”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供应商对照“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供应商对照“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致(采购人):
我单位特授权在(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应答活动中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被授权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自查报告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干部员工本人入股本企业或在本企业内担任高级管理岗位情况说明:
备注:如存在此类情况,需要如实写明该人员在本工程服务企业内拥有的股份数量、投资金额、担任的职务,以及在本工程服务企业近三年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入股本企业或在本企业内担任高级管理岗位情况说明:
备注:如存在此类情况,需要如实写明该人员在本工程服务企业内拥有的股份数量、投资金额、担任的职务,以及在本工程服务企业近三年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合作的情况。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三、近三年本企业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领导员工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输送情况说明:
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四、其他自查发现问题说明:
备注:除上述一、二、三情况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若没有补充,此处填“无”。
本企业已按要求自查并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承诺:本企业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本自查报告所填电信相关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未影响项目实施公正性。同时愿意接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审查,如存在瞒报、漏报问题,愿意接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处理。
自查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自查报告中“亲属关系”主要指本人、配偶、血亲和姻亲四类。其中:血亲分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和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又可分为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和旁系血亲(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如妹夫)、配偶的血亲(如妻弟)、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连襟)。
2、本自查报告中“特定关系人”主要包括除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同学、老乡、战友等与领导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单位公章)
日 期: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2. 询价文件
3. 应答文件
4. 应答
5. 唱价
6. 评审
7. 采购结果确定
8. 合同签订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纪律和监督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二条 惩罚金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第十条 侵权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2.设计目标及基本原则
3.设计依据
4.工程勘察(若有)
5.设计深度及设计成果要求
6.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4. 应答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企业情况介绍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第一章 询价公告
本询价项目为2024年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通用服务器)的采购方案,项目编号: 240HSHHL0022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1.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1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71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
1.2询价范围: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的设备软硬件维保具体包括:对热线通用服务器设备进行维护。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维保周期:自项目委托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维护保障。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 (不含100.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要求:
2.3人员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设计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XX月XX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XX月XX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0)为本询价项目的代理机构;
(11)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6)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7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上
3.3询价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9日18时,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网上
4.1.1供应商可以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应答文件,若采用此方式,请预留充足的邮寄、快递时间。接收应答文件时,将以拍照或视频形式检查密封情况,做好记录,并反馈供应商。采购人员均会妥善保管邮寄、快递凭证。
4.1.2供应商也可以自行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楼下后通知采购人员前往自取,确保无接触递交应答文件。
4.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本项目将采用线上会议远程唱价,唱价当日,采购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采购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供应商进入线上唱价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应答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供应商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3.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6.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杨浦区五角场街道松沪路338号6号楼2层
采购人联系方式:喻先生,18918589413
联系电话:
6.2异议接收方式: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4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喻先生,18918589413 (3)询价方式:þ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þ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þ资格后审 |
2.1.1 | 询价文件的组成 | 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2.1.3 |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
3.1 | 应答文件组成 | 详见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
3.1.2 | ★应答文件的盖章或签字 | (1)应答文件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法定代表人手签处可用法人章或法人签字章代替)。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应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
3.1.3 | 应答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 |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1份(word格式、pdf格式各提供一份)(USB存储介质)。 询价文件所有组成部分都应按项目封装: ★1、供应商应在每份应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外层包封应当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应答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参考如下: 3、为方便唱价,供应商应将“应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答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应答一览表”字样,与应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内, 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 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 (2)所有应答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3)应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应答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专用章的骑缝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应答文件”,“xx公司”为应答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 |
