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成交结果公告
检测分包食用油乙基麦芽酚特殊产品参数货物服务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磋商函审核信息安全产品创新服务气相色谱仪GC/MS/MS串联质谱联用仪荧光定量PCR高效液相色谱仪LC/MS/MS实验场地的配备运输保障食品检测应急预案检测报告技术服务样品复测供应商管理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测现场检查数据抽查抽样食品抽样检测大米香兰素大米乙基香兰素小麦粉三聚硫氰酸三钠盐小麦粉苯甲羟肟酸小麦粉硫脲食用油脂肪酸乙酯调味品多菌灵氟苯尼考金刚烷胺糕点氨基脲甲硝唑洛硝达唑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检测服务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电视设备视频设备水嘴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ys-fw-2022021
预算金额319.68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国梁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国梁0351-806672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YS-FW-2022021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
三、成交信息
1.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 | 项目涉及食用油等产品中143种参数的检测。 | 不限 | 批 | 3166000.00 | 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1号 | 12100000764687084Q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 | 项目涉及食用油等产品中143种参数的检测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 产品参数中除风险监测项目外均需同时具备CMA和CNAS双认证资质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卢瑜,刘静,张建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 (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6号
联系方式:0351-752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51号绿军苑10号楼1001室
联系方式:0351-8066728、13643511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
电 话:0351-8066728、13643511617
附件信息: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终).doc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终).doc
663K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XYS-FW-2022021参数的检测分包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
联系人: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51号绿军苑10号楼1001室采购代理公司: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XYS-FW-2022021竞争性磋商文件参数的检测分包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编制日期:2022年9月联系电话:0351-8066728、13643511617
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第五章合同原则49第四章商务及服务要求38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采购计划文号:1.2项目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1.1项目编号:SXYS-FW-2022021一、项目基本情况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磋商项目共1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1.7采购需求:1.6最高限价:3196800元(本项目预算实行总包控制,超出预算(最高限价)视为投标无效。)1.5预算金额:3196800元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备注 |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 | 项目涉及食用油等产品中143种参数的检测。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
三、获取采购文件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售价:免费(2)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2年9月20日23时59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公告期限2、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51号绿军苑10号楼1001会议室。1、时间:2022年9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名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351-8066728、13643511617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51号绿军苑10号楼1001室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1-7525765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6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351-8066728、13643511617项目联系人:张国梁、王志锋、李富岗、魏红霞3、项目联系方式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2.3 | 现场考察 | 否 |
2.2.3 | 答疑会 | 否 |
3.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商务及服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0、磋商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
3.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及服务文件 |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分项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6、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企业简况;*9、商务及服务偏离表;10、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1、企业能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成员情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3、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4、实验场地的配备及运输保障(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5、食品检测应急预案(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7、政策性要求;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3.5.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或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之一进行交纳,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现场不收取现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接受磋商保证金的账户:单位名称: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3519 0450 4710 902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磋商保证金交纳在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的到账时间为准。注:1、采用电汇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少于2/3。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现场出席解密响应文件或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要求 |
4.4.9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递交 |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磋商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PDF版)在磋商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9时30分前到开标现场递交。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3.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 |
