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12月份4辆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的
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12月份4辆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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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三家供应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11630.58 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11517.94元;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10819.7元。最终确定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081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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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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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10819.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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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购买4辆电动巡逻车保险(含商业险、车船税、交强险);其中商业险:1、第三者保费:200万;2、司机险:5万;3、乘客险:5万;4、精神损失险5万;5.购买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方特约险、玻璃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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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2909913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 8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