3.2.1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9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应答报价具体要求 本项目以询价公告中给定的预估投资规模及预估设计费用为参考,由供应商自报“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应答保证金、备注、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折扣、增值税税率”; 1)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税率。 2)签订合同时,按供应商所报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列。 折扣以百分比表示,如7折表示为70.00%,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3)根据供应商企业能力报价:最高应答限价:维保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各供应商务必注意最高应答限价,若超出最高应答限价将导致应答无效。 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预估设计费用(不含税价格)×折扣(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4)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一阶段勘察费(若有)+一阶段设计费)×折扣×(1+增值税率),其中:一阶段勘察费和一阶段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及《关于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相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电信[2019]322 号文)计取。本工程一阶段设计费以设备及材料实际采购价和结算审定后工程费金额作为基数计算。 |
3.2.2 | ★最高应答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最高应答限价: 维保费用折扣最高为100.00%(不含100.00%)。各供应商务必注意最高应答限价,若超出最高应答限价将导致应答无效; |
4.1.1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 询价公告” |
4.1.2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无 |
4.1.4 | 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1)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时: þ继续组织评审 □重新询价 (2)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为1家或无供应商递交应答文件时,须重新询价。 |
4.2 | 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 询价公告” |
5.2 | 唱价过程中监督人的产生方式 | 唱价时,按唱价记录排列顺序确定各供应商序号,利用EXCEL表格中RANDBETWEEN函数随机抽取一个数字,以此数字对应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为监督人。 |
6.3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 (1)询价小组会按照各标包报价情况由低到高的排名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询价过程中,某标包有效供应商不足3人,经询价小组判定剩余应答文件具有竞争性,按剩余有效供应商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询价小组否决该标包全部应答。上述情况中,若该标包有效供应商只有1人,且因明显缺乏竞争性被否决应答,可由采购人直接与该供应商进行定向谈判。 (3)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
7.1.4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通过异议接收邮箱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
7.2 | 成交调整原则 | 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情形的,选取处理方式( 1 ): (1)该成交项目成交失败,并重新询价; (2)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或对询价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应答被否决。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应答文件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7. 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前附表
本章节下各条款若无分标包描述,则各条款相关要求均针对本项目下所有标包;若本章节下有条款分标包描述,则分标包描述内容对应各自标包。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初步评审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2款规定 | ||
应答文件格式 | 参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应答函 |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供应商间关系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按照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中的格式及要求提供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2款规定 |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1款规定 | |
应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款第(1)条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价公告”第1款规定 | ||
其他★实质性条款偏离情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3款规定 | ||
2.2 详细评审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评审价: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应答报价可能存在的计算或排列差错等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调整,将其设计费用折扣作为供应商评审价。 |
2.3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执行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应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询价小组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根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应答。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应答:
(1)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应答文件未经应答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4)允许联合体应答的,应答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应答协议;
(5)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应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应答限价;
(7)供应商有串通应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应答;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收到低于成本价应答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应答报价或者设有应答底价时明显低于应答底价,认为应答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应答,应当否决其应答。
3.1.4 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3 成交供应商推荐原则
3.3.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最低价成交。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维护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 在 上海 签订。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数字生活部/互联网部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授权代表:[ 陆奕奕 ]
项目联系人:[ 喻逸松 ]
联系方式:[ 18918589413,021-62262853 ]
通讯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电话:[ 021-62262853 ] 传真:[ 55237260 ]
电子邮箱:[ 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 ]项目(“项目”)进行[ 热线服务器 ]的专项设备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方式及期限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信设备日常维护,维护范围内的电信设备清单见附件一《设备维护清单》。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内容及服务标准见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的服务标准应当高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如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部分考核标准低于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则应以更高标准为准。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维护服务的服务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 2025 ]年[ 5 ]月[ 31 ]。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合同服务期限可自动续期三个月。
第二条 惩罚金
2.1 评分单位
甲方委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数字生活部/互联网部 ]对乙方实际履约表现进行考核。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的安排,并接受考核。
2.2 评分依据
以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为准。
2.3 评分分数
评分总计100分,每次结算时考核。
2.4 惩罚措施
(1) 惩罚金标准
每次考核得分(x) | x≥95 | 95>x≥90 | 90>x≥80 | 80>x≥60 | x<60 |
考核扣款 | 0 | 5%全年合同款 | 6%-10%全年合同款 | 11%-39%全年合同款 | 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
(2) 若乙方得分在95>x≥90内,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5%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 若乙方得分在90>x≥8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6%-10%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若乙方得分在80>x≥60内,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11%-39%全年合同款作为惩罚金,并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当依据违约责任第11.2款约定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若乙方得分x<60,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考核结果,向乙方征收40%全年合同款,并启动合同终止的评估流程。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 本合同费用的计费标准见附件四《合同费用明细》。