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使用胶装。将纸质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所属行业 | 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
8.3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解密要求 | 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各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进行现场解密) | |
其他说明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所投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4、本项目验收工作由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要求验收。 |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
1.2定义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1适用范围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总则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3合格供应商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1“采购人”系指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5磋商响应费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质疑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6号联系电话:方式:线上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通讯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51号绿军苑10号楼1001室联系电话:0351-8066728方式:线上
2、磋商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4事实依据;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1.4商务、技术要求;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2供应商须知;2.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本磋商文件包括:2.1磋商文件的组成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6响应文件格式。2.1.5合同原则;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服务文件两部分组成。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3.1.1资格证明文件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1.2商务及服务文件10、磋商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详见商务及服务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8、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分项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1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成员情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1、企业能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0、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9、商务及服务偏离表;8、供应商企业简况;*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7、政策性要求;1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5、食品检测应急预案(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4、实验场地的配备及运输保障(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3、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的格式填报;3.3磋商报价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未对以上文件中标“*”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5磋商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3.3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金和利润等。3.3.2本项目以总价报价方式进行,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检测费用、运输费用、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3.7响应文件的密封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4.1组建磋商小组4、竞争性磋商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组织磋商程序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不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11供应商最后报价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4.4.10“最后报价表”上的价格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服务项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总价包括本磋商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其他隐含的配套工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报价的各种因素和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商务、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磋商原则4.4.13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4.12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名候选供应商。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履约保证金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签订合同6、合同授予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7、合同款的结算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责任自负。如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说明:(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2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审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查询。(2)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其他供应商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未按第一款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或存在第二款情形的,投标无效。注: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其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若供应商是分支机构,出具经总公司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且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证明文件,且总公司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3 | 财务会计制度 | 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有效性;2.审查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注: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对供应商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4 | 纳税记录 | 1.审查供应商依法纳税凭证的有效性;2.审查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5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1.审查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有效性;2.审查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注: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6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 审查供应商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
7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审查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声明。2.磋商小组开标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查询结果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8 |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审查供应商是否严格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了《廉洁自律承诺函》。 |
9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10 |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5规定的原则。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说明:(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3、资格性审查的标准依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1.1的规定。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审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审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3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审查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有效性。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4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汇款凭证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5.1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有效。注:要求磋商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
5 | 磋商函 | 审核磋商函是否按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6 | 报价一览表 | 1.审查报价一览表是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进行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填写、签署、盖章,授权代表的签署时间是否在授权签署时间内。2.报价一览表若存在漏项、缺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的,投标无效。 |
7 | 商务及服务条款偏离表 | 磋商文件商务及服务条款偏离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及服务要求中的商务及服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8 | 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对照本部分第三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
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10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4.1的要求。 |
11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的编制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3.1的规定要求。 |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涉及正版软件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各采购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在采购需求环节明确后体现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标准中和落实在采购评审、合同条款和履约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又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得参加磋商。(四)无效报价的情形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商务部分(16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供应商业绩(14分)合同案例是以(2019年9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提供供应商自身同类型合同(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详细服务内容页)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14分,否则不得分。注: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同类型项目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项目案例,即项目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在响应文件内按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准备原件备查。 |
2、供应商企业能力(2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得2分。注:供应商需准备原件备查。 |
二、技术能力(61分) |
1、项目负责人(2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响应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服务团队人员(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中每具备一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中每具备一名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人员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6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中具备10名(含)及以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人员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4分,委派的专业人员中具备5名(含)至10名(不含)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人员并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得2分。低于5名(不含)或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3、供应商针对本次抽检监测准备的仪器设备情况(6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每具备一台GC(气相色谱仪)得0.5分,最高得1.5分;每具备一台GC/MS/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得0.5分,最高得1.5分;每具备一台荧光定量PCR及相关设备(或同功能设备)得0.5分,最高得0.5分;每具备一台HPLC(高效液相色谱仪)得0.5分,最高得1.5分;每具备一台LC/MS/MS(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得0.5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以上设备须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且具备在计量校准有效期内(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以上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的不计分。供应商开标时需准备原件备查。4、供应商实验场地的配备及运输保障(16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供应商实验场地面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打分,满分4分,具体打分要求如下:食品实验室面积4000平方米(含)以上得4分;4000平方米(不含)-3500平方米(含)得3分;3500平方米(不含)-3000平方米(含)得2分;3000平方米(不含)-2500平方米(含)得1分;25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供应商需提供实验室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工作场地照片,实验室布局平面图等)注: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提供房产证或长期(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供应商需准备原件备查。