3.2 合同费用总额:
3.2.1 3.2.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本合同费用预估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万柒仟壹佰]元,小写[37100 ]元;其中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 ]元,小写[35000]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元,小写[ 2100.00 ]元,税率为[ 6 ]%。前述总额仅为预估值,最终以双方根据实际维护服务/各项考核/验收评分结果进行结算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3.2.2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
3.2.3 乙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需要购置原材料等运营成本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 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主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辅材料为[ / ],由[ / ]方承担;
(3) 各方独立负担
3.2.4 甲方应付乙方服务费用报酬公式:
本合同应付款=第3.2.1项本合同费用总额-第2.4项惩罚金
3.3 付款方式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3.3.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3.2 分期支付
甲方分[ 四 ]期,分别于[ 每季度 ]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25 ]%。
3.4 发票
3.4.1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双方盖章的结算依据,按[ 月/季 ]分期向乙方进行支付。
3.4.2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 30 ]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4.3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2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2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4.4 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发票税率根据最新国家税率相应调整,以不含税价款和适配的新税率作为新的合同总价。
3.5 支付
本合同应付款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 ]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
银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24号 ]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账号:[ 100125400900545159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71143758E ]
地址:[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1号 ]
电话:[ 021-63240069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3.6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或服务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违约和赔偿责任。甲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视为甲方放弃主张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及障碍处理工作,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2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故障或者隐患,及时配合处理。
4.3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款项。
4.4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标准为:
[ 附件二 ]。
4.5 甲方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无 ]。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2 乙方进行维护服务工作,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5.3 乙方在维护中引发网络资源变更的,应在网络资源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和电子资料,以便甲方及时在资源管理系统中更新。
5.4 如维护过程中发现非维护范围内甲方设备的损坏或隐患,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5.5 乙方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中关于防雷、防强电等安全要求,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保护甲方相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发现维护范围内的隐患应及时处理,一旦发生设备被盗或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快恢复通信。
5.6 如有紧急或者重要通信任务,当甲方提出需求后,乙方应紧密配合,按时按要求完成维护服务工作。
5.7 乙方应自觉维护中国电信及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及/或甲方的名义、商标、标识、品牌等进行本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活动。
5.8 乙方应当与派驻到甲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承担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附件五《用工承诺书》。乙方人员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保证此类人员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不再接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维护服务工作,并应将此类人员劳动合同终止事宜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乙方保证从事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
5.9 其他需约定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登记、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保持从事本合同项下维护工作所应具备的全部资质要求,并承担办理相关证照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年检费用。否则,如前述任一承诺不满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管理。若乙方人员在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因此导致甲方和/或采购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安装资料、用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2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6.3.1 并非乙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6.3.2 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乙方独立开发的;
6.3.3 由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6.3.4 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6.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披露的除外。
6.5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6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五 ]年内持续有效。
6.7 对于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用户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除遵守本条外,乙方还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七《网络及用户信息安全承诺书》。
6.8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禁止转让第三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维护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2 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侵权处理
10.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0.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安装维护服务/设备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0.2.1 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服务成果的权利;
10.2.2 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安装服务成果;
10.2.3 其他使甲方对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0.3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根据乙方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的违约情况,适用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1.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乙方提供的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表》和附件三《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所示服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3%支付惩罚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
11.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相关服务的,同时已完成部分技术服务符合质量标准的,每逾期[ 1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3.2.1款费用总额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30 ]%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和/或其他第三方人员造成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设备日常维护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甲方、甲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依法由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