(2)完成检测的保障性措施的设备及场所配备(2分)具有自建不低于100平米,用于专门冷藏或冷冻检测样品冷库2分,租赁得1分,否则不得分;(自有冷库供应商需提供冷库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二者缺一不可,租赁者提供租赁合同)注: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专用冷库以提供照片等证明材料为依据。不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供应商需准备原件备查。(3)冷链物流服务能力(10分)为保证样品不因运输环节造成变质而影响检测数据,供应商需提供冷链物流方案。A、保证2小时内(含)冷链运输到供应商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0分;B、保证8小时内(含)冷链运输到供应商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7分;C、保证14小时内(含)冷链运输到供应商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4分;D、保证24小时内(含)冷链运输到供应商实验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E、冷链运输时长超过24小时的不得分。未保证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5、食品检测应急预案(22分)(1)供应商具备配合采购人在山西辖区内应急处置的能力。在应急情况下,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急响应(指接到指令后,供应商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将样品运输至供应商实验室,本项评审内容为非冷链运输)。(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1小时(含)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5分;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2小时(含)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1分;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4小时(含)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7分;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8小时(含)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12小时(含)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供应商完成应急响应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不得分。未保证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供应商须提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包含针对可能出现的各项突发情况,如食品安全事件、自然灾害、运输车辆遭遇堵车或车祸等情况,设置应对措施,磋商小组根据应急预案合理性、科学性进行综合评审,满足得6-7分,基本满足得4-5分,一般得2-3分,不满足得0-1分。满分7分。 |
三、服务方案(13分) |
1、检测实施方案(3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检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办法(1分)、时间安排(1分)、质量控制措施(1分)等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紧密程度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每一项满足需求且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分);基本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检测制度(3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1分)、安全检验工作制度(1分)、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分)等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紧密程度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打分。每一项满足需求且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分);基本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实验室及检测档案管理制度(2分)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实验室管理系统(1分)、档案管理制度及措施(1分),包括档案的安全、保密、使用等内容,根据完善程度进行打分。每一项满足需求且合理有针对性的得(1分);基本满足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4、采购主要商务及服务指标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供应商必须如实根据所投产品及服务对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规定商务及服务要求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在《商务及服务偏离表》中列明是否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全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技术参数中标注“★”号的若有低于要求的以无效标处理,未标注“★”号的每低于要求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高于要求不加分。 |
四、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0%*10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二条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第二条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者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声明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声明函或提供资料不全将不予按上述规定执行)。 |
一、商务要求第四章商务及服务要求3、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能力+服务方案+价格部分2、磋商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1、商务、技术能力、服务方案、价格部分打分按整数计取。注: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第一批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先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按合同金额的70%提供单位税务发票。剩余30%待任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提供单位税务发票。4、检测时限:承检方收到我方送检样品后应立即开展检测工作,一般情况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因承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我方将扣除相应比例检测费用。3、服务安全:承检方必须按甲方送检项目委托单规定的检测标准(方法)执行;承检方需对检测数据及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发包方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泄露相关资料。★2、服务质量:产品参数中除风险监测项目外均需同时具备CMA和CNAS双认证资质。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明细》(下称《分包明细》)中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测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分包明细》中确定的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供应商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检测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更改处应当经检测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2.1检测与记录★2、检测工作的实施供应商要有适应样品运输需求的运输体系,供应商在接收样品过程中通过录像方式进行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样品封样后的外观、需冷藏冷冻的样品放入车载冰箱的状态、样品运输状态等),应保证样品从采购人处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送至供应商实验室,对于易碎品、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贮运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接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1、样品的运输二、服务要求: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的,供应商必须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2.4检测过程的特殊情况供应商应当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供应商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寄送至采购人处。遇有突发应急情况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测进度。供应商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3检测报告供应商应采取加标回收、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质控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2.2结果质量控制