1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第三方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
11.6 如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30 ]%的违约金,如由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12.1 不可抗力:
12.1.1 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2 发生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十 ]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十五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2.1.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1.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十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2.1 甲方因上级政策或业务调整,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合同项下安装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完成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2.2.2 乙方已发生或者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财务或经营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履约之能力、无法继续善尽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3 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4 如乙方行为有损中国电信或甲方企业形象及利益,或有其他违规违法经营行为,或未经甲方许可将本合同项下工作交由第三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5 对乙方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2.6 其他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2.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和用户安置工作,以便甲方的后续工作开展。
12.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拟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并配合甲方完成所涉用户的安置等工作,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拟单方暂停、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并就乙方已发生工作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13.2.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3.2.1 将该争议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2.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或仲裁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4.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4.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4.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 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 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 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 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
14.8.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 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 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 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4.8.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信息如下: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338号6号楼 ]
联系人:[ 喻逸松 ]
电话:[ 18918589413 ]
传真:[ 55237260 ]
邮编:[ / ]
电子邮件:[ yuyisong0.sh@chinatelecom.cn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维护设备清单
附件二: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三:合同费用明细
附件四:用工承诺书
附件五:安全管理承诺书
附件六: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七:廉洁协议
14.10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4.10.1. 甲方相关管理规定;
14.10.2. 合同附件;
14.10.3. 其它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4.11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签约代表:陈成
职务:数字生活部运行维护部经理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维护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编号 | 台帐编号 | 所在机房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序列号 |
1 | 200801494 | FY-FWQ-160071 | 汾阳机房 | 光纤交换机 | DS-220B16口 | RD060204678 |
2 | 201012360 | FY-FWQ-160072 | 汾阳机房 | 光纤交换机 | DS-220B16口 | RD060204716 |
3 | 20170128157 | FY-FWQ-160142 | 汾阳机房 | EMC盘柜 | CX-4PDAE | - |
4 | 20170465687 | FY-FWQ-160131 | 汾阳机房 | EMC盘柜 | CX-4PDAE | - |
5 | 200806347 | FY-WL-160078 | 汾阳机房 | EMC控制器 | CX3-40C | CK200084301178 |
6 | 20120188865 | CJL-FWQ-100061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7 | 201012204 | CJL-FWQ-100062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8 | 20120178868 | CJL-FWQ-100063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9 | 20120150109 | CJL-FWQ-100060 | 张江机房 | 控制器 | NetAppFAS3140A/B机头 | 800000027733 / 800000027745 |
10 | 20120119368 | CJL-FWQ-100064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1 | 20120130458 | CJL-FWQ-100065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2 | 20120170391 | CJL-FWQ-100066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3 | 20120175695 | CJL-FWQ-100067 | 张江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4 | 20140374330 | ZXB-FWQ-133002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PMW944430160210 |
15 | 20140157317 | ZXB-FWQ-123024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6 | 20140165507 | ZXB-FWQ-123025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7 | 20120110830 | ZXB-FWQ-090041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18 | 201011974 | ZXB-FWQ-090038 | 真北机房 | 控制器 | NetApp3140A/B机头 | 800000016526 / 800000016514 |
19 | 20160853975 | ZXB-FWQ-090039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20 | 20120117164 | ZXB-FWQ-090040 | 真北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14 | - |
21 | 20170473797 | ZXB-FWQ-153032 | 真北机房 | DELL盘柜 | MD1420 | DGCXB72 |
22 | 20170439806 | ZXB-FWQ-153033 | 真北机房 | DELL控制器盘柜 | NX3230 | FL5ZB72 |
23 | 20180177236 | ZJD-FWQ-170008 | 周家渡机房 | 控制器 | NetApp FAS3240 | 1574419374 / 1574358045 |
24 | 周家渡机房 | 控制器 | NetApp FAS3240 | 1574419374 / 1574358045 | ||
25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
26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
27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
28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
29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
30 | 周家渡机房 | 盘柜 | NetApp DS4243 | - |
附件二
设备日常维护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类型 | 考核指标名称 | 权重 | 分值(各单位自行拟定) |
故障处理 | 故障发生 | 35 | |
故障响应和解决及时率 | | ||
故障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 ||
重复故障 | | ||
乙方原因(含软硬件缺陷)造成的网络故障 | | ||
乙方软件版本问题引发故障 | | ||
日常运维 | 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按维护合同要求) | 25 | |
压测、应急演练及时、有效性 | | ||
日常监控有效性 | | ||
运维工单完成情况 | | ||
专项/临时工作完成情况 | | ||
主动维护 | | ||
甲方所需各类报告、资料等提供情况 | | ||
软件版本管理工作 | | ||
备品备件及硬件维修服务质量 | | ||
安全 | 数据安全 | 20 | |
主机及应用软件中高危漏洞修复及时性 | | ||
代码安全漏洞修复及时性 | | ||
人员 | 故障处理人员到位率 | 15 | |
服务满意度 | | ||
其他 | 各单位自行拟定 | 5 | |
一票否决 | 由于服务方责任,引发上海电信较大及以上级别故障或被上级部门通报考核扣分 | 扣除事件发生当月应付款的100% | |
未对甲方尽告知义务 | |||
己方原因造成的其它问题,影响到甲方设备安全 | |||
人为因素造成设备问题 | |||
数据丢失 |
附件三
合同费用明细(非增值税服务项目直接填写总价)
采购/服务内容 | 价款(不含税) | 税种 | 税率 | 税款 | 总额(含税) | 备注 |
维护费 | 35000 | 增值税 | 6 | 2100 | 37100 | |
合计 | | 增值税 | 6% | 2100 | 37100 | |
附件四:
用工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一、我公司保证依据《设备日常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提供___设备维保__服务,对于我公司委派的_/_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我公司保证该等人员具有[ / ]等证件,我公司依法与工作人员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我公司依合同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日常维护服务所委派的全部工作人员不因合同的履行或者其他任何原因而与中国电信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声称我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国电信存在劳动关系,我公司应当负责解决,并应当赔偿中国电信就此承担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赔偿金额等。
二、我公司保证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三、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导致他人财物损坏等事故,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公司应依法为工作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及公积金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及纠纷,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中国电信损失的,我公司承诺进行赔偿。
五、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和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处理,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安全管理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保障设备日常维护队伍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我双方之间《 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维护操作中心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维护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将组织设备维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我公司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维护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通信要害部门。
二、我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三、我公司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具有[ / ]等证件;如需持有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证明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工作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我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公司加强对服务队伍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安装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我公司为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具,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我公司就工作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章守纪,遵守高处作业中的“十不登高”规定,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八、我公司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设备维护服务工作。
九、我公司接受贵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公司设备维护服务工作的安全生产检查,服从贵公司的安全指挥。
十、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一、本承诺书经我公司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将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X、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注:以下第十二至十四条请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采用】
【十二、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三、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X、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X、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四、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 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X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五、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六、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七、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X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八、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者评述合作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二、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或人员借款、委托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乙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三、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名人字画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卖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在结算和服务(工程)质量持不信任态度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五、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为2024上海数字生活部热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项目维保服务,具体包括热线平台于真北,张江机房的设备进行维护的维护保障服务。
2.设计目标及基本原则
应答单位成交后应按国家法律、行业规范,根据本项工程要求执行。
供应商在成交后需要根据工程目标,工程现况及业务具体发展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合理、有效地进行设计。
3.设计依据
1.采购人交给设计成交供应商的委托书或设计应答文件
2.现场勘察收集的资料
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4.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通用基础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5. 其他国家、行业关于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及要求
6.采购人的相关规定
4.工程勘察(若有)
4.1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采购人勘察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设计人员到现场勘察。
4.2成交供应商在每次工程勘察工作前三天向采购人发出书面的勘察计划书,介绍参加本次勘察工作的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勘察内容和需要采购人配合的相关工作。
4.3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次勘察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的勘察报告,并由采购人指定代表签字确认。
4.4 成交供应商应每个月末前向采购人提供下个月的勘察设计书。
5.设计深度及设计成果要求
5.1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配给施工服务,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按采购人相关规定。
5.2设计阶段
本期工程为一阶段勘察设计
5.3设计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委派本单位正式在册的设计技术人员参与工程设计,否则将给予取消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应答与承建资格的处罚。
2.参与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的设计人员必须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的能力。
3.参加成交项目设计的人员及配置应与应答文件中服务承诺书、主要专业设计人员配置表和设计组织方案一致。若因实际批复的规模与本次询价确定的规模有调整,成交供应商设计人员可作相应调整,但调整方案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5.4进度时限要求
1.根据采购人总体计划,本批次工程拟于询价工作结束后正式启动,设计进度分阶段如下:设计成交后,按设计规范要求(具体单项工程设计进度在合同中明确)
(1) 进行现场勘察,确认设备安装位置。
(2) 进行现场勘察,完成施工图绘制。
(3) 完成概预算编制。
(4) 完成设计文件编写。
2.设计文件的提供时间必须满足工程总体计划要求,原则上要求全部正式设计文件应在上述时间点送到采购人(具体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所有文件须提供电子版。但为便于采购人进行设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询价应答工作,设备清单配置、施工图纸(含工程施工界面图)等须应采购人要求提前提供。