★3、检测结果的处理供应商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留样;留样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对超过保存期的留样,应进行妥善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记录。供应商应当建立样品保管处置制度,由2人以上负责样品的保管,严禁样品被随意调换、拆封。2.6供应商留样的处理供应商应当在检测报告出具后1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纸质版由专人送达采购人处或通过EMS快递报送采购人。2.5检测报告发送检测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供应商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供应商信息报告时,应确保对方收悉,并做好记录备查。
3.3涉及样品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3.2.3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提出异议单位承担。3.2.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3.2.1协助采购人处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3.2对采购人异议的处理以及复检:3.1提供检测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政策法规执行。
★5、技术服务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因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形式,通知中标人先行开展中标任务的检测工作。4.2对采购人提出的样品复测等需求时,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4.1采购人需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应急、执法等抽检时,供应商及时协助采购人制定抽检方案。且供应商能够及时作出响应,同时派出技术人员准备接收样品,从接到采购人指令起,4小时内到达现场。4、应急行动和售后服务要求3.4为保证检测报告及有关公文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EMS。邮寄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6.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检测活动不受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其他组织或人员的影响,保证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6、供应商管理(三)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二)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协助相关工作。(一)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提供以下技术服务:
采购人在考核中发现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视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如责令改正或者按合同约定索取违约金,且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我中心的任何检测分包工作;6.6处理6.5收到对供应商的投诉或举报的,采购人可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6.4供应商应当参加采购人组织开展的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测以及其他方式考核,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工作。6.3供应商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法人资质,检测能力等发生变化时,或不再具备相关检测资质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6.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馈赠、吃请,不得利用抽样检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一)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6.6.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责令改正,并按合同约定索取违约金:(三)因机构自身原因,造成检测报告无效的;(二)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留样复核检测但存在问题的;(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但存在问题的;6.6.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责令整改,供应商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效果符合:
(二)伪造、编造或者篡改检测数据、调换样品或者未经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的;包括其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形;(一)采购人在考核中发现供应商、检测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并报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6.6.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索取违约金,且5年内该机构不再具有资格参与我中心的任何检测分包工作(四)因机构自身原因,年度检测数据退回或修改次数较多的。(三)留样复核检测结论为不通过的;(二)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盲样考核补考,或逾期未申请盲样考核补考的;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明细9、检测内容:8、验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7、供应商须在监督抽检及评价性抽检中检验项目资质覆盖率达85%(含)及以上(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格式自拟)和有效证明材料),否则申请无效。(四)未按约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未经允许擅自将检测任务转交给其他检测机构,或者将抽样检测项目进行分包的;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样品丢失或损毁,复检机构不予复检的;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的;因机构自身原因,未对约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三)供应商应对检测样品和检测数据保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活动。
序号 | 产品类别 | 项目 | 检验方法 | 任务类别 | 项次 | 备注 |
1 | 大米 | 香兰素 | BJS 201705 | 风险监测 | 25 | |
2 | 大米 | 乙基香兰素 | BJS 201705 | 风险监测 | 25 | |
3 | 小麦粉 | 三聚硫氰酸三钠盐 | BJS 202001 | 风险监测 | 25 | |
4 | 小麦粉 | 苯甲羟肟酸 | BJS 202002 | 风险监测 | 25 | |
5 | 小麦粉 | 硫脲 | BJS 201602 | 风险监测 | 25 | |
6 | 小麦粉 | 次磷酸钠(以次磷酸根计) | BJS 202104 | 风险监测 | 25 | |
7 | 小麦粉 | 间苯二酚 | BJS 202009 | 风险监测 | 25 | |
8 | 米粉制品 | 米酵菌酸 | GB 5009.189-2016 | 风险监测 | 10 | |
9 | 食用油 | 乙基麦芽酚 | BJS 201708 | 监督抽检 | 300 | |
10 | 食用油 | 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 | BJS 201801 | 风险监测 | 85 | |
11 | 食用油 | 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 | GB 5009.265-2021 | 风险监测 | 85 | |
12 | 食用油 | 反式脂肪酸(C18:1T)与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 | GB 5009.257-2016 | 风险监测 | 2 | |
13 | 食用油 | 脂肪酸乙酯 | BJS 202105 | 风险监测 | 5 | |
14 | 食用油 | 2-氯-1,3-丙二醇脂肪酸酯(以2-MCPD计) | GB 5009.191-2016 | 风险监测 | 85 | |
15 | 食用油 | 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3-MCPD计) | GB 5009.191-2016 | 风险监测 | 85 | |
16 | 食用油 | 紫外吸光度(270nm) | ISO 3656:2011 | 风险监测 | 1 | |
17 | 食用油 | 乙基麦芽酚 | BJS 201708 | 风险监测 | 30 | |
18 | 调味品 | 罗丹明B | BJS 201905 | 监督抽检 | 30 | |
19 | 调味品 | 多菌灵 | GB/T 20769参照 GB/T 20770 | 监督抽检 | 10 | |
20 | 调味品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GB 23200.113 | 监督抽检 | 10 | |
21 | 调味品 | 丙溴磷 | GB 23200.113 | 监督抽检 | 10 | |
22 | 调味品 | 去甲乌药碱 | SN/T5171-2019 | 风险监测 | 30 | |
23 | 调味品 | 酸性大红GR | BJS 202107 | 风险监测 | 30 | |
24 | 调味品 | 柑橘红2号 | BJS 201912 | 风险监测 | 30 | |
25 | 调味品 | 鸡源性成分鉴定 | SN/T 2978 GB/T38164-2019 | 风险监测 | 3 | |
26 | 肉制品 |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GB 4789.6 | 监督抽检 | 330 | |
27 | 肉制品 | 恩诺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10 | |
28 | 肉制品 | 氧氟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10 | |
29 | 肉制品 | 氟苯尼考 | GB 31658.5-2021 | 风险监测 | 10 | |
30 | 肉制品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 | SN/T 2051-2008 | 风险监测 | 3 | |
31 | 肉制品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鸡、鸭) | SN/T 2978-2011 | 风险监测 | 3 | |
32 | 乳制品 | 达氟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44 | |
33 | 乳制品 | 恩诺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44 | |
34 | 乳制品 | 诺氟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44 | |
35 | 乳制品 | 沙拉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44 | |
36 | 乳制品 | 氧氟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44 | |
37 | 乳制品 | 氟苯尼考 | GB/T 22338-2008 | 风险监测 | 44 | |
38 | 蛋白饮料 | 核桃源性成分、杏仁源性成分、花生源性成分 、大豆源性成分 | BJS 201707 | 风险监测 | 8 | |
39 | 罐头 | 组胺 | GB5009.208 | 监督抽检 | 8 | |
40 | 罐头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 | SN/T 2051-2008 | 风险监测 | 2 | |
41 | 罐头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鸡、鸭) | SN/T 2978-2011 | 风险监测 | 2 | |
42 | 罐头 | 孔雀石绿 | GB/T 19857-2005 | 风险监测 | 2 | |
43 | 速冻食品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牛、羊、猪) | SN/T 2051-2008 | 风险监测 | 2 | |
44 | 速冻食品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鸡、鸭) | SN/T 2978-2011 | 风险监测 | 2 | |
45 | 糖果 | 喹啉黄 | DBS32/012-2016 | 风险监测 | 17 | |
46 | 蛋制品 | 恩诺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23 | |
47 | 蛋制品 | 氧氟沙星 | GB/T 21312-2007 | 风险监测 | 23 | |
48 | 蛋制品 | 磺胺类总量 |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 风险监测 | 23 | |
49 | 蛋制品 | 氟虫腈(以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之和计。) | GB23200.115-2018 | 风险监测 | 23 | |
50 | 蛋制品 | 氟苯尼考 | GB31658.5-2021 | 风险监测 | 23 | |
51 | 蛋制品 | 金刚烷胺 | GB 31660.5-2019 | 风险监测 | 23 | |
52 | 蛋制品 | 甲氧苄啶 | SN/T 2624-2010 | 风险监测 | 23 | |
53 | 蛋制品 | 甲硝唑 | SN/T 2624-2010 | 风险监测 | 23 | |
54 | 蛋制品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GB/T 21311-2007 | 风险监测 | 10 | |
55 | 水产制品 | 酸性大红GR | BJS 202107 | 风险监测 | 10 | |
56 | 淀粉制品 | 米酵菌酸 | GB 5009.189-2016 | 风险监测 | 28 | |
57 | 糕点 | 氨基脲 | BJS 201902 | 风险监测 | 30 | |
58 | 蜂产品 | 甲硝唑 | GB/T 23410 | 监督抽检 | 88 | |
59 | 蜂产品 | 地美硝唑 | GB/T 23410 | 监督抽检 | 88 | |
60 | 蜂产品 | 洛硝达唑 | GB/T 23410 | 监督抽检 | 88 | |
61 | 蜂产品 | 呋喃妥因代谢物 | GB/T 18932.24 | 监督抽检 | 88 | |
62 | 蜂产品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GB/T 18932.24 | 监督抽检 | 88 | |
63 | 蜂产品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GB/T 18932.24 | 监督抽检 | 88 | |
64 | 蜂产品 | 10-羟基-2-癸烯酸 | GB 9697 | 监督抽检 | 2 | |
65 | 蜂产品 | 培氟沙星 | GB 31657.2-2021 | 风险监测 | 29 | |
66 | 蜂产品 | 诺氟沙星 | GB 31657.2-2021 | 风险监测 | 29 | |
67 | 蜂产品 | 氧氟沙星 | GB 31657.2-2021 | 风险监测 | 29 | |
68 | 蜂产品 | 链霉素 | BJS 202103 | 风险监测 | 29 | |
69 | 蜂产品 | 双氢链霉素 | BJS 202103 | 风险监测 | 29 | |
70 | 蜂产品 | 高果糖淀粉糖浆 | GB/T 18932.2-2002 | 风险监测 | 29 | |
71 | 特殊膳食食品 |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GB 5009.168 | 监督抽检 | 8 | |
72 | 特殊膳食食品 |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GB 5009.168 | 监督抽检 | 8 | |
73 | 特殊膳食食品 | 维生素 B12 | GB 5413.14 | 监督抽检 | 8 | |
74 | 特殊膳食食品 | 叶酸 | GB 5009.211 | 监督抽检 | 8 | |
75 | 特殊膳食食品 | 生物素 | GB 5009.259 | 监督抽检 | 8 | |
76 | 特殊膳食食品 | 二十二碳六烯酸 | GB 5009.168 | 监督抽检 | 8 | |
77 | 特殊膳食食品 | 硝酸盐 | GB5009.33 | 监督抽检 | 8 | |
78 | 特殊膳食食品 | 双酚A | BJS 201913 | 风险监测 | 3 | |
79 | 特殊膳食食品 | 壬基酚 | BJS 201913 | 风险监测 | 3 | |
80 | 特殊膳食食品 | 香兰素 | GB 5009.284-2021 | 风险监测 | 3 | |
81 | 特殊膳食食品 | T-2毒素 | GB 5009.118-2016 | 风险监测 | 3 | |
82 | 代用茶 | 井冈霉素 | GB23200.74 | 监督抽检 | 4 | |
83 | 代用茶 | 哒螨灵 | GB/T20769GB23200.8GB23200.113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4 | |
84 | 代用茶 | 啶虫脒 | 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4 | |
85 | 代用茶 | 唑螨酯 | 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4 | |
86 | 代用茶 | 克百威 | 参照GB23200.112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4 | |
87 | 代用茶 | 炔螨特 | GB23200.10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4 | |
88 | 代用茶 | 吡虫啉 | GB/T20769 参照GB/T20769GB23200.121GB/T23379 参照GB/T23379 | 监督抽检 | 4 | |