5.5施工配合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向采购人聘请的施工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及施工图内容,并在本工程建设的全部过程中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流,编制合同图纸,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并负责变更设计,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设备检修,参加现场设备安装指导和试运转及工程竣工验收。
2.采购人自行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询价选择,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询价采购。成交设计单位应提供询价所需的有关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同时应对采购人询价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样品进行确认。
3.工程实施期间,成交设计单位须出席由采购人召集并提前预告的会议。为统筹安排,成交设计单位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提供参会人员的名单和行程安排,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成交设计单位应对上述各阶段的设计和配合业务负全部责任。
5.6设计文件要求
1.设计文件应满足采购人关于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批的要求,设计文件应具有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应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文本必须格式一致、名称统一,避免出现不同设计人员的不同设计风格。
3.设计各阶段深度要求应对本项目询价工程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4.修正设计应详细列明修正的项目、内容,对于图表的修正内容应作显著的标记;若需修正内容、项目较多的,则应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出版设计文件。所有设计变更应按采购人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网络情况的变化,并根据业务要求,做出工程预测,并提出设计要求和工程终期预测值;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到传输路由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进行估计,提出多种工程实施方案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6.设计中应包括割接方案,以及必要的工艺检查和配套设备的设计方案。
7.设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所有设计文件的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盘上),以方便采购人的设计文档信息管理。
8. 根据具体项目业主要求提供全套设计图纸CAD电子版本一套,同时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遵守并执行上海电信关于机房平面、机架U位等空间资源调配使用的管理规定。
6.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确保采购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若存在安全风险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1. 应答文件封面
2. 评审索引表
3. 应答函
4. 应答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联合体协议书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企业情况介绍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1. 应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询价
项目编号/标包号:TM-DXXJ2024XXXX
应 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 评审索引表
评审索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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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愿意以《应答一览表》的价格,承接本项目设计服务,并承诺按本询价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承包本项目。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90天)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应答。
5.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成交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询价公告”第2.6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我方承诺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有效,在到期前完成相关续办工作,否则由于资质无效引起的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如果在本项目下的合同执行期间出现资质无效的情况,我方将自愿放弃剩余成交份额。
8.我方承诺一旦成交,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由于我方原因引起的重大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和损失由我方承担。同时我方将自愿放弃剩余成交份额。
9.我方承诺满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10.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应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11.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12.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4. 应答一览表
应答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含税应答总价 (折后含税价) | 元 |
2 | 应答保证金 | 0元 |
3 | 备注 | |
4 | 不含税应答总价 (折后不含税价) | 元 |
5 | 折扣 | % |
6 | 增值税税率 | % |
备注:
1.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此项对应上表中第1项报价)。
2、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预估设计费用(不含税价格)×折扣(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3.若供应商所报“含税应答总价(折后含税价)”、“不含税应答总价(折后不含税价)”有计算错误,由询价小组以折扣为准,按上述说明中1、2条规则予以修正。除上述情况外,其它内容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漏写或者错写,将导致被否决应答。
★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折扣最高为100.00% (不含100.00%)。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5.折扣以百分比表示,如7折表示为70.00%,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6.供应商所报税率应符合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应答活动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人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年 月 日
7. 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单)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设计应答。现就联合体应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应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成员递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应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以及资质等级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应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8. 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资质。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进行网上核查,核查网址为:http://jzsc.mohurd.gov.cn/home或www.creditchina.gov.cn;若核查结果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询价小组将否决其应答。)
3、人员要求:提供一名勘察设计负责人,该人员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4、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年份要求见询价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3)
5、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见询价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6、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注: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放于本目录处。
9. 企业情况介绍
1. 企业简介
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1)
3.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表2)
4. 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见附表3)
5.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2.供应商资格要求”)(格式见附表4)
6. 廉洁应答承诺书(格式见附表5)
7. 承诺函(格式见附表6)
8. 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3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表7)
附表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通信代码 | 电 话 | | 传 真 | | ||||||||
网 址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时间 | | |||||||||||
企业性质 | | 上级主管单位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 ||||||
企业资质等级或资质证明 | | 员工总人数(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 |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人) | | 比例(%)(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总体技术人员数量) | | ||||||
固定资产(万元) | | |||||||||||
流动资产(万元) | | 中级职称人员(人) | | 比例(%)(中级职称人员数量/总体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名称 | | 初级职称人员(人) | | 比例(%)(初级职称人员数量/总体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帐号 | | 总体技术人员(人) | | |||||||||
地址 | | |||||||||||
最近五年完成的营业额(万元) | ||||||||||||
年 | | |||||||||||
年 | | |||||||||||
年 | | |||||||||||
年 | | |||||||||||
年 | | |||||||||||
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万元)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如下:
附表2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应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
备注 | |
注:★1.若“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一栏控股管理关系中未填写内容或填写为“无”或“/”的,则作否决应答处理。
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填写信息与官网查询截图不一致,则以官网查询截图为准。
3.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4.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5.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官网查询截图示例: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人名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近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诉讼或仲裁情况的承诺函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供应商须承诺: 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
附表4 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的承诺函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针对本项目,我公司承诺不存在“询价公告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情形。 |
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将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核查。
附表5 廉洁应答承诺书
廉洁应答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4上海数字生活热部线业务平台设备维保项目(热线服务器)询价项目,为保证询价应答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应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应答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应答;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询价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采购应答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询价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应答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采购项目的应答资格等。
附表6承诺函(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进行修改)
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针对本项目应答,我公司已充分理解询价文件,并保证提供符合询价文件及中国电信上海公司要求的服务,具体承诺如下:
我公司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表7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3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缴费期为唱价日期前3个月内(不含唱价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注:
1. 须体现是由供应商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2. 社保材料复印件须包含勘察设计负责人,社保材料中该人员信息处需明确标记。
10.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供应商须知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内容 | 应答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应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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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对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供应商须知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供应商须知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供应商须知”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1.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的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内容 | 应答文件的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应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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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对照“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商务规范书及格式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商务规范书”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2.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 应答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应答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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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供应商对照“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或与询价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如无偏离,则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的“说明”处填写“无偏离”,并加盖公章;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2.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将被否决。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13. 投标专用印章授权函(若有)
致(采购人):
我单位特授权在(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应答活动中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被授权印章名称)与我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使用“(被授权印章名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被授权印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4. ★自查报告(供应商须提供)
自查报告
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干部员工本人入股本企业或在本企业内担任高级管理岗位情况说明:
备注:如存在此类情况,需要如实写明该人员在本工程服务企业内拥有的股份数量、投资金额、担任的职务,以及在本工程服务企业近三年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入股本企业或在本企业内担任高级管理岗位情况说明:
备注:如存在此类情况,需要如实写明该人员在本工程服务企业内拥有的股份数量、投资金额、担任的职务,以及在本工程服务企业近三年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合作的情况。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三、近三年本企业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领导员工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利益输送情况说明:
若无以上情况,此处填“无”。
四、其他自查发现问题说明:
备注:除上述一、二、三情况外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若没有补充,此处填“无”。
本企业已按要求自查并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承诺:本企业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本自查报告所填电信相关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未影响项目实施公正性。同时愿意接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审查,如存在瞒报、漏报问题,愿意接受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的处理。
自查单位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自查报告中“亲属关系”主要指本人、配偶、血亲和姻亲四类。其中:血亲分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和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又可分为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和旁系血亲(指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如妹夫)、配偶的血亲(如妻弟)、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连襟)。
2、本自查报告中“特定关系人”主要包括除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同学、老乡、战友等与领导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15.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其他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
维保服务-业务平台设备 | -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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