89 | 水果制品 | 哒螨灵 | GB23200.8GB23200.113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0 | 水果制品 | 克百威 | GB23200.112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1 | 水果制品 | 炔螨特 | GB23200.10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2 | 水果制品 | 啶虫脒 | 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3 | 水果制品 | 吡虫啉 | 参照GB/T20769GB/T2337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4 | 水果制品 | 唑螨酯 | GB/T20769GB23200.121GB23200.8GB23200.29 | 监督抽检 | 50 | |
95 | 水果制品 | 肟菌酯 | GB23200.8GB23200.113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6 | 水果制品 | 噁唑菌酮 | 参照GB/T20769GB23200.121 | 监督抽检 | 50 | |
97 | 水果制品 | 双甲脒 | GB/T 5009.143-2003 | 风险监测 | 20 | |
98 | 配制酒 | 育亨宾 | BJS 201805 | 风险监测 | 18 | |
99 | 配制酒 | 二硫代去甲基卡巴地那非 | BJS 201805 | 风险监测 | 18 | |
100 | 配制酒 | 那非乙酰酸 | BJS 201805 | 风险监测 | 18 | |
101 | 配制酒 | 去甲基卡巴地那非 | BJS 201805 | 风险监测 | 18 | |
102 | 配制酒 | 去甲基他达拉非 | BJS 201805 | 风险监测 | 18 | |
103 | 猪肉 | 氯丙嗪 | SN/T 2113-2008 | 监督抽检 | 200 | |
104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磺胺类(总量)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960 | |
105 | 猪肉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40 | |
106 | 牛肉、羊肉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130 | |
107 | 禽肉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360 | |
108 | 羊肝、牛肾、羊肾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40 | |
109 | 禽副产品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95 | |
110 | 鸡肉 | 沙拉沙星 | GB31658.17 | 监督抽检 | 170 | |
111 | 猪肉、鸡肉、猪肝、鸡肝 | 氯霉素 | GB 31658.2 | 监督抽检 | 60 | |
112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猪肝、猪肾、鸡肝 | 氟苯尼考 | GB 31658.5 | 监督抽检 | 60 | |
113 | 牛肉 | 青霉素 | GB/T 20755 | 监督抽检 | 10 | |
114 | 猪、牛、鸡、猪肝 | 多西环素 | GB 31658.17 | 监督抽检 | 50 | |
115 | 猪、牛、鸡、猪肝、猪肾 | 土霉素 | GB 31658.17 | 监督抽检 | 40 | |
116 | 鸡肉 | 金霉素 | GB 31658.17 | 监督抽检 | 20 | |
117 | 鸡肉 | 四环素 | GB 31658.17 | 监督抽检 | 20 | |
118 | 猪、牛、羊、禽肉、猪肝、猪肾 |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GB 31658.17 | 监督抽检 | 50 | |
119 | 鸡肝 | 替米考星 | SN/T 1777.2-2007 | 监督抽检 | 80 | |
120 | 鸡蛋 | 氟虫腈 | GB 23200.115-2018 | 监督抽检 | 90 | |
121 | 鸡蛋 | 甲硝唑、地美硝唑 | SN/T 2624-2010 | 监督抽检 | 90 | |
122 | 淡水鱼虾、海水鱼虾 | 氯霉素 | GB 31658.2 | 监督抽检 | 60 | |
123 | 淡水鱼虾、海水鱼虾 | 硝基呋喃代谢物 | GB 31656.13 | 监督抽检 | 60 | |
124 | 淡水虾、海水鱼、海水虾 |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GB 31656.11(第二法) | 监督抽检 | 75 | |
125 | 畜肉 | 氯丙嗪 | SN/T 2113-2008 | 评价性抽检 | 50 | |
126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磺胺类(总量)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66 | |
127 | 牛肉、羊肉、鸡肉、牛肝、羊肝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30 | |
128 | 猪肉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20 | |
129 | 牛肾、羊肾、鸡肝 | 恩诺沙星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6 | |
130 | 羊肉 | 达氟沙星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6 | |
131 | 羊肉 | 氟甲喹 | GB31658.17 | 评价性抽检 | 6 | |
132 | 水产品 | 多氯联苯 | GB 5009.190-2014 | 评价性抽检 | 19 | |
133 | 水产品 | 氯霉素 | GB 31658.2 | 评价性抽检 | 7 | |
134 | 水产品 | 硝基呋喃代谢物 | GB 31656.13 | 评价性抽检 | 7 | |
135 | 淡水鱼、淡水虾 |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GB 31656.11(第二法) | 评价性抽检 | 6 | |
136 | 水产品 | 丁香酚类化合物 | BJS 201908 | 风险监测 | 17 | |
137 | 水产品 | 卡因类麻醉剂及其代谢物 | BJS 202110 | 风险监测 | 17 | |
138 | 鲜蛋 | 氟苯尼考 | GB 31658.5-2021 | 风险监测 | 5 | |
139 | 鲜蛋 | 多西环素 | GB 31658.17-2021 | 风险监测 | 5 | |
140 | 鲜蛋 | 甲氧苄啶 | SN/T 2624-2010 | 风险监测 | 8 | |
141 | 鲜蛋 | 磺胺总量 |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 | 风险监测 | 8 | |
142 | 其他禽蛋 | 甲氧苄啶 | SN/T 2624-2010 | 风险监测 | 2 | |
143 | 其他禽蛋 | 甲硝唑 | SN/T 2624-2010 | 风险监测 | 2 | |
合计 | 6306 |
供方:需方: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采购计划文号:第五章合同原则商务及服务要求中加“★”条款均为不可偏离项,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注:上述项目中监督抽检项目需具备CMA认证和CNAS认证。
(小写):¥元人民币(大写):二、合同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检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一、服务条款供方在2022年月日山西宇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XYS-FW-2022021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中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四、服务承诺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第一批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先付合同金额的70%,乙方按合同金额的70%提供单位税务发票。剩余30%待任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乙方按合同金额的30%提供单位税务发票。三、款项支付总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检测费用、运输费用、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服务等费用。合同单价:(见附件一)
七、需方责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六、验收合同履行期限:五、交付供方就本次交付的服务向需方做出如下承诺:(见附件二)
2、保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的实际需求。1、按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全部的服务内容。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1、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4、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3、供方不能提供检测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3、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保证合同承诺的服务。
1、合同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
2、响应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4、本合同各方往来函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通过快递、EMS、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双方确认,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为各方函件的送达地址。如合同一方地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的,于发出函件后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合同附件3、成交通知书
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日期:2022年月日日期:2022年月日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正/副)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格式二〇二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章)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计量认证证书(CMA)……………………………………………………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2.报价一览表…………………………………………………………………1.磋商函………………………………………………………………………商务及服务文件9.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8.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供应商企业简况……………………………………………………………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6.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分项报价表…………………………………………………………………
14.实验场地的配备及运输保障………………………………………………13.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1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成员情况…………………………11.企业能力……………………………………………………………………10.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9.商务及服务偏离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7.政策性要求……………………………………………………………………1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5.食品检测应急预案…………………………………………………………
(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正文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计量认证证书(CMA)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种)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采购人名称: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日期: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采购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采购,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采购、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
8.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采购会议纪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采购人名称):1.磋商函商务及服务文件9.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等。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报价一览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说明:日期:
2.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检测费用、运输费用、设备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相关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注:货币: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总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项目名称:3.分项报价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3.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一览表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1.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原则上取整数报价,如有小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注:货币:人民币/元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产品类别 | 项目 | 检验方法 | 任务类别 | 项次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单位名称: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身份证号: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名称: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注: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9.商务及服务偏离表8.供应商企业简况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6.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资质等级 | 注册资金 | ||||
营业范围 | |||||
法定或机构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 | 电子邮箱 | ||||
曾获得的奖项 | |||||
其他 |
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如无偏差,请在说明一栏填“无偏离”,偏差内容一栏填“无”;如有偏差,应详细填写偏差内容,并在说明一栏填“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偏差内容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 | … | … |
备注: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10.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一)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服务团队成员情况11.企业能力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详细服务内容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职称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
本人主要业绩 | 项目名称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本人主要业绩 | 1 | ||||
本人主要业绩 | 2 | ||||
本人主要业绩 | 3 | ||||
胜任本项目的理由: | |||||
1.此表后附服务团队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二)项目服务团队成员情况表2.此表可自行扩展。1.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拟担任职务 |
2.此表可自行扩展。1.后附以上设备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备注:13.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情况2.此表可自行扩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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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室及检测档案管理制度;(2)检测制度;(1)检测实施方案;16.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15.食品检测应急预案14.实验场地的配备及运输保障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7.政策性要求(4)采购主要商务及服务指标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正版软件承诺(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注: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采购人名称: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的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部分特殊产品、参数的检测分包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的服务。